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是不平凡的一年
疫情得控、全面復工
作為最普通的打工者
最大的願望莫過於
帶著一整年的辛苦所得
回到家鄉和親人團聚
但是,拖欠農民工血汗錢的事件
時有發生
……
今年,國務院再次出手
幫咱農民工討薪了
「兩清零」目標
隨著2021年元旦、春節臨近,農民工工資支付即將進入高峰期,欠薪問題也將進入易發多發期。日前,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目標,即:
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
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
《通知》明確了時間安排,分別為: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執法檢查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節前)。
重點排查六方面
《通知》指出,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對根治欠薪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二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三是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四是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五是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六是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農民工工資更有保障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可以為農民工工資撐起了一把保護傘:
《條例》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屬地政府和部門的法律責任,尤其在促使用人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方面,《條例》確定了更有力的處置處罰措施。
《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支付,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規範了工資的支付形式,如要求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等。
《條例》提到,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對已經墊付的應急周轉金,應當依法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追償。
整治進入倒計時,
讓工友們不再被欠薪!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 | 孫麗敏 責編 | 康軒山 監審 | 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