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至死都沒有想到
昔日的「枕邊人」
眼睜睜看著自己跳河
卻沒有救她
......
河面驚現一具女屍
2020年8月15日下午,負責G525國道改造的監理王祥(化名)像往常一樣到鹽嘉塘橋上施工,但就在他不經意間往橋下望去時,河面上漂浮著的一具人體形狀的東西讓他猛然一驚。起初,王祥以為自己看錯了,便趴下身子仔細查看,只見屍體面孔朝下,盤著頭髮,穿著黑衣黑褲,順著河流正往東漂去,確實是個人。王祥嚇了一跳,回過神後立馬報了警。
王祥報警後,海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很快趕到現場,打撈起這具屍體。後經法醫鑑定,死者為溺水死亡。
很快,根據屍體穿著及紋身特徵,死者身份被初步確認,朱某。18日,民警確認死者為朱某後,通知死者丈夫鮑某到武原派出所辨認屍體並接受詢問。與鮑某一同前來的還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朱明在警方的監控視頻中看到妹妹與鮑某吵架的場景,想起在來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鮑某詢問當天兩人是否吵架時,鮑某一口否認的情形,朱明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隱情。為弄清真相,朱明向鮑某討要了車子的行車記錄儀和妹妹的手機內存卡。後來,朱明將其交給了警方。
在獲得朱明提供的證據後,結合事發時路面監控視頻,警方以刑事案件進行了立案,同時傳喚了鮑某。隨著鮑某的敘述和偵查活動的展開,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夫妻吵架
妻子縱身跳入河中
鮑某和朱某經朋友介紹於今年1月結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從沒見到他們吵過架,反而經常看到他們兩人一起出去玩。」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鮑某經常用自己的錢去還賭債,兩人為此經常吵架。「我兒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氣就很差,喜歡耍酒瘋。」鮑某的父親接受詢問時說道。平時很倔,是朋友對鮑某的評價。
8月12日那天晚上,鮑某和朱某兩人參加完朋友舉辦的生日宴準備回家,因鮑某喝酒,朱某便負責開車。在回家的路上,喝了酒的鮑某與妻子再次發生了爭吵,這一次,兩人更是扭打起來。隨後,朱某情緒失控直接下車,獨自步行往黃橋方向走。
妻子的離開,讓鮑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駕車沿著黃橋方向尋找朱某,看到朱某後,勸說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氣頭上的朱某並不領情,她生氣地朝著鮑某大吼大叫。喝了酒,本就脾氣不好的鮑某一看,氣急敗壞地離開了。在回家路上,鮑某稍稍冷靜下來,重新掉頭往妻子離開的方向行駛。當鮑某再次看到妻子朱某時,朱某正站在橋邊。此時,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鮑某的身影后,直接翻過欄杆跳進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鮑某當場嚇懵了,「我心裡想過跳下去救她的,但是當時我喝了酒,反應變慢了......而且我覺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來,我也不確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還是假的跳下去了。」在案發地逗留10多分鐘後,鮑某離開了,沒有採取任何救助措施。
「我當時開車經過黃橋附近,是看到了一輛車,還有一個男人......」通過路面監控,警方找到案發時間經過黃橋的過路司機詢問情況,一位範師傅向警方說道,「那個男人好像在吐......當時並沒有看到對方在求救。」
忐忑不安
丈夫企圖隱瞞真相
回到家後,鮑某害怕極了,於是他打電話給朋友蔣某,約其一同出門吃夜宵。吃飯時,鮑某眼睛發紅,眼淚汪汪。朋友覺得鮑某跟平時完全不一樣,就問鮑某出了什麼事情,是不是跟老婆吵架了?心煩意亂的鮑某不願多說,只說了句「事情有點大」,便蒙頭喝酒,一連喝了三聽啤酒後,接到母親的電話便離開了。
悔恨與害怕交織的鮑某,為逃避現實,8月13日、14日,鮑某都躲在家「睡覺」。轉眼到了8月15日,距離妻子朱某落水已過去整整兩天。此時,在家的鮑某有點坐不住了。
鮑某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尋找妻子會承擔責任,於是來到武原派出所報警,心存僥倖的鮑某沒有說出當天晚上發生的事情,只是稱自己妻子朱某不見了。為掩蓋妻子失蹤的真相,鮑某還跟妻子好友薛某聯繫,向其詢問妻子去向。後來還去海寧尖山妻子工作的地址尋找妻子,結果顯然易見,沒有任何消息。
16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鮑某與朋友喝酒時吐露,案發當天好像看到有人從黃橋上掉下去,並特意叮囑朋友不要將事情說出去。
構成故意殺人罪獲刑
11月2日,案件移送至浙江海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案卷後發現,對是否看見妻子跳河,鮑某始終含糊不清,辯解自己當天晚上喝醉了,記不大清楚。
鮑某究竟有沒有撒謊?難道真的是喝醉酒了,什麼也記不清了?經審查,檢察官從案發當天的路面監控以及當天駕駛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中發現,在鮑某駕車行駛期間,不論是直行還是掉頭轉彎,或是行使在鄉間小道上,駕車都十分平穩,未發生醉酒狀態常見的情況,從該行為足以判斷鮑某駕車時意識清醒,狀態良好。針對鮑某稱只是模糊記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並不是很確定的辯解。檢察官認為,監控視頻中顯示,鮑某看到妻子跳河後,直線行駛至妻子跳河位置,並沒有不確定的猶豫狀態,結合在公安階段鮑某在一次訊問口供中承認看見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見有人跳下黃橋的情節,綜合判斷,鮑某的辯解不成立。
在證據面前,鮑某終於鬆口,承認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實。
檢察官認為:鮑某對朱某的辱罵和毆打,引發了朱某的自殺行為,朱某跳入河中,生命處於緊迫的危險狀態,鮑某目睹整個經過,作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規定的救助義務及前期先行行為引發的救助責任,但他未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救助反而消極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近日,浙江海鹽縣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對鮑某的指控事實和罪名,一審宣判被告人鮑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我不該喝酒,如果沒有喝酒,我肯定會跳下去救她的。」這是鮑某在法庭上的懺悔,他的懺悔真假有幾分暫且不論,但鮑某與朱某作為夫妻,理應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儘管不少證人都說鮑某夫妻關係恩愛,但在對方面臨重大危險的情況下都不竭盡全力地予以救助,何來恩愛之說,鮑某的見死不救既違反了民法典忠實關愛的要求,又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落得家庭破裂,鋃鐺入獄的可悲結果。
來源:浙江海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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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毛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