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理所當然,你理解了嗎?

2020-12-15 雅靜潔

不知道你們是否留意過,生活中有很多理所當然的事情。比如,過馬路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下象棋的走法口訣是「馬走日,象走田……」,還有耳熟能詳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當我們遇到以上所說的情況時,都會不假思索地按照既定的規矩行事。但是你有沒想過,從「我問你借了錢」,就能夠直接推出「我應當還你錢」嗎?

下面我們一起分析一下兩個概念——實然和應然。

實然指的就是人們對客觀事實的認知,不摻雜任何的主觀情感。認清客觀事實,是我們做出選擇或者判斷的重要依據。

舉例來說,一個人打算涉水過河,他要先確定一下水的深度,再來決定自己的行動。警察抓捕罪犯之前,要做查看監控資料、比對指紋等偵查工作。

應然意思是「應當如何做」,表示事情應當如此。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下,借錢就應當還,由實然能夠直接推導出應然。

那在什麼樣的環境下「借錢要還」不成立呢?

試想一下,在一個沒有私有財產的社會,當一個人拿了一張100元的紙幣遞給另一個人,這個舉動會被說成是「借錢」嗎?當然不會,所以又何來還錢一說呢?

很顯然,我們之所以能夠從借錢去推倒出還錢,是因為社會規範,或者說應然在起作用。

舉個例子,當一艘船在海上行駛時不小心碰到礁石,即將下沉,我們要做的是趕緊逃生,擺脫危險。這裡說的逃生就是我們所說的實然,因為在危險面前,換作大猩猩,它也也會開動腦筋,設法逃脫。

但對於人類而言,其中還蘊含著更深的道理:假如你是一位船長,那麼你應當讓乘客先逃生,假如你是個男人,那麼應當讓婦女和兒童先上救生艇。

當然,我們不否認存在缺乏責任心、貪生怕死的船長丟下乘客,先行逃跑。對於這種行為,一方面他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他的內心必然會遭受煎熬。

不難發現,在上述的一些例子中,不僅有事實,還有處在事境中的人的欲望、願望、道德、責任,即正在沉沒的大船上載的是要逃生的旅客,象棋有如此這般的規則和下棋人想贏棋的欲望。

而對於懷有某種欲望或願望的生物來說,在適當的情景和社會規範(遊戲規則)之下,實然便導向了應然。

我們暫且先放下實然與應然的區分,一起來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即什麼是科學,什麼是道德說教。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喜歡講大道理的人,對人侃侃而談,教育我們應該如何如何。對於這種行為,我們不否認他的初衷是好的,但對於聽者而言,實在是煎熬之至。

在作者看來,這種只涉及應然,而沒有實然為據,就是所謂的道德說教。與之相反,如果研究只涉及實然,而與我或我們應當怎樣做沒有關係,那就是科學研究。

在許多人看來,實然與應然就像硬幣的正反面,二者的區分一目了然。但在現實情況中,水往低處流,這是事實,也是應然。既是自然而然的存在,也是理所當然的存在,是實然與應然未分之處。

所以說,事情並不處處依照常理發生。按常理,水往低處流,但在虹吸管裡,水卻往上升;按常理,孩子一兩歲開始說話,然而,聰明的愛因斯坦到三歲還不會說話。

這種從實然到應然引起的困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們把事實認知想成了其他認知的前提,實際情況卻是,我們一開始總是聯繫著我們要做的事情來認知事實,為了我們要做點兒什麼去認知事實。

舉例來說,我們要確認河水有多深,因為我們想知道能否涉水過河;我們要確認鑰匙是否帶在身上,因為我們到辦公室得用鑰匙開門。

在這裡,確認事實是要不要涉水渡河或張三是否有罪的前提,但我們打算渡河、我們要找出罪犯,這些是搜集和確認事實的前提,並為搜集哪些事實及怎樣確認事實提供了引導。

這告訴我們,當我們思考問題時,要避免被應然所束縛了,就像我們經常聽到的這些詞彙,比如按道理來說、應該這樣子等,咋一看很有道理,但它並不是靈丹妙藥,能夠「包治百病」。

相反,應然也會有「失靈」的時候,因此我們要懂得從應然出發,學會結合事件的具體情況,用實然做檢驗。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確保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變得更加的成熟,更加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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