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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晚的「跨年夜」讓德州市民感到與以往有所不同,靜悄悄的就跨過了一年。原來,這個跨年夜,德州公安的民警們為了煙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確保跨年夜不聞鞭炮聲,不見煙花閃,他們幾乎一夜沒合眼,上一秒還在崗位上忙活,下一秒就跨到了2021年。
當晚19時30分許,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東地派出所接110指令稱轄區某小區有人放鞭炮。接警後,值班民警快速反應,2分鐘趕到現場,將燃放開天雷的劉某抓獲。據劉某交代,當天劉某姑姑家的孫子過生日,劉某幫忙放了一個25響的開天雷。劉某對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一事供認不諱。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德城公安依法對違法嫌疑人劉某處以行政罰款500元的處罰。
無獨有偶,2020年12月31日晚21時許,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村民在自家院中燃放煙花爆竹,被德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晶華北路派出所巡邏民警及時發現,並進行了制止。依據德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出臺的《關於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警對該男子處以罰款300元的處罰。男子表示,跨年夜自己在派出所度過,非常後悔,希望大家吸取教訓,不要違反菸花爆竹禁放規定。
從2020年12月31日晚開始,德州市公安局組織充足警力,百名機關民警到基層派出所支援,他們冒著嚴寒走上街頭深入社區、商圈、娛樂場所……全方位、全覆蓋,多角度、多層面,加強跨年夜、元旦期間,煙花爆竹禁燃巡查巡視工作。
所以,不要心存僥倖!
那麼放電子菸花爆竹會被罰嗎?近日,有網友諮詢放電子菸花、電子鞭炮算不算違法?會不會被處罰?德州公安也給出了解答:《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裡面對煙花爆竹的定義是指用火藥製成並能產生煙、光、聲的煙花、鞭炮、禮花彈等物品,不涉及電子菸花、電子鞭炮,所以不會被處罰。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雙雙 通訊員 李傑 報導)
責任編輯: 籍雅文
【來源:大眾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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