夜晚專門在地鐵口「蹲點」,
尾隨女性並藉機踩腳,
然後強行「幫忙按摩」。
為滿足自己的特殊「偏好」,上海一男子用此方式,在近一年內強行猥褻女性多次!
2019年12月,警方接到被害人王某報警,稱在自家小區電梯內遇到了「變態」。
通過小區監控,警方看到12月16日晚上9點多,一名男子尾隨王某進入電梯,並趁王某出電梯的瞬間,故意踩踏王某腳後跟,然後藉機上前撫摸、揉搓她的腳踝部……
「他在我身後狠狠踩了我一腳,然後他說,對不起,不好意思,踩了你一腳,我來幫你揉一揉之類的話,之後就蹲下強行脫了我的鞋幫我揉腳……」
王某最初以為對方是鄰居,不想傷和氣,就跟他說不需要。
沒想到當王某嘗試把腳從男子手中掙脫出來時,男子非但沒有鬆手,反而將她的絲襪撕壞,並繼續摸她的腳和小腿…
受到驚嚇的王某立即大聲吼了起來,男子這才慌忙逃離現場。
通過監控比對,警方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汪某。汪某到案後交代,當天晚上他一直在地鐵口蹲守,隨機找尋目標
「因為我對穿絲襪和高跟鞋的腳有特別愛好,我就是為了刺激, 滿足自己的欲望。」
汪某同時交代,他已經不止一次尾隨女性並踩腳了。
在2019年4月、8月、10月,汪某還曾三次尾隨三名女性至小區內,趁無人之機採用對王某同樣的方式,故意踩踏女性的腳後對她們進行摸足猥褻。
被害人潘某甚至在第一次被踩腳後,過了幾個月又再次被汪某尾隨。
「第一次在小區上電梯時他突然在身後踩了我的腳,並不顧我的拒絕強行撫摸。
第二次上電梯時我馬上就認出了他,立刻呵斥他遠離我,他等門打開就衝出電梯離開了。我身體沒有很嚴重的外傷,但是心理受傷了,他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很嚴重的心理陰影。」
經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鑑定,汪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汪某違背他人意願,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8個月。
對於「鹹豬手」,
很多被害人考慮到沒有證據,
往往吃了啞巴虧。
還有的害怕對方報復,
選擇一聲不吭。
其實,這樣的隱忍,
只會讓罪犯更加肆無忌憚!
遇到類似事件,
一定要勇敢揭發及時報警。
並尋找附近的證人證言,
將罪犯繩之以法!
-END-
來源丨上海法制報、新聞坊、網絡
廈門通整合編輯(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