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等人開發設計北京預約掛號等軟體,獲取北京兒童醫院等醫院的患者信息後非法提供給號販子,由號販子為患者掛號賺取200至700元不等的服務費。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2日,北京西城法院經審理,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5000元;金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25000元;祝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罰金16000元;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15000元;孫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任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常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
檢方指控,2017年6月,田某註冊成立一科技公司後,金某任公司法人代表。田某僱傭張某、祝某開發設計北京預約掛號等軟體,並由孫某在各大手機應用平臺予以推廣。隨後,田某組織王某等多名客服人員在濰坊,利用北京預約掛號等軟體獲取北京兒童醫院等醫院的患者信息後非法提供給號販子,由號販子為患者掛號賺取服務費。
經鑑定,涉案5部行動電話通過騰訊QQ和微信單向發送含有身份證號碼、姓名、手機號等數據信息共136262條。
另外,田某還在濟南招募客服人員若干,通過優醫導軟體商戶版得到患者求醫信息,將患者信息非法提供給號販子,由號販子為患者掛號,爭取差價。經鑑定,涉案6部行動電話通過騰訊QQ和微信單向發送身份證號碼、姓名、手機號等數據信息共41989條。
根據公安機關筆錄顯示,有被害人通過安卓應用市場下載北京預約掛號網的軟體後,認為是醫院官方正規軟體,註冊後支付了296元服務費(不包含掛號費)。期間還有客服和其聯繫,核實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看病醫院、掛號科室、所掛專家等信息,「平臺的客服沒有明確告知會保證我的公民信息安全,也沒有明確告知會將我的個人信息交給號販子。如果真的給了號販子,我是絕對不會同意的。」
此外,還有多名被害人表示,自己下載該軟體註冊後,支付了200至700元不等的服務費,掛號費需到醫院另行交納。
而證人高某供述,自己的工作就是在預約掛號網平臺上刷新客戶訂單,需要掛某地某醫院的專家號,自己就直接聯繫核實客戶信息,並聯繫專門負責的號販子。號販子出號後告訴高某,高某再在平臺上反饋信息,一天一般能接十幾個訂單。
法院經審理認為,田某、金某、張某、祝某、孫某、任某、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均已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
田某、祝某等人未經醫院許可及官方的授權擅自設立預約掛號收費網站,非法收集患者的個人信息,且在未徵得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將患者的個人信息提供給號販子,從中牟利的行為,主觀上具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主、客觀相一致,符合侵犯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應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鑑於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某、張某、祝某、孫某、任某、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均系從犯,均應減輕處罰。鑑於張某、孫某、任某、石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均能夠人為,均可從輕處罰。張某、孫某、任某均自願認罪認罰,均可從寬處理。田某當庭能夠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田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35000元;金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25000元;祝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罰金16000元;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15000元;孫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任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常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13000元。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