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案
法律發展的歷程,既是見證人類發展的社會歷程,更是見證法官堅信法治、堅守正義的心路歷程。法官在裁判中敘述著他人的故事,同時更是在講述著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正義的守護。在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我們開設「品案」專欄,聆聽法官們用自己的視角、筆觸和真情講述一個個案件背後的故事,希冀通過一個個有溫度的故事溫暖你我。
「品案」,是翻開一本本厚重的卷宗,回首那些承載著夢想和努力的歲月;「品案」,是沏上一杯熱茶,用靈動的筆尖和一個個故人、一幕幕過往展開一段時空的對話;「品案」,更是用尚未磨滅的激情和熱忱向那些曾經堅守的、還在堅持的、永遠堅信的理想和信念宣誓致敬!
請您細品
百警雷霆掃黑惡
利劍出鞘朗乾坤
泰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紀阿林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年為期目標的決勝之年。最近正緊張地開展「六清」行動,我想起十三年前打黑除惡的一場戰鬥。
2007年5月15日中午,我和刑警支隊主持工作的副支隊長張海騰到達蘇州會議中心,下午參加「全省公安機關『滅槍行動』部署會」。16日上午,繼續參加「江蘇省刑偵信息管理應用系統建設推進會」。正聽分管廳長布置工作,手機震動了,一看是市局八處處長康增躍。他說發現一個涉黑的線索要匯報一下。我壓低聲音問急不急?下午回局後行不行?他說也不急,下午匯報來得及。
下午15時15分,我從蘇州回到辦公室即打電話給康處長。
康處長告訴我:最近發現一個線索,一個東臺人叫翟某銘,盤踞在姜堰,現在已知道的手下有三個人,分別叫吳某進、「小狗」、許某,與另一個叫「強哥」的,五個人開設賭場,多次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放高利貸,還發現他們販賣毒品,由吸毒者向翟某銘要貨,再由「小狗」送貨上門,在賭場上看場子的是一個叫「小東北」的,這個「小東北」還在賭場上販賣毒品。但這個團夥到底多少人還不太清楚。
我說:「通知禁毒處金小軍處長、姜堰公安局周如勇局長、朱國旺副局長,我們晚上到姜堰公安局具體研究。」
15時30分,我來到市長助理、市公安局戴勝利局長辦公室,向他報告了蘇州會議精神,他對傳達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要求。
晚上21時,我和金小軍處長、康增躍處長、周如勇局長、朱國旺副局長、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陳書根、教導員葉姜生等在姜堰市公安局三樓會議室開會。朱國旺首先匯報前期姜堰公安局偵察工作中發現的情況,他說從獲得的線索看,翟某銘團夥涉及販毒、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種犯罪,組織嚴密,他們掌握的人員也只知道六人,其他成員不清楚,此外還聽說曾經把一個南通人打成重傷,這個團夥有可能觸及到294條(刑法294條有關黑社會組織犯罪)。金小軍處長談到,從他們掌握的情況看,翟以發工資的形式維持團夥運作。
大家一致認為對於這個犯罪團夥需要進一步偵查,摸清全部情況,掌握確鑿證據,決定由姜堰市公安局立案,成立以周如勇局長為組長的專案班子開展偵查,泰州市局禁毒處和八處全力配合。
2007年5月18日凌晨2時,姜堰市公安局專案班子在研究案情。左1為徐繞奇副大隊長,左2為朱國旺副局長。
5月26日是星期六,下午我來到姜堰蘇源國際大酒店,這是泰州市局配合姜堰市工作同志住宿的地方。康處長、蔣文龍大隊長、葉姜生教導員、朱國旺副局長、金小軍處長、張海騰支隊長把前期工作情況作了匯報,並談了各自的想法。
經過近十天的工作,初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翟某銘,綽號「銘兒」、「銘哥」,男,1978年1月23日生,江蘇省東臺市人,漢族,大專文化,家住東臺市溱東鎮趙徐村4組,現暫住姜堰市姜堰鎮城中村安置新村,經常住在姜堰的幾處賓館裡,曾經在東北當過偵察兵……
東臺市溱東鎮趙徐村我20年前去過,就在姜堰市婁莊鎮東袁磚瓦廠東邊一、二百米,那裡的人到姜堰比去東臺要近得多。我看著調來的翟某銘的照片和偵察員們秘密拍攝的他活動的錄像,他面貌很像《神探狄仁傑》中演李元芳的演員張子健,當然個子沒有張子健高。我思緒萬千:這個1998年在嫩江、松花江流域抵禦百年一遇特大洪水的抗洪搶險鬥爭中,為保衛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陸軍第二十三集團軍的優秀士兵,退役後怎麼會蛻變成今天這樣的?
