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公安局長竟私藏槍枝彈藥,搞「花式借貸」

2020-12-26 人民日報

劉文章,1962年8月出生,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縣、祥雲縣公安局局長,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

2019年10月,劉文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理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大理州紀委監委報州委批准,給予劉文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0年8月,劉文章因受賄200餘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790餘萬元,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等,被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劉文章20歲從警,23歲加入中國共產黨,25歲任縣公安局副局長,31歲任縣公安局局長,是當時雲南省129個縣級公安局中最年輕的局長。42歲時,他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接受培訓後,晉升三級警監警銜,成為當時全國較為年輕的高級警官,穿上了三級警監以上級別才能穿著的「白襯衣」。然而,他卻在莊嚴警服下開啟了「灰色人生」,從全省最年輕的高級警官一步步墜入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縱觀其墮落軌跡,教訓深刻、引人深思。

膽大妄為,縱容下屬違規入股參與分紅

2001年,劉文章由祥雲縣公安局局長轉任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在交警支隊工作的13年時間裡,他並未思考如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而是瞄上了交管行業的利益。作為支隊長,他竟然縱容默許大理州交警系統民警、職工入股與交管業務有關的機動車檢測公司,參與分紅。

為此,他美其名曰「為了增加民警、職工和自己家人的福利待遇」。真實情況是,他認為有那麼多民警、職工參與進來,即便事情敗露,也會「法不責眾」,不了了之。

動機一旦不純,加之僥倖心理作祟,行動上便會鋌而走險。在上級多次發文嚴禁民警經商辦企業後,他仍不及時終止這一違規行為,而是以變換集資人身份的形式「換一件馬甲」繼續持股分紅。經查,全州交警系統共有600多名民警、職工通過家屬或親友、關聯人在17家公司參與分紅12萬餘次,分紅金額累計1億餘元。審查調查該案時,大理州紀委監委精準運用「四種形態」,堅持懲處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1億餘元,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除了入股機動車檢測公司參與分紅,劉文章還置黨紀國法於不顧,違反規定轉移國有資產、低價處置國有資產,以租賃教練車、支付租金的方式將交警支隊下屬駕校的國有資產700餘萬元轉移到其違規入股的公司名下,讓入股公司有更大的收益,從而獲取更多分紅。

不僅如此,劉文章還把下屬單位和企業當作自己的「提款機」,凡是在單位不好處理的個人費用,如購買相機鏡頭,公文包,朋友、同學聚餐等費用,都拿到駕校和檢測公司報銷,妄想「當官發財兩不誤」,赤裸裸地把權力變現。

利慾薰心,甘當「獵物」淪為金錢的俘虜

通往囹圄的入口,往往會有一段誘惑之路,「圍獵」者會處心積慮地在這條誘惑之路上拋撒誘餌。不提高警惕、不嚴格自律者,就可能成為誘惑之路上的「獵物」。

劉文章曾在處置警情一線敢說真話、敢於碰硬,由於在家排行老二,同事們都稱他「拼命劉老二」。他擔任交警支隊支隊長後,一些商人老闆看出了他的價值,便對他展開了「圍獵」。在利益與誘惑面前,他漸漸背棄使命,理想信念逐漸動搖,利慾薰心、自我麻痺,甘願成為「獵物」,從打擊犯罪者成為犯罪分子。

2011年至2016年,劉文章利用職務便利,為段某某購買、經營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並收受其賄賂。深知收受賄賂後果的他心存僥倖,為逃避處罰,他暗示段某某將賄賂款通過其弟弟轉交,段某某便以免除劉文章弟弟欠款的方式向劉文章行賄40萬元,並在一次飯局中送上5萬元現金。

2016年8月,劉文章為購買私家車,刻意向私營駕校負責人鄧某某提起買車的事。鄧某某心領神會,為感謝劉文章的幫助,他主動提出送給劉文章50萬元用於買車。劉文章收受這50萬元後,為逃避處罰,與鄧某某串供並偽造借條。在組織找其談話後不久,劉文章將偽造的借條拿給其弟弟,並告知如果他被辦案人員帶走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借條交給鄧某某,並讓鄧某某咬定50萬元是「借款」,企圖以「花式借貸」的方法掩蓋其受賄事實。

「2002年春節前,我第一次拿到老闆李某送的5萬元時,心中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有點緊張,還有點害怕。緊張的是過個年收到好幾萬元,很是驚訝;怕的是,這人靠得住嗎?會出事嗎?後來送錢的人多了,心裡漸漸麻木了,覺得辦事收錢心安理得……」劉文章從第一次收錢時的緊張害怕到內心麻木,再到心安理得、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逐漸淪落為金錢的俘虜,一步步墜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知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可劉文章「借錢」卻與手中權力掛鈎,不僅不還,還在權錢交易的邊界上玩起了「心照不宣」。2013年,劉文章向老闆陳某某借款20萬元。錢自然不能白「借」,陳某某後來向其請託,違規辦理了2塊尾號分別為「9966」和「6666」的車牌。之後,陳某某因生病住院多次向劉文章催要這20萬元,他卻拒不歸還。

