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一個血緣關係。
我們每個人都有父母,父母又有父母,父母有兄弟姐妹,我們也有兄弟姐妹。所有同我們有血緣關係的人,就劃成為我們的親屬。就像在一個池塘中丟入一枚石子,會形成一圈一圈的漣漪,我們用法律來確定這一圈一圈的範圍,到哪一圈就是特別規定的法定親屬,隨之發生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甲骨文:姓)
漢字"姓"和血緣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漢字"姓",左邊一個"女",右邊一個"生",這太好理解了,由一位女性生育的後代,他們集結為一個群體,就稱之為"姓"。
所以"姓"是古代表示血緣的最重要來源。同母所生(父親可能不確定)組成一個血緣親戚,由母系來計算世代,即母系氏族。母系氏族並不一定是說女性最好,權利也並不一定由女性來掌握,仍由家長(即父親)掌握,但它的親屬計算的的確確是以"女生"來形成的。
一個人的所有親屬稱之為"九族"。
"三"的平方是"九",是最多的意思。直系的就從自己向上數,一直數到上面的第五代高祖,往下數,一直數到下面的第五代玄孫,加上你自己,上四代下四代,正好九代。凡是直系九代所繁衍出的所有旁系,同高祖內所有的旁系,這些全都構成你的親屬。
但中國古代的親屬又分為宗親,外親和姻親。
宗親即父系親屬,外親是母系親屬,姻親就是因為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係。姻親本質上是沒有法律意義的,中國古代法律對其沒有任何規定,而宗親和外親全部劃分法律等級。
所謂中國古代親屬關係的法律等級,簡單理解就是當你的這位親屬去世時,你為其所穿的喪服標誌著你們處在哪一等級上,所以親屬等級也叫"服制"就很好理解了。
親屬關係等級一共有五。
最重的等級叫"斬衰(sui)","衰"指生麻片,用生麻製成的衣服,"斬"表明這件衣服沒有經過縫製。"轉衰親"是父母,孝服穿三年。
"斬衰"之下是"齊(ji)衰"也叫"期親"。"齊衰"同樣也是一片麻布,與"斬衰"不同的是,"齊衰"是有經過縫製的,是同祖同父的旁系,孝服穿13個月。
再往下就是近親了,近親就是同三代祖同輩,堂兄弟是"大功親"。同四代祖同輩即"小功親"。"緦(si)麻親"即同五代祖同輩。
外親又是怎樣的呢?母系的親屬在中國古代親屬關係中,要低於父系親屬關係。外公外婆只是"小功親",其他所有都是"無服親",並不列為法定親屬關係。還是用在池塘中丟進一顆小石子化做的層層漣漪為例,中國古代的親屬關係不是正圓,是偏心圓,是偏向父系這邊的。歐洲古代的親屬關係,母系和父系是一樣的,是一個以"你"為中心的軸對稱。
【親族的法律效力】——【刑事上的連坐與容隱】
中國古代的法律對於親屬之間的法律效力規定,是相當清晰的。
在刑事法律裡就是連坐,如反對皇帝,謀反大逆,"大功親"內所有的親屬全都要受牽連,如果是在唐朝,"大功親"內所有的親屬全部流放,"期親"以內所有的親屬全部砍頭,到了明清時期,反對皇帝謀反大逆,"大功親"以內所有的親屬直接全部殺掉。
但反過來看,這個法律關係又可以包庇親屬犯罪,是有一個容隱的範圍的。
容隱的範圍在哪裡?在"大功親"。法律規定,"大功親"以內所有的親屬都可以互相隱瞞。除了反對皇帝的罪行以外,強盜殺人之類的都可以隱瞞。舉例:"你的堂兄殺了人,不敢回家,跑到你家去,你把他殺人的刀扔掉,幫他把有血跡的衣服洗乾淨,毀滅證據,給他錢讓他逃跑,將來堂兄被抓,你被供出來窩藏,毀滅證據,幫助逃竄,不過你沒事,並不受牽連。"且住在一起的親屬,即有"同居"關係的親屬,法律規定殺人放火都必須互相隱瞞,如果你面對親屬犯罪,你去衙門告發,相當於親屬自首,他可以減刑。有一個特例,父母犯罪你是不能大義滅親的,按照唐朝的法律,父母犯罪子女揭發的,子女是不孝,子女先被"絞",再治父母罪。明清覺得這條法律不合理,將其改為"父母犯罪子女揭發的,子女判三年徒刑"
【親族的法律效力】——【親屬身體侵害嚴格按親疏,尊卑,長幼進行加減處罰】
一般來說,對於親屬身體侵害的法律效力由疏至親,逐級加重。
比如你侵犯緦麻親的大哥,你把他打傷了,加重一等,小功親加重兩等,大功親加重三等。如果你打傷的是你的齊衰親,如姑姑叔叔伯伯等,那完蛋了,你要被凌遲處死,這是惡逆罪。父母當然就更不能碰了,父母一碰就是凌遲處死。不過父母打你不要緊,父母無緣無故把你打死了,父母也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只判一年半徒刑,伯伯叔叔教訓你,失手將你打死,也只判一年半徒刑。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對於身體侵害有明顯的加減處罰,可是對於財產侵害又相反,比如你偷你一個緦麻親的兄弟的錢,要比照一般的盜竊行為減輕一等,然後小功親減輕兩等,大功親減輕三等,偷期親以上,偷你的伯伯叔叔姑姑,老爸老媽的錢,沒事,不算犯罪。