這個團夥的二號人物許某竟是一個未成年人,1990年10月9日生,是東臺市溱東鎮羅村人,因為能打敢衝、心狠手辣,打架衝在前頭,做事風格很像翟某銘,所以翟經常讓許帶領那些比他年齡大的團夥成員去打、砸、敲。當然,他自己手下另外也有二十多個「小兄弟」。
第三號人物叫許某軍,綽號「小狗」,男,1987年11月6日生,家住姜堰市梁徐鎮東三村。他原來是跟在翟某銘另一手下吳某進後面混的,2007年初翟見他頭腦比較靈活,而許某做事魯莽,有勇無謀,考慮事情不周到,只曉得打,不曉得動腦筋,所以翟把他提上來,直接跟在翟後面,做許某的「軍師」,幫助許某做事。我看他的照片,戴著眼鏡,文質彬彬的,是有點兒狗頭軍師的樣子。
第四個是吳某進,男, 1979年9月18日生,家住姜堰市姜堰鎮姜官路,2003年因犯聚眾鬥毆罪被姜堰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這個人跟在翟後面比較早,他是帶著一幫「小弟兄」投奔翟的。2007年3月翟某銘在東臺市溱東鎮鮑南中學開設賭場,與另兩人「合棚」,組織四、五十人參與賭博,打二八槓,吳某進就帶人負責場內外秩序和「安全」。他後面有好多人,只知道其中一個姓黃,大約30多歲,一個姓錢,大約20多歲,但不知是哪裡人。我看了幾段他販賣零星毒品時交貨時的錄像,高平頭,圓圓的臉,看那動作、左顧右盼的樣子和眼神,是比較機警老道的。
第五個叫韓某,綽號「科長」,男,1989年11月6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東臺市溱東鎮蘇莊村。
第六個叫薛某華,男,1989年5月30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東臺市溱東鎮蘇莊村。
翟某銘發現這兩個人對他特別忠誠,調整到翟後面,就像貼身保鏢一樣,整天形影不離。
第七個叫高某,男,1986年2月18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家住興化市張郭鎮俞戚村。
第八個叫凌某,女,1986年10月8日生,漢族,中專文化,現住姜堰市姜堰鎮西野行。是翟某銘的女友,發現她在2007年3月與翟和「小東北」一起實施搶劫過。
第九個叫張某,綽號「小海」,男,1981年1月14日生,江蘇省如皋市人,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如皋市石莊鎮張楊園村十二組,現住姜堰市姜堰鎮朱雲村。這個人與姜堰許多人熟悉,翟通過他了解許多姜堰「混社會」的人,從他這裡得到可作案的情報。
目前直接跟在翟某銘後面的是許某、許某軍、韓某、薛某華、吳某進、張某六人,他們與翟一起住在翟開好的賓館裡,而這些人後面的人則住在他們各自的窩點。
現在還查清:「強哥」大名丁某強,又名丁小強,男,1967年11月30日生,江蘇省海安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家住海安縣南莫鎮興南村,暫住姜堰市姜堰鎮工人新村147號。「小東北」叫倪某,男,1976年8月6日生,黑龍江省阿城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家住黑龍江省阿城市松峰山鎮李店村5組。2007年2月初翟某銘與凌某、倪某預謀找袁某某弄錢,商定由凌佯裝約會袁某某,凌將袁騙至姜堰賓館開房間後,發簡訊通知翟、倪,翟與倪進入房間後,倪拿出事先準備的砍刀威脅袁某某,當場劫得人民幣5000元。
