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來了」,時下在微信群裡發紅包,很受大家歡迎!然而有人竟然因為在微信群裡搶紅包與他人發生爭執,觸犯了刑法。這其中又發生了什麼事呢?為什麼搶微信紅包會構成犯罪呢?讓我們通過一起案例進行了解。
案情回顧:
被告人李青(化名)與紅喜(化名)因在微信群搶紅包發生爭執,紅喜遂駕車來到李青住處,找到李青,紅喜對李青進行辱罵,李青報警,二人在李青門前發生撕扯,李青用一根撬槓將紅喜全身多處打傷,後民警趕赴現場處置。經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紅喜外傷所致開放性肱骨骨折(左)、開放性尺骨骨折(左)等多處身體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以案釋法:
被告人李青因微信搶紅包與他人發生糾紛,在他人找其理論時,持撬槓毆打致他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經高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李青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高陵檢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會在社交群裡發個紅包,讓親朋好友一起來搶,這本是一種交流、娛樂的方式。然而,有些人因為搶紅包這種小事便意氣用事甚至大動幹戈,實在是不可取。做事不能衝動,不能被怒火蒙蔽心智,為逞一時之快,為洩一時之憤,而害人害己。
作者: 馬海洋
編輯:樊婧
責編:鄭黎波
主編:姚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