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
強化警示教育
安康漢濱區對查處的10起
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失職失責問題的
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安康公路局漢濱公路管理段副段長葛松失職失責的問題。為修復瀛湖幹道K1+025處水毀滑塌,2018年4月,葛松代表安康公路局漢濱公路管理段與建民辦紅蓮村胡某某等人籤訂《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葛松對胡某某等人超範圍開挖山體、造成林地損毀的違法行為未實施有效監管。2019年12月,葛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漢濱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幹部李三琪在汽修行業廢氣治理工作中履職不力的問題。2019年5月,李三琪在負責汽修行業廢氣治理工作中,僅安排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未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工作。直至2019年8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對安康市進行專項督察時,漢濱區仍有54家企業未完成廢氣治理整改。2020年3月,李三琪受到警告處分。
三、晏壩鎮雙澗村原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委員趙正安違規採挖毛石的問題。為安嵐四標修建獅子崖處棄渣場擋牆使用,2019年4月,趙正安在雙澗村十四組獅子崖棄渣場周邊採挖毛石450餘立方,倒賣給安嵐高速四標段100立方。2020年4月,趙正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大河鎮四河村黨支部黨員高宗金非法購買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問題。2017年12月,高宗金委託劉某某從方某某家中購買一塊熊肉。經鑑定,高宗金購買的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黑熊肉。2019年10月,高宗金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2020年5月,高宗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五、流水鎮河心村村委會副主任李家安在秸稈禁燒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問題。2020年5月,李家安在負責河心村秸稈禁燒工作中,對秸稈禁燒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導致河心村村民何某某、胡某某等人先後焚燒油菜秸稈。2020年6月,李家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張灘鎮田灣社區黨支部副書記陳飛在汙染治理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問題。2020年5月19日凌晨,田灣社區九組(「十天」高速公路橋梁下)垃圾池外出現垃圾燃燒情況,將一輛小轎車保險槓、車輪胎等不同程度燒壞。陳飛負責該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對秸稈、垃圾禁燒宣傳監管不力,導致田灣社區九組垃圾池屢次出現垃圾燃燒的問題。2020年6月,陳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吉河鎮政府幹部陳孝濤在汙水處理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問題。2019年8月,吉河鎮政府安排陳孝濤負責吉河壩社區汙水處理站的日常監管工作。陳孝濤於2020年春節放假後至2020年2月14日期間未到該處理站開展日常監管,未發現該站電機設備空轉、汙水池未收集汙水等問題,導致集鎮生活汙水直排吉河,汙染了水源。2020年8月,陳孝濤受到警告處分。
八、紫荊鎮坪安村村委委員、婦聯主任黃顯翠在秸稈禁燒工作中失職失責的問題。2020年5月,黃顯翠在負責的坪安村三組、四組和五組片區秸稈禁燒宣傳管控工作中履職不力,導致2020年5月27日14時許,五組村民朱某某在「家河潭」承包地裡焚燒秸稈。2020年8月,黃顯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九、五裡鎮劉埡社區支委委員王來么對土地使用管理失職失責的問題。2017年8月,王來么的親屬王某某想發展養殖業,便掛靠在王來么開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建養殖場過程中,王某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被漢濱區林業局給予行政處罰。王來么身為黨員幹部,監督管理失職失責。2020年8月,王來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新城辦南門社區監委會委員王祖興非法佔用林地建房的問題。2016年以來,王祖興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非法佔用漢濱區新城辦南門社區四組集體林地106.72平方米用於建房,改變了土地用途。2020年8月,王祖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漢濱區紀委監委 安康交通廣播
編輯:馬藝菲
審核:張苗 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