另外還查出翟的毒品主要來源是常州曹某平和蔡某。
翟某銘這個團夥初步估計有近百人,骨幹成員就有30人左右,現在只摸清了十多人。大家認為目前收網為時過早,還需要經營一段時間,進一步偵查。
5月29日上午9時,海陵分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朱學林、刑警大隊長朱金華到我辦公室報告:昨天海陵分局抓了11個準備去參加賭場賭博的人,還抓了6個涉毒人員,賭博的人員交代曾多次到翟某銘在姜堰開設的賭場賭過,吸毒人員交代多次與翟某銘聯繫買過毒品,翟經常派一個叫陳某的人送毒品。翟在姜堰金裕賓館長期包了幾個房間。我告訴他們,市局和姜堰公安局正在偵查,讓他們先把證據固定好。
這真是壞事做多了,就沒有人不知道了。
2007年6月10日中午13時,康增躍處長來報告一個監控中發現的一個情況:翟某銘派人把上海一個向其供應毒品的毒販子綁架到姜堰。我叫他通知相關人員下午開會。
原來翟某銘最近三次向上海馬某某購買毒品未成而惱怒,遂於2007年6月5日傍晚在姜堰百樂門指使許某、許某軍、薛某華到上海將馬某某連人帶毒品捉回姜堰貼補損失,三人到上海後沒有聯繫到馬某某,等到第二天也沒聯繫上,就回了姜堰。6月8日下午,馬與翟通電話說有貨,晚上翟指使許某軍、薛某華、韓某三人帶上軍刺乘車到上海,1點鐘將只穿了一條短褲的馬某某綁架上車,凌晨5點多到姜堰。當時翟某銘正在姜堰大老闆浴室打牌,叫押到大老闆浴室房間,並叫許某也趕來。許某軍將馬的身份證、銀行卡交給翟,二許對馬打耳光、用腳踢,翟提出要馬貼給他十萬元。早上6點多鐘,把馬押到東臺市溱東鎮趙徐村一組周某某(翟的朋友)家,翟在向馬索要錢時,用軍剌砍、威脅灌冰毒,並用弩槍射傷馬的膀子。10日凌晨將馬某某押到姜堰金裕賓館看押。
10日下午在八處會議室我主持召開會議,康增躍處長、張海騰支隊長、金小軍處長、朱國旺副局長、葉姜生教導員、蔣文龍大隊長、偵查員陳峰、王明等參加,研究是否立即收網打掉這個犯罪團夥。朱國旺、葉姜生分別匯報前期工作和偵查情況,分析認為翟一夥綁架馬某某主要是要錢,馬的生命目前沒有什麼危險。會上搞禁毒工作的有些同志認為,收網最好時機是等翟的常州的上線曹某平或蔡某再送大宗毒品的時候;刑偵的同志認為為了把案件辦成鐵案,最好再偵查搜集一些證據。最後,我總結認為:「剛才大家講的等待最好的時機收網抓捕願望是好的,但是從現在起到那個『最好的時機』不確定的因素太多,雖然翟一夥對馬某某主觀上是要錢不要命,但如果萬一失手打死,或者馬某某想跳樓逃脫摔死,就是一條命。毒販子的命也是命,寧可抓住後依法判刑,都不能讓他死於非命。至於證據,我們反對『以審代偵』和『以拘代審』,但從此案看前期由於兩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大家夜以繼日艱苦工作,已掌握許多種類犯罪的作案證據。至於是否構成黑社會組織犯罪,此案組織特徵明顯,行為特徵具備,經濟特徵也已經比較清楚,危害性特徵也有了些,確實再搜集一些更好,但再等就怕這個團夥坐大成勢,這個團夥像一個惡性腫瘤一樣瘋長,聚集這麼多人僅僅不到一年時間作案100餘起,尤其是不知他們還會搞出什麼驚天大事來。所以,現在統一思想:今晚必須行動,救出人質,打掉這個團夥。國旺回去向如勇局長匯報一下,調集全局可以調動的骨幹力量準備晚上行動。市局刑警支隊、禁毒處、特警隊全體在局裡的人員和八處前期參加工作的同志一起參加今晚行動。姜堰公安局要準備一個能集中大批警力地點。」朱國旺局長說:「就放在姜堰地稅局招待所。」大家分頭行動。我趕到戴勝利局長辦公室,向他作了匯報,他完全同意我的意見。
