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區江橋萬達廣場內的H3健身會所,伴隨著消費者一次次投訴,已「變臉」成了貝菲特健身會所。然而,當會員要求退卡退款時,得到的答覆是轉會至貝菲特名下或繼續等待,而轉會至貝菲特健身會所名下時,所籤《會員協議》上蓋的公章竟只是一個品牌名稱,而非公司名稱。律師認為,商家如此操作,有規避法律風險甚至欺詐消費者之嫌,消費者務必當心。
[市民投訴]
H3「變臉」貝菲特 多名會員難退卡退款
從去年下半年至今,H3健身會所會員陸續有人投訴。在該健身會所營業之前,投訴主要集中在會所未能如期營業。該健身會所營業後,投訴則集中在該會所未能如原來所承諾提供遊泳池。這些投訴,在記者現場採訪後,基本都得到了商家妥善處理。
然而,近來,又有多位該健身會所的會員投訴,投訴問題又集中在H3「變臉」為貝菲特後,難以退卡退款。
如會員杜女士稱,她於2014年5月交5500元辦理2人2年卡後,6月才拿到收據,10月才拿到會員卡。但是,原本衝著遊泳池而辦的會員卡,在會所幾經周折終於營業後,她沒有看到遊泳池。等候遊泳池的過程中,看到的卻是該健身會所名字從H3改成了貝菲特。見狀,她向會所管理人員提出退卡退款要求,但被拒絕。
同杜女士一樣,去年5月9日交3000元辦理個人兩年卡的林女士,也是衝著遊泳池而辦卡。她說,當初辦卡時,商家不但宣稱有遊泳池,還稱辦卡後少兒可以免費遊泳,並會送阿迪達斯品牌運動鞋和10張一次性消費卡,但辦完卡後,遊泳池沒有看到,阿迪達斯品牌運動鞋沒有領到,10張一次性消費卡也沒有拿到。「我原來以為,交幾千元辦了卡後,孩子就可以篤定到這裡的遊泳池遊泳了,誰能想到,現在是這個樣子?」
多名投訴的市民中,唯一有過善後處理的是陳女士,她要求退卡退款被拒絕後,「無奈」中接受了商家轉會籍要求,將原來與H3所籤的會籍轉成與貝菲特籤《會員協議》。不過,「轉會」《會員協議》上,所蓋的公章並非貝菲特健身品牌經營方名字,而是「貝菲特健身會籍專用章」。
[現場採訪]
現店長否認「接盤」 多個「美力健」已註銷
記者注意到,雖然多位會員原來與該H3健身會所經營方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所籤的《會籍協議書》上,均以格式條款形式明確:會員除因死亡、殘疾或疾病永久地無法使用H3健身所提供的全部服務外,均不能解除會籍協議,不得要求退還已繳付的會費。但多位會員也以手寫條文方式明確了解除會籍的條件。
如杜女士與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所籤《會籍協議書》上的手寫條文稱,「因公司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該會員卡,可退還剩餘價值(按月計算)」。林女士所籤《會籍協議書》上也明確了「少兒遊泳免費」及贈送阿迪達斯品牌運動鞋等事宜,在該H3健身會所未能如期營業後,還在《會籍協議書》上補上了手寫內容:「贈送15張次卡(一次性消費卡),2015年3月1日前免費鍛鍊,補償會籍6個月。」
對於這些會員的退卡退款要求,記者昨天現場採訪時,該店店長薛先生均沒有同意,他給出的兩個方案是:要麼轉會至貝菲特旗下,享受貝菲特旗下包括該店在內的5個店的服務——這5個店中,除該店外,均有遊泳池;要麼繼續等待——等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的答覆。
薛先生稱,H3與貝菲特管理方是兩家相對獨立的公司,原H3經營方找到貝菲特後,貝菲特才於7月中旬「以英雄主義角色」接手管理,進行品牌合作,期限為三個月。不過,貝菲特只是幫忙管理,接手管理並非「接盤」,會所內的設施仍是原H3經營方的,對於會員反映的問題,當前是「把能解決的先解決,不能解決的再反映至H3」。
記者同時注意到,雖然薛先生否認「接盤」,但林女士已實現了「轉會」,只不過,「轉會」中與貝非特方面所籤《會員協議》書上,所蓋的公章不是像原來與H3一樣,為健身會所經營管理方的公司名字,而是一個品牌名:「貝菲特健身」,輔以「會籍專用章」幾個字。
在記者和會員們追問下,薛先生透露,目前管理該貝菲特健身會所的公司為上海拓康健身諮詢管理有限公司。不過,記者在工商部門查詢不到該公司註冊資料,名字相近一點的為:上海拓康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雖然該公司也有「體育健身服務」經營範圍,但是否就是貝菲特健身會所經營方不得而知。
記者繼續查詢還發現,H3健身會所經營方: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於2006年11月20日在松江區成立後,就在嘉定、閔行成立了4家分公司。不過,原來註冊的4家分公司中,嘉定分公司、嘉定二分公司以及閔行分公司,已分別於2009年8月12日、2011年8月2日與2015年7月14日註銷,唯一未註銷的分公司就是於2015年3月27日註冊的嘉定區另一分公司,該公司經營地:嘉定區華江路848號百貨樓5002、5004,就是江橋萬達廣場內,現管理方為貝菲特方面的這個H3健身會所。
[律師點評]
「轉會」協議蓋品牌名公章涉嫌欺詐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張冀慶律師認為,消費者付錢向健身會所購買會籍後,雙方間就形成了一種相對獨立的消費合同關係,雙方應該根據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從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來看,雖然新接手的管理方否認「接盤」,但從其與原會員籤訂「轉會」《會員協議書》來看,新接手的管理方已有了事實上的「接盤」或「接管者」跡象。
如此,相對於消費者原來約定的健身會所管理方為上海美力健身有限公司來說,屬於一種重大變更事項,此時,儘管雙方所籤《會籍協議書》上沒有明確消費者可以解約,但消費者可以依據國家《合同法》有關規定主張其解約權,拒絕新的管理方的「轉會」要求。
不過,如果消費者接受新的管理方的「轉會」要求,還是可以用新的《會員協議》替代原來的《會籍協議書》。張冀慶律師提醒,此時,接受「轉會」要求的消費者必須注意原來H3方面在《會籍協議書》書上承諾的內容是否一併轉到了新的《會員協議》上,是否更有利於消費者——如果在沒有的情況下,消費者仍然堅持籤訂《會員協議》,以後就不好再對原來的《會籍協議書》反悔。
對於《會籍協議書》上蓋「貝菲特健身」品牌公章的情況,張冀慶律師提醒,這可能是商家所設的一個陷阱。他說,雖然,在不少市民眼中,品牌名就是與經營公司相關聯,甚至誤以為就是一家公司,但在法律意義上,品牌名並非公司經營主體,同一品牌名,因直營、加盟等不同形式,會有不同的經營主體。消費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將面臨找不到經營主體的尷尬局面。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以主體資格不明確為由不予受理。
由此,張冀慶律師認為,商家有以品牌名代替公司名、讓消費者誤以為品牌名就是一家公司、待糾紛進一步發生後規避法律責任的嫌疑,如此行為也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來源: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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