所以你看啊,中國古代法律總是在面對財產關係時搗糨糊。得出什麼結論?中國傳統法律不保護財產關係,保護的是倫理關係。
【親族的法律效力】——【民事繼承與"立嗣",親屬先買權】
在民事繼承中,親屬也有一些特權。
依舊舉例說明,大哥沒有兒子,你有兩個兒子,你將其中一個兒子過繼到你的大哥家,法律允許嗎?允許的。
【親族的法律效力】——【行政法上的戶籍,迴避,任子,恩蔭等制度】
行政法中也有很多因為親屬而設立的規定。
比如戶籍制度。規定必須要申報戶口,申報戶口後顯示你是哪裡的人,你當官後必須要迴避這個地方,也就是迴避家鄉。因為你是做官的人,所以你的兒子將會得到一次做官的機會。
【中國古代親族法特色】——【集中於父系的親屬劃分】
首先的一個特點就是,對於父系的親屬劃分,過細。非常細密,延伸九代,對於母系非常忽略,基本全部被忽略掉了。這是不是缺點呢?當然是缺點。
【中國古代親族法特色】——【等級劃分細緻】
第二個特點就是,等級劃分太過細緻,而且其法律後果非常嚴重。(詳見上文)
如果用xyz軸來說的話,x軸是親疏,y軸是輩分,講的是尊卑,尊親屬,你的上一輩和下一輩,z軸就是你在同一輩分同一個親屬等級裡面,如果長幼不一樣,這個關係又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說你和你的兄弟姐妹的法律關係,說起來大家都是期親,但是你的大哥是你的期親長,你是幼,他是長,如果你在法律上侵犯他,以幼犯長,法律上就要加重處罰,你把你的大哥打死,這就構成謀殺,故殺期親罪,尊長裡面的長,你就要被凌遲處死,大哥把你打死,侵犯其親卑幼的,大哥可以免死。最冤枉的就是雙胞胎了,老大老二隻差幾分鐘,但是老大跟老二的名分就不一樣,兩人在法律上的等級地位千差萬別。而且實際上本身在親疏裡面,在輩分裡面,中國又劃分的非常細密,中國的漢語,保存著全世界最複雜的親屬稱謂,我們把母系的稱舅舅,父系的稱叔叔,又因為我們要重視長幼,故伯伯和叔叔又要完全的分開,一聽到伯伯就知道比爸爸大,叔叔就是比爸爸小的。像中國古代的堂兄弟有不同的堂兄弟,你的堂兄弟在法律上叫從兄弟,你的同四代祖的這個堂兄弟叫再從兄弟,同五代祖的堂兄弟姐妹叫族兄弟姐妹,母系那邊又完全不一樣了,母系那一頭跟你同外祖父母的你的同輩的兄弟姐妹們,我們又將其稱為表兄弟,而且還要講清楚是舅表還是姨表,這是外表,還有中表呢,姑姑的孩子在中國古代法律中是你的小功親,姑姑出嫁後,姑姑要降一個等級,姑姑的孩子跟著也要降一個等級,就變成了你的小功親,但是表兄弟呢,表兄弟是你的無服親,,一點關係都沒有,那麼表兄弟姐妹可以結婚嗎,不能結婚,明朝的法律就明確規定,故舅姨表兄妹不得成婚。
【中國古代親族法特色】——【親屬關係中突出的"相對性"原則】
然而親屬關係又重視所謂的"相對性"原則。就是親屬關係它並不固定,你,對你的大哥來說你是卑幼,但對你的弟弟而言,你又是尊長,其法律後果不一樣,這種相對性在我們所有的親屬法律裡面,都有相當多的規定。
【中國古代親族法特色】——【有意忽視家庭財產的規範】
有意忽視家庭財產的規範是一個很奇怪的特點。
關於財產關係,沒有明確的劃分。
家族關係中,如何來進行財產劃分呢?兒子應該得到多少撫養,父母應該得到多少贍養,從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有關財產方面的內容相當的含糊,我們就要問,為什麼?其實這關乎於它的立法指導思想了,立法指導思想中,最好的願景是一家人共同擁有財產,一家人之間不要突出所謂的個人財產,大家在一個家庭裡面要均貧富,吃一樣的東西。
那麼中國古代兒子有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呢?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獨立財產?中國古代法律從來沒有明文規定,法律只是規定如果父母允許你分家出去自立門戶,你的財產才獨立出去,如果父母不允許你分家出去另外居住,你的財產從理論上講仍是家族財產,全部由家長統一調度。
試想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家三兄弟,兩位哥哥在外做官非常有錢,小兒子吃喝玩樂,每日賭博不務正業,但老爸沒有表明分家的想法,兩位哥哥只能不情願的供著弟弟胡鬧,也只能有苦說不出了。
從理論上說,在老爸下令分家之前,所有的財產都是打統帳的,吃的都是家庭大鍋飯,看似不合理,但好像也合理,家庭財產可以統一調配,養活更多的家庭成員,一盤棋也就走活了。
當然也有缺點,缺點恐怕就在於某些家庭成員逐漸喪失賺錢的原動力。
由此可見,分家是一種必然的趨勢,法律也允許分家,唯一要求是必須由父母主持分家,自己不得擅自分家組建小家庭。如果不經過父母同意擅自分家的,這就叫做"父母在,別籍異財,不孝" 在唐朝要判兩年徒刑,在清朝可是要打一百下屁股的哦。
(麼麼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