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錯換人生28年」家屬欲起訴醫院:感染B肝院方是否擔責 協商未達成一致)
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親許女士欲「割肝救子」卻發現28年前生產時,因為醫院工作失誤「抱錯了孩子」。此前,該事件經媒體報導後引發關注,但是兩個家庭與28年前生產醫院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賠償問題一直陷入僵局。
6月1日,紅星新聞從許女士處獲悉,她們已經正式委託律師準備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醫院對我們傷害這麼深,彌補不了,必須要承擔相應責任。」許女士說,此前她們希望醫院提供醫療資源為姚策治病或者承擔姚策肝癌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生活費,但是一直溝通無果,所以準備用法律維權。
▲許女士(中)已正式委託律師準備起訴相關醫院。受訪人供圖
目前,姚策正在上海一家醫院進行為期一個月左右的放療。許女士表示,過去幾個月,她和丈夫總是這樣帶著兒子四處求醫問藥,而現在,有很多好心人支持他們,她希望自己一家戲劇性的人生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起訴】
與院方溝通無果,不再接受任何協商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導,1992年6月15日,許女士和杜女士先後幾個小時分別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下一名男嬰,後來,許女士回到祖籍地江西九江生活,杜女士回到祖籍地河南駐馬店。但是,28年後,兩個家庭的命運又纏繞在了一起。
2020年2月17日,許女士養育了28年的兒子姚策被確診為肝癌晚期,如果不治療可能只能活三個月。她選擇「割肝救子」,檢測時,她發現姚策的血型為AB型,而她和丈夫姚師兵均為A型。經DNA檢測,姚策不是兩人的親生兒子。
經過曲折的尋子之路,許女士找到了杜女士養大的自己的親生孩子。4月17日,兩個家庭在江西九江一家酒店見面,錯換28年的人生才慢慢拼湊出「全貌」。
▲「錯換人生28年」的兩家人跨省認親,圖據澎湃新聞
此後,兩個家庭多次與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溝通,希望醫院提供醫療資源為姚策治病,或者承擔姚策肝癌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生活費,但一直溝通無果。據媒體報導,醫院稱「基本確定28年前抱錯嬰兒是發生在醫院內」,願意承擔抱錯嬰兒的責任,並建議走法律途徑。5月14日,姚策稱不再接受與醫院的任何協商,準備用法律維權。
許女士的代理律師周兆成介紹,該案的焦點有兩點:第一,孩子被抱錯本身給雙方家庭造成的損害賠償;第二,涉事醫院是否需要對抱錯的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負責。
周兆成說,醫院由於「工作人員的過錯,抱錯孩子」導致兩個家庭親子關係受到了損害,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釋等規定,當事人有權要求涉事醫院給予賠償。因此,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另外,周兆成強調,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因為姚策生母患有B肝,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重大錯誤」,導致被抱錯的姚策出生時沒有就B肝疾病採取相應的阻斷措施,進而造成其2歲時便檢出「攜帶B肝病毒」,如今年紀輕輕又罹患肝癌,所以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應該承擔起姚策肝癌治療的責任。
【索賠】
28年身份錯位,兩個家庭終生抱憾
對於此前向醫院索賠800萬,許女士解釋稱當時自己大概算了一個數字,不準確。「醫院對我們的傷害太大了,我們一輩子都被毀了。」許女士說,她知道過去的事情已經無法彌補,但是醫院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周兆成律師(左)與許女士籤訂授權委託書。受訪人供圖
周兆成說,28年的身份錯位,造成兩個家庭的終生遺憾。6位案件當事人,原本可以享受親人相依的幸福,卻不得不分離,這樣的精神損害是極其嚴重的。
從法律角度,賠償具體怎麼算?周兆成介紹 ,第一,關於誰可以提出賠償?在本案中,因抱錯小孩而受到損害的人,都有權利單獨提出賠償要求。這次事件中,雙方父母及兩個孩子都因為「抱錯了」導致親子關係發生錯亂,每個人都受到了精神上的損害,這六位都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關於賠償額是多少?錯抱嬰兒案件在我國之前也有判例,判決結果主要按照我國相關司法解釋,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結合侵權責任承擔能力以及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等因素綜合考慮。在本案中,長達28年的親子關係錯位,如果不是因為其中一位小孩患肝癌需要肝移植,也許一輩子都無法發現。這樣的親子錯亂,在國人的傳統觀念中,是無法承受之痛。
▲委託書。受訪人供圖
「一方是養育28年的『養父母』,一方是血濃於水割捨不斷的親生父母,」許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現在兩個家庭的第一要務都是幫助姚策治療。此前,許女士和丈夫花費了50多萬,為姚策進行了四個療程的治療,目前他們又輾轉上海,讓姚策在一家醫院做放療。
許女士說,現在兩個家庭經常聯繫,她的親生兒子依然在河南生活,但很懂事,會給她打電話,讓他們多休息。姚策的親生母親杜女士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最近剛做完手術出院,等身體狀況穩定之後,他們想去看看姚策,幫忙照顧。
許女士說,此次在上海做治療的費用是愛心人士捐助的,現在有很多人支持她們,她希望能治好姚策的病,希望他們一家戲劇性的人生能有一個圓滿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