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與羅女結婚時給嶽母彩禮50000元,同時給妻子羅女打了一個拖欠150000元的彩禮協議書。
雙方婚後有了一個孩子,現在呂男提出女方愛嘮叨影響夫妻感情要求離婚。
呂男認為,自己與老婆羅女從大學相識,雙方感情一直很好,但是自從結婚生育孩子後。羅女開始出現自言自語的怪異行為,有時半夜起來嘮叨,嚴重影響自己的身心健康。
為了大家都能夠安心生活,他主動向羅女提出離婚,孩子歸自己撫養,不用女方支付撫養費。小羅覺得自己身體健康並沒有影響男方生活,不同意離婚。
一年後,呂男委託了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離婚。呂男說,自己實在無法忍受老婆的碎嘴,生活中經常遭受老婆的幹擾,本來工作一天很累回家還要聽她嘮叨,太累了。為了各自身心健康,減少疲憊,特請求與妻子訴訟離婚。
妻子羅女認為,自己這麼多年辛苦為了家庭與孩子,付出很多代價的,現在男方無故打算離婚甩鍋,應受道德譴責。如果確實想離婚也可以,必須一次性給予補償,還有當初結婚時拖欠的彩禮150000元。
羅女提供了結婚當時,男方籤字確認的欠款協議書,上面的確寫有男方先支付女方50000元彩禮,剩餘150000元彩禮日後有錢一次性歸還女方家。協議書有違約金條款、身份證號碼、男方籤名等一應俱全。
律師經過調查詢問等認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證明,女方確實被醫院檢查為輕微話癆症狀,但沒有那麼嚴重。只不過羅女生活方式有點怪異,引起男方不適。男方堅持想離婚,女方說離婚也可以,需要補償和欠款都支付完畢就可以離婚。
呂男與律師在法院立案後,同意法院適用訴前調解程序,調解員經過閱卷,詢問當事人給出了方案,讓雙方考慮清楚來法院籤字確認:
1、準許男女雙方離婚;
2、孩子歸雙方撫養,男方親自撫養孩子不用女方支付撫養費。女方親自撫養孩子,男方需每個月支付撫養費2700元給女方。
3、女方對家庭生活做出了貢獻,男方補償女方50000元。每年支付25000元,兩年給付完畢。
4、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拖欠的彩禮150000元不予支持,女方若有異議可以另案處理。
5、訴訟費雙方平均負擔。
本調解方案一經原被告籤字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各條款,確認後不能反悔。
調解員認為,女方主張家庭貢獻補償有法律依據,可以保護。但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彩禮不符合婚姻法及婚禮習俗等規定,彩禮是雙方結婚當時,男方支付給女方家長的一種聘禮,它是建立在男女締結婚姻為目的的人身關係基礎上產生的。
既然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夫妻間人身關係消滅,自然未支付的彩禮失去了給付意義。所以,本調解員認為即使有男方籤字的拖欠彩禮協議書,也不能再主張彩禮了。
如果女方堅持認為拖欠彩禮協議書有效的,必須讓男方支付彩禮,可以持有證據另外主張權利。
最後,雙方籤字確認生效。女方至今未起訴男方支付拖欠的彩禮,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呂男懸著的心還未落下,時不時還要問下律師會不會給付彩禮。
建議男女朋友結婚時,如果真的想要彩禮,那就不要打欠條。否則不如做一次淑女、賢妻,乾脆不要彩禮不是更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