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從市河長制辦公室獲悉,為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推動河湖生態保護,平頂山市全面實施「河長+檢察長」制,成立「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
2019年以來,市河長制辦公室與市人民檢察院攜手開展了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初步建立「河長+檢察長」制工作模式。在現有的基礎上,今年平頂山市全面深化「河長+檢察長」制組織體系,轉變為在總河長的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與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建立起河湖生態環境治理與司法保護協作協同新機制。
「河長+檢察長」制明確各主體工作職責,河長主要職責為組織領導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牽頭組織河湖突出問題依法清理整治;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檢察長主要職責為積極當好黨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協助河長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統籌運用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等職能,幫助解決憑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河湖治理難題,支持、監督成員單位在河湖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職。「河長+檢察長」製成員單位職責為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河湖治理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接受河長的領導,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
「河長+檢察長」制旨在推動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同向發力,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刑事、民事、行政檢察職能作用及發揮檢察公益訴訟作用,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等工作,同時建立行政執法和司法辦案信息共享機制、相關問題線索向檢察機關及時移送機制、建立調查協作和檢測鑑定技術支持機制、建立聯合專項整治機制。
責任編輯: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