隨後我與康增躍處長、金小軍處長乘車到了姜堰地稅局招待所,張海騰支隊長也帶著李宏明、金馬師、梁小祥幾個大隊長和刑警支隊便衣行動大隊和暴力犯罪偵查大隊以及胡軍等特警支隊幹警在晚飯前趕到。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和抽調來的人員陸續到達。大家一起吃盒飯。
我們把臨時指揮部設在招待所一樓靠西邊的房間,一起等待前方偵察員的消息。
22時得知:許某、許某軍因為與東臺市溱東鎮的小痞子約了場子,晚上帶大批人馬去聚眾鬥毆,他們的窩點金裕賓館裡只剩下翟某銘、薛某華、韓某、高某、張某、凌某等人,人質被翟某銘銬在828房間椅子上,這是一個套間。
我們立即到招待所二樓東邊大會議室,全體人員都在,我作了動員提出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朱國旺作了分工,周如勇局長講了話,隨後就出發。
金裕賓館在姜堰城東邊康華新村北側。我們車子開到靠近姜堰法院時,康增躍處長說:「去東臺溱東打群架聚眾鬥毆的回頭了。」我問:「這些人有沒有到姜堰沈高河橫村境內?」康處長說:「還在溱東境內。」我說:「通知朱國旺他們接原計劃行動,但速度要快,力爭十分鐘之內解決戰鬥。把賓館裡的人押回去後,大批力量留在賓館守候抓打架回來的人。」
金小軍、朱國旺帶著特警、刑警衝上二樓,破門器「嘣」的一聲破開828房門,二個特警撲向裡面房間,沒等翟等人反應過來,特警已把原來翟某銘銬在馬某某手上的銬子解下並銬在翟的手上。緊跟其後的我不禁叫了一聲:「好樣兒的!」
這時聽到姜堰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陳書根在樓下喊道:「你敢跳樓我就開槍。」原來有個傢伙在陽臺上要跳樓,被陳書根在樓下用槍指住。乘那個傢伙愣住,刑警上去銬住了他。
瞬間解決了戰鬥。清點一下,還少一個女的。很快在一樓西側房間裡面套間找到,原來凌某在裡戴著耳機打遊戲,外面鬧翻了天她竟然沒察覺。
馬某某的右臂被弩槍打傷
朱國旺、陳書根安排人員押著八個犯罪嫌疑人回地稅招待所,我們把車子全清掉,關上金裕賓館朝西的大門,幹警隱蔽在院內四處。
不到十分鐘,一個轎車車隊開來,傳達室打開大門,大門關上後,四周幹警衝上來,已下車和未下車的一一舉起雙手。
大隊人馬押著犯罪嫌疑人回姜堰公安局和地稅招待所,所有警力全用上了,連張海騰支隊長也押了一個人上了車去公安局。
刑警支隊張海騰支隊長也押了一個人上車
最後只剩下我和葉姜生教導員站在賓館門口。這時一輛轎車開到金裕門口,大概發覺不對,轉頭就走。我和葉姜生上車緊追,那車從姜官路向北狂奔,葉姜生向那輛喊話要求停車,我叫駕駛員超上去。在官莊鐵路邊我們的車上去把那輛車逼停。葉姜生用槍對著轎車,我上前叫車上人先下來一人,叫他解下耐克鞋的鞋帶,讓他雙手放到背後,左右手拇指背靠背,我用鞋帶綁住兩拇指,讓他蹲在路邊側。一連綁了四個,其中一人叫喊:「太疼!」,我笑著說:「別虛,今天你被我綁了,這待遇在泰州是最高的啦!」在等姜堰市公安局警車的時候,我問葉姜生:「1982年丁紅軍做刑警隊內勤時買了十多把拇指銬,現在還在嗎?」葉姜生說:「現在一把都看不到了。」也難怪,刑警隊搬家已搬了好多次了。葉姜生是80年代老刑警,2003年11月被檢查發現腎癌初期,開刀摘除了右腎,這次一直在一線指揮偵查,還親自跟蹤盯梢,整個案情他比誰都清楚。