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論
這樣的「開局一張圖,正文全靠編」式的涉性謠言,豈是一句「鬧著玩」就能撇清的?
在當下不少聊天群內,常能看到各種「小三逼宮」「少婦出軌」「妻子捉姦」類傳言,其標配就是一段小視頻+幾張聊天截圖,這讓一些人吃瓜吃到撐。但這也很可能是「開篇一張圖,正文全靠編」。
就在這兩天,一則題為「28歲女子被造謠『出軌快遞小哥』,編造者拒賠償:只是鬧著玩」的報導,上了熱搜。
據報導,今年7月7日,在杭州工作的吳女士取快遞時被人偷拍,之後網上就出現了跟她有關的視頻和聊天截圖,她也成了獨自在家帶孩子的「小富婆」,是兩次主動勾引快遞小哥偷情的「少婦」。
「香豔劇情」瞬間發酵,從她所在小區業主到其領導、同事、朋友都在議論,還有國外網友發來信息罵她,她因此被公司勸退,身體處於「抑鬱狀態」。最終造謠者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但編造者將其12萬元索賠稱作「獅子大開口」,說自己拍視頻編故事「只是鬧著玩」。
先是偷拍,接著「少婦出軌」的劇情迅速安排上,也算是網際網路時代的典型涉謠場景。而把真人編排進桃色情節裡,罔顧其負面影響與傷害,只能用「下作」二字形容。在編造者看來,這或許只是為了滿足其惡趣味——既滿足了自己的偷窺欲,還有種「導演」成功的快感,但其本質就是作惡。
考慮到涉性謠言的社會衝擊力,這無異於對無辜者的一次暴擊。在此事中,受害者就儼然遭遇了「社會性死亡」——丟了工作,遭到指點,人也抑鬱。可在此情形下,編造者仍說出「只是鬧著玩」的話——即便已經被拘留了9天,這未免有些「理不直氣也壯」,也頗顯無知。
畢竟,「鬧著玩」也該有邊界意識,越了界逾了矩的「鬧著玩」,就是在踐踏法律、侵害權利。
這樣自己加戲還禍害他人,輕則涉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重則涉嫌誹謗罪——按照兩高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一旦該罪成立,侵權人將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罰。
而其要承擔的還不止於刑事和行政處罰。根據《侵權責任法》,郎某等人被行政拘留了數日,並不能抵消民事責任,還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侵權責任。
在此事中,受害者已委託律師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以誹謗罪對造謠者追責,要求造謠者澄清事實,並道歉,承擔她在這件事中造成的實際損失。箇中的民事賠償責任,顯然不是一句「鬧著玩」能撇清的。
取個快遞就被造謠成「出軌快遞小哥」,這樣的「正文全靠編」式造謠,來得太容易,成本也太低。為此,只有讓該擔的責任一一落實,才能讓此類惡趣味早點消停。
□柳宇霆(法律學者)
(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