私慾的閘門一旦被打開,違紀違法只不過是時間問題。劉文章身為公安民警,明知非法私藏槍枝、彈藥是違法行為,卻仍以「一名老警察對槍枝彈藥有感情」為藉口,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

早在2015年,時任州公安局黨委副書記的劉文章就曾籤發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民警不得私藏槍枝彈藥。後來,他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樣解釋:「自己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得罪了很多人,持有彈藥是為了增加安全感。」

公安民警和黑惡勢力本應「水火不相容」。但已經喪失理智的劉文章膽大妄為,於2005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黑惡勢力首要分子李某的禮品和賄賂,接受李某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協調辦理了2塊尾號均為「888」的車牌,並為這一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劉文章在被留置前,接受過大理州公安局黨委的談話,也曾主動到大理州紀委監委「說明問題」,但他總是避重就輕,欺瞞組織。在被留置之初,他依然呈現出一副狂傲的姿態,拒不配合組織審查調查。

「痛心疾首、悔恨交加!我落得如此結局,都因我信念喪失、思想變質,讓我不知不覺倒在了金錢的誘惑下,倒在了萬劫不復的悔恨裡,我想用我的親身經歷,真誠地告誡大家:後悔的事千萬莫為,因為世間真的沒有後悔藥!」劉文章在懺悔書中寫道。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10月,劉文章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理州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經審查調查,劉文章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劉文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規在其他單位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未全面如實說清問題,違規擔任社團負責人;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方面:劉文章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氣步槍1支和氣槍鉛彈472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劉文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涉嫌受賄犯罪;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轉移國有財產、低價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持有非依法配備的小口徑動力長彈440發,私藏手槍彈144發,涉嫌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犯罪。

2020年3月,劉文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8月,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劉文章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30萬元。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相關焦點

