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親屬藏匿三把槍枝、彈藥千餘發!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0-12-09 澎湃新聞

協助親屬藏匿三把槍枝、彈藥千餘發!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20-05-25 20:2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大家都知道,

非法持有槍枝將構成犯罪,

但如果僅是替人保管一陣,

那將會有什麼後果?

日前,

永安男子陳某就犯了這樣的糊塗,

這種「好人」可當不得,

親手把自己送進監獄。

01

案情簡介

2018年期間

被告人陳某的舅舅鄧某(另案處理)先後通過網絡購得3支槍枝及制彈工具。購買後,被告人陳某多次跟隨鄧某先後到永安市上坪、西洋等地進行非法狩獵,其中用於狩獵的槍枝均由陳某代為保管並藏匿於其經營的兩家汽車修理廠。

2019年11月11日

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到陳某經營的汽車修理廠進行搜查,經現場詢問,被告人陳某迫於壓力主動承認其藏有槍枝。在被告人陳某的配合下,民警先後在該修理廠內的臥室及小車後備箱裡查獲槍枝3支以及散彈、火藥、發令槍彈殼等物品。經三明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陳某非法持有的槍枝中2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1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

被告人指認私藏的槍枝及藏匿點

同日,被告人陳某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傳喚到案。公安機關現場扣押被告人陳某藏匿的氣槍1支、火藥槍2支、槍管2根、射釘彈彈藥10盒(共1000粒)、縮口器2個、散彈3顆、火藥1罐、裝火藥模具4個、步槍空彈殼198個、散彈槍火藥1袋、發令槍彈殼35顆、鉛彈頭220顆、子彈(銅質彈殼、鉛制彈頭)33顆、鐵質模具2個以及鉛條1根、鉛段1袋、手機2部。

送檢的槍枝

02

法院審理

經永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二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一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永安市公安局予以沒收。

永安法院通過「網際網路法庭」審理該案

文稿來源:永安法院

原標題:《協助親屬藏匿三把槍枝、彈藥千餘發!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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