他多次榮立個人二等功、一等功,先後被授予「江蘇省優秀人民警察」、「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回到地稅局招待所一審查,這一轎車是聚眾鬥毆人員中最後殿後的。我到幾個訊問的房間看了一下,姜堰刑警大隊徐繞奇副大隊長和刑警陳秋平一個組正在訊問翟某銘,刑警史曉文和蔡樹林一個組訊問許某,鬱彩慧和高小平一個組,王安富和繆春根一個組,夏劍和周金華一個組……經審查還發現有幾個犯罪嫌疑人在羅塘新村一個成員家中。朱國旺他們帶人去抓,我也跟著。這是404室,裡面燈火通明,敲門就是不開。我讓朱國旺喊話,如果不開我們將調消防車登高破窗而入。結果裡面人開了門,進去一看裡面原來四男一女在吸毒。
不久,這個團夥販毒的上線也在常州被抓獲。
6月15日時任省長助理、公安廳長黃明同志在信息專報《泰州市公安機關摧毀一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繳獲槍枝五把、刀具十餘把、毒品30餘克》上批示:「請廳黨委各同志閱,又一個『合流』的典型案例,再次告誡我們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深挖黑惡犯罪,絕不讓在江蘇坐大成勢,否則,就是我們的失職,就對不起黨和人民,對不起歷史和子孫。」同日,泰州市市長助理、公安局長戴勝利同志也批示:「請市局黨委各成員閱。請指揮中心將黃廳長的批示轉發各地組織學習。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黃廳長的批示精神,始終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度警覺。近期,各地要對本地區的涉黑、涉惡、涉槍、涉毒、涉賭線索逐一進行排摸、梳理,一經發現露頭就打,深挖黑惡勢力根源,做到除惡務盡,市局治安、刑偵部門要加強這方面的指導、督查,絕不允許黑惡勢力在泰州坐大成勢。」
2008年4月10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翟某銘以犯販毒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犯綁架罪,判處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許某以犯販毒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五萬五千五百元。對許某軍所犯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九萬一千元。對吳某進所犯各罪分別判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姜堰市人民法院也對此團夥中其他被告依法作出判決。
翟某銘在庭審作最後陳述時講道:「我深刻認識到我的行為的危害性和嚴重性,我的犯罪行為危害了社會、家庭,我現在痛恨毒品,對許某等人,我負有不可推缷的責任,我跟他們說一聲對不起。請法官給我重判。」
黑社會犯罪是國際上最為嚴重的犯罪之一,是各國刑法打擊的重點。作為掃黑除惡第一線的政法幹警,我們一定要時刻繃緊掃黑除惡這根弦,堅決把黑惡勢力掃除乾淨,盡最大努力為老百姓創造一片淨土,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