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早間消息,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最新發布的《以案說法》中,通過近期接到的一系列消費者權益侵害,以及太原警方2019年12月警方破獲的一起典型金融詐騙案件,提示消費者謹防區塊鏈虛擬貨幣詐騙。
以下央行太原中心支行《以案說法》原文:
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在接到一系列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發現,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旗號大肆炒作「虛擬貨幣」、ICO等進行詐騙。為此,太原中心支行以案說法,提示消費者謹防區塊鏈虛擬貨幣網絡詐騙。
一、案情簡介
2019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警方破獲一起區塊鏈虛擬貨幣網絡詐騙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2名,搗毀作案窩點4個,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自2019年6月以來,該犯罪團夥利用微信,以「免費推薦優勢股票」、跟著「老師」炒股穩賺不賠為誘餌,誘騙受害人加好友、拉入微信群。同時設立直播間,在微信群內扮演「資深老師」及「普通股民」,唱衰股市,打著「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行情看漲」的旗號,誘騙引導受害人進入其搭建好的「區塊鏈雲幣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受害人轉入該平臺帳戶的資金均被犯罪團夥轉入個人帳戶,層層轉帳後套現,平臺內僅顯示餘額數字。犯罪團夥篡改虛擬貨幣交易走勢圖,以加30倍的虛假槓桿,放大跌幅風險,直至將受害人平臺內餘額「強行平倉」,使受害人誤以為是虛擬貨幣行情導致虧損。
二、案件分析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虛擬貨幣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交易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任何人員、機構不得宣傳有關虛擬貨幣項目或平臺,不得向投資者開展虛擬貨幣交易或變相交易業務,不得從事或代理從事境內外虛擬貨幣發行交易活動,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任何虛擬貨幣交易買賣提供服務。本案中犯罪團夥正是借區塊鏈的名義,虛構虛擬貨幣交易及走勢,非法佔有受害人資金,騙取他人財物,實際從事網絡詐騙活動。
三、監管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旗號大肆炒作「虛擬貨幣」、ICO等進行詐騙。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以區塊鏈之名,行ICO與「虛擬貨幣」交易活動之實,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區塊鏈並不等於虛擬貨幣,應正確認識ICO與「虛擬貨幣」交易的本質屬性,謹慎識別以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金融活動,主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盲目跟風炒作,防止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如發現有任何機構涉及此類非法金融活動,消費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涉及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本文來源:小鏈財經
作者:朝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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