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豐澤警方通報:自10月10日全國開展反詐騙「斷卡」行動以來,共打掉涉「兩卡」犯罪團夥5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49名,破獲各類涉「兩卡」案件200餘起,查扣作案手機132部、汽車17輛、銀行卡1000餘張,追繳贓款近300萬元。
「這麼多張銀行卡,哪裡來的?」10月16日,在豐澤泰禾廣場一寫字樓內,面對豐澤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的質問,24歲的安溪男子陳某聖低下了頭,無言以對,原以為通過非法渠道獲取了這些銀行卡,準備和兄弟們一起走上「致富」路的美夢徹底破滅。民警當場扣押作案銀行卡107張、手機8臺、汽車2輛、現金90萬元。陳某聖、楊某龍、李某森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民警戴上手銬押上警車。
經審訊,陳某聖為牟利,糾集山東男子楊某龍等5人通過自己辦卡和「招聘」親朋好友一人帶20張銀行卡「入職」,每天發放工資500元,每月封頂1萬元的方式,以每張卡幾百至數千元不等的價格在山東濰坊、煙臺等地收集大量銀行卡,為詐騙團夥取款,作案數十起。此案的破獲,也打響了豐澤公安分局「斷卡」行動的第一槍。
此後,「斷卡」行動捷報頻傳。民警又先後在泉秀街某酒店抓獲23歲的山東籍男子李某濤、李某亮等6人,扣押作案用銀行卡281張、手機6部、商務車一輛。該團夥同樣在河南、山東等地,採用與上一起案件一樣的手法,以每張卡數百元的非法渠道購買大量銀行卡,通過取款方式幫助電信網絡詐騙團夥洗錢,已查明涉案金額近百萬元。
在浦西萬達廣場一寫字樓內,豐澤警方抓獲24歲的浙江男子張某等4人,扣押作案用筆記本電腦7臺、銀行卡12張、追繳贓款59萬元。經初步調查,該團夥通過成立「金融網絡有限公司」,從事非法買賣銀行卡、用自己給親屬所辦的銀行卡通過投資理財平臺、幫助詐騙團夥「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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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1、不要輕信他人,將個人名下銀行卡、手機卡出借;
2、不要貪圖小利,出租、出售個人名下銀行卡、手機卡;
3、保管好包含有個人信息的物件、證件、資料,謹防洩露;
4、積極配合金融機構、通信部門開展銀行帳戶、手機卡實名制核驗、帳戶風險排查工作。
相關連結:斷卡行動
01
「斷卡」行動斷的是哪些卡
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帳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02
「斷卡」行動打擊誰?
「兩卡」買賣鏈條上的所有人
開卡團夥:自行或者經組織前往銀行、營業廳或者通過信息化手段開辦銀行卡、電話卡的人員(即「卡農」),以及金融機構、運營商內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開設電話卡、銀行卡或者為開設提供便利的「內鬼」。
帶隊團夥:誘騙或者組織他人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團夥,這類團夥經常以「掃村」、「掃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學生辦卡,性質十分惡劣。
收卡團夥:主要是接收帶隊團夥手機卡、電話卡的團夥,這些人又稱「卡頭」。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員工也參與收卡。
販卡團夥:主要是接收全國各地收卡團夥辦理的電話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03
涉「兩卡」違法犯罪面臨的懲戒措施
1、信用懲戒:人民銀行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限制業務:5年內暫停相關單位和個人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也就是說,相關單位和個人5年內不能使用銀行卡在ATM機存取款、不能使用網銀、手機銀行轉帳,不能刷卡購物,不能通過購物網站快捷支付,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使用支付寶、微信收發紅包、和掃碼付款;
3、嚴管帳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帳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4、法律處分:非法買賣個人銀行帳戶和企業對公帳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構成詐騙罪,可能給個人帶來牢獄之災。
來源:豐澤警方
泉州網警
泉州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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