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男子趁十歲孩子父母不在家,對其進行性侵,九次施暴八次既遂

2020-12-23 西部點評

廣東省52歲某男子趁十歲孩子父母不在家,對其進行性侵,九次施暴八次既遂,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鄭某今年五十二歲,住在被害者十歲的李某旁邊。在兩年前,鄭某知道李某的父母不在家後,將其騙到自己的房間裡,並不顧孩子的反抗對其進行性侵,並在事後給予她五塊錢。嘗過這次的甜頭之後,鄭某便在兩年內連續對李某進行了多次的侵害,並每次都會給她5到50元錢作為補償。

鄭某雖已經小心謹慎地避免此事被敗露,但在今年他的不法行為還是被發現。就在鄭某打算不顧李某的反抗,對她進行第九次侵害的時候,有人敲打房門打斷了此事。鄭某落荒而逃,李某因此逃過一劫。正因為這次意外,鄭某對李某兩年來所做的不法事情被大白,一直被蒙在鼓裡的李某父母也終於知道了這件事情。李某的父母為自己的寶貝女兒竟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受到鄭某長達兩年的虐待而深感痛苦。

鄭某在事情暴露後,選擇去自首,並願意賠償給李某六萬元。法院認為鄭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強制侵犯罪,理應被重罰,有明顯的悔罪情節,所以可以從寬處理,因而最後法院判處鄭某六年有期徒刑。

身處在法治社會,我們應該要培養相應的法律意識。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只要是我們做過的行為就總會被他人所知道。因而我們不能懷有僥倖心理,認為只要自己隱藏得足夠好,就能夠免於法律的懲罰,我們應該防微杜漸,從源頭掐滅違法犯罪的行為。

並向周圍的人進行大力宣傳,也避免他們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我們被他人所侵犯,或是自身的合法權利受到損害,也應當敢於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不讓肇事者逍遙法外並助長他們這種不法的行為。受害者的沉默有時不僅不能讓痛苦減緩,反而還會激發施害者更大的施暴。如果因此患上了心理疾病,也應引起重視,進行相應治療。

部分信息參考來源:河北青年報

編輯:林晨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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