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滁州市總河長令(2021年第1號)》發布,要求各級黨委、政府、有關單位和各級河湖長等嚴格落實責任,全力開展「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著力清理整治河湖亂佔、亂建、亂堆、亂採、亂排、亂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問題。
根據要求,各級河湖長要熟知履職內容、要求和標準,做到責任清、情況明、措施實、督查嚴、效果好。要深入排查整改,組織力量開展全河段、全湖段巡河巡湖,做到全覆蓋、無死角,堅決查清省總河長第1號令明確的涉河涉湖問題;加快問題解決和銷號進度,建立健全發現、交辦、整改、核實、銷號的問題整改銷號閉環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巡河巡湖排查整改常態化,確保河湖問題徹底整改、堅決防止問題反彈。要全力督查督辦,將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開展深入督導,市效能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組織開展階段性督查;充分發揮「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等「河長+」工作模式作用,確保提升執行力。要明確整改時限,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淮河、滁河「四亂」問題整改,基本完成縣級及以上河湖「四亂」等問題清理整治;5月15日前,全面完成鄉村「四亂」問題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淮河、高塘湖、天河湖、高郵湖4個省級河湖「一河(湖)一策」明確的問題清單整改工作等。
【來源:滁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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