  • 【案例速遞】非法買賣槍枝彈藥,三人獲刑!
    【案例速遞】非法買賣槍枝彈藥,三人獲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枝彈藥,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院審理廣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向被告人力某出售氣槍鉛彈1875顆,私藏對人體有致傷力的非軍用槍枝2支、氣槍鉛彈659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儲存槍枝、彈藥罪。被告人力某向被告人田某出售氣槍鉛彈1875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
  • 槍枝彈藥你別碰,它不是「組裝玩具」,也不是「傳家寶」
    黃某某非法持有槍枝1970年左右,黃某某養父去世後遺留一支土銃給黃某某,黃某某使用過該土銃一次後便一直存放在光澤家中未再使用,期間黃某某外出打工二十餘年,2016年才回到家中。2020年5月21日,黃某某主動將該土銃上交到公安機關,經鑑定:該土衝是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軍用槍枝。
  • 走私武器、彈藥罪與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的界限
    同日,在其住處查獲其走私入境的疑似槍枝一支、疑似子彈149發。經鑑定,被告人陳某所涉槍枝、子彈認定為武器、彈藥。法院判決案例一:鄧某構成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枝、彈藥罪。律師評析在兩案例中,兩行為人的犯罪對象為槍枝、彈藥。但是由於其所屬不同的犯罪情節,侵犯了不同的法益,因此定罪量刑不盡相同。本文系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與非法製造、買賣槍枝、彈藥罪兩罪之間的界限進行說明。
  • 協助親屬藏匿三把槍枝、彈藥千餘發!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協助親屬藏匿三把槍枝、彈藥千餘發!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19年11月11日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到陳某經營的汽車修理廠進行搜查,經現場詢問,被告人陳某迫於壓力主動承認其藏有槍枝。在被告人陳某的配合下,民警先後在該修理廠內的臥室及小車後備箱裡查獲槍枝3支以及散彈、火藥、發令槍彈殼等物品。經三明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陳某非法持有的槍枝中2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1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 私藏槍枝彈藥索賄遊艇,受賄近900萬!年薪130萬的銀行原副行長被判...
    索賄遊艇、私藏槍枝彈藥,受賄近900萬。 年薪超百萬的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 為其前妻擔任副總經理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與前妻共同收受超出股份比例的巨額分紅,且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支付購買遊艇的資金五十餘萬元,並私藏3支槍在家中。
  • 雲南這位「曾經最年輕的...
    在組織找其談話後不久,劉文章將偽造的借條拿給其弟弟,並告知如果他被辦案人員帶走的話,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借條交給鄧某某,並讓鄧某某咬定50萬元是「借款」,企圖以「花式借貸」的方法掩蓋其受賄事實。「2002年春節前,我第一次拿到老闆李某送的5萬元時,心中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有點緊張,還有點害怕。緊張的是過個年收到好幾萬元,很是驚訝;怕的是,這人靠得住嗎?
  • 澳洲槍枝彈藥庫存告急,經銷商大呼根本搶不過美國人
    據《每日郵報》4月2日報導,隨著新冠疫情的暴發,澳大利亞國內出現了囤積槍枝和彈藥的現象。槍枝經銷商表示,澳大利亞的彈藥很快就會脫銷,但是他們無法再預定到足夠的供應訂單,因為他們根本搶不過美國,世界上的很多槍枝彈藥供應訂單都被美國人搶走了。
  • 德陽一男子非法持有槍枝不慎將自己誤傷,還被判……
    三、 法條連結【非法持有槍枝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枝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枝,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 緝槍治爆深入人心 轄區群眾主動上交 槍枝
    甘德縣公安局青珍派出所將「緝槍治爆」專項行動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緊密結合,多次組織警力在轄區進行涉槍涉爆隱患排查清理,通過走訪入戶的方式廣泛宣傳持有槍枝彈藥的社會危害性,以及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動員群眾主動上交私藏的槍枝、彈藥,教育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緝槍治爆工作。
  • 私人武裝力量浮出水面,大量囤積槍枝彈藥
    美媒本月12日報導,由於川普拒絕承諾和平交權,美國人擔心選舉結束之後將會爆發全國性的內亂,甚至是內戰,紛紛開始囤積槍枝。美國持續升級的混亂,讓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開始信奉——遇事不決先買槍。在美國疫情初期,就有大量美國人排隊買槍,他們知道病毒是看不見的敵人,但依然要買槍,因為槍枝能給美國人帶來安全感。當你手握一把槍的時候,可能確實會感到踏實一些,但也凸顯出了美國人的悲哀——國家沒法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不過問題又來了,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美國人現在的經濟狀況非常糟糕,即將有三分之一的美國人山窮水盡,這些身無分文的美國人,哪來的錢買槍呢?
  • 安嶽兩男子非法製造、買賣槍枝彈藥糟了!其中一人竟年過七旬!
    經鑑定,該槍枝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枝,具有致傷力。被告人陳某、陽某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社會調查報告顯示,被告人陳某、陽某具有監管和幫教條件。安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陽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一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枝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陳某、陽某非法買賣槍枝,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且具有悔改表現,對其行為不認定為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陳某、陽某犯有非法買賣槍枝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 沙灣法院 | 一男子非法製造槍枝成了法治教育「典型」
    《槍枝管理法》第46條: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作為槍枝的本質特徵。2020年9月2日,民警在謝某家中搜查出經過改裝(含無縫鋼管)的射釘槍,以及射釘彈95發,疑似槍枝。經樂山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可疑槍枝是一支利用射釘槍改制的自製槍枝,配用5.6mm射釘彈,射釘彈經擊發燃燒,產生高壓氣體推動彈丸等的火藥槍,槍口比動能大於1.8J/cm2,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枝。
  • 私藏槍彈584發,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文章獲刑9年
    央視新聞12月12日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劉文章受賄、濫用職權、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224.92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24.925萬元;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797.6萬元;在家中私藏槍枝、彈藥,藏匿「64式」手槍子彈144發、「77式」手槍彈匣5個、槍套1個……這個人,就是曾任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的劉文章。
  • 私藏584發槍彈!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文章獲刑9年
    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24.925萬元;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797.6萬元;在家中私藏槍枝、彈藥,藏匿「64式」手槍子彈144發、「77式」手槍彈匣5個、槍套1個……這個人,就是曾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的劉文章。
  • 私藏584發槍彈!雲南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文章獲刑9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劉文章受賄、濫用職權、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224.92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24.925萬元;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797.6萬元;在家中私藏槍枝、彈藥,藏匿「64式」手槍子彈144發、「77式」手槍彈匣5個、槍套1個……這個人,就是曾任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的劉文章。
  • 男子用改造槍枝自殺 伊春警方順藤摸瓜打掉非法販賣槍枝犯罪團夥
    東北網12月22日訊(萬超 記者 趙紅星) 男子在家中使用改造槍自殺引起警方關注,公安機關斬斷非法販賣槍枝黑色產業鏈。日前,伊春警方經過七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打掉一個涉及全國多地非法買賣槍枝、彈藥及零配件犯罪團夥,抓獲3名犯罪嫌疑人。
  • 7月美國民眾購槍枝數量高居不下 民眾為安全買槍枝
    (原標題:7月美國民眾申購槍枝數量高居不下 民眾為安全擔憂購買槍枝)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當地時間3日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該機構於今年7月進行了超過363萬次購槍背景調查,這是自美國聯邦調查局於1998年開始統計相關數據以來第三高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