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港股解碼
作者:李瑩
瑞幸咖啡終於還是沒有等來奇蹟。
雖然公司管理團隊近期做了調整,CEO錢治亞在5月12日被暫停職務,瑞幸董事兼高級副總裁郭謹一任代理執行長。
又有兩位「非神舟系」高管曹文寶和吳剛進入董事會。
管理層架構調整,原以為是瑞幸好的變化開始,但目下看來公司還是沒有給市場帶來奇蹟。
裁員、關店等,瑞幸的負面消息層出不窮。
公司股票於5月20日瑞幸復牌交易,當天股價下跌36%,收盤報價2.82美元;復盤次日股價再跌28.72%,收盤報收2.01美元,市值約5億美元。
回想2020年1月瑞幸的高光時刻,彼時公司欲進軍無人零售,市值一度超百億美元。這其中差距天上地下,一落千仗之後的瑞幸似乎已經萬劫不復。
無獨有偶,A股上市公司康美藥業,在經歷一年多的造假紛擾後,證監會對其正式處罰也塵埃落定:罰款60萬元。
頗具諷刺的是,康美藥業收到處罰的同一天,正好趕上瑞幸收到美股摘牌通知。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虛增營收200億元,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卻被罰款60萬元的康美藥業,與瑞幸退市且面臨巨額罰款的境遇形成鮮明的對比。
這究竟是個「黑色幽默」,還是資本市場的悲哀?
瑞幸22億造假被勒令退市,康美藥業300億造假被「罰酒三杯」?
造假數百億元的康美藥業,也是逆天了。相較於動輒百億的虛增營收,證監會60萬元的罰款確實輕了,就好比「罰酒三杯」點到為止,事後該幹啥還幹啥。
瑞幸的「生死時速」和康美藥業的「苟延殘喘」
我們從時間脈絡看看,美股上市的瑞幸,和A股上市的康美藥業,如何從造假「東窗事發」,走向不一樣的結局。
先說瑞幸,瑞幸的「事故」一度壓過了新冠肺炎疫情。
公司於4月2日晚自曝22億元銷售造假。消息一出,瑞幸股價暴跌80%,市值急速縮水,沽空機構獲利。
4月7日,瑞幸咖啡停牌,後於5月20日復牌嗎,停牌長達一個月之久。
5月15日,瑞幸咖啡收到納斯達克交易所摘牌通知。不過瑞幸同時表示,計劃舉行聽證會,意在挽救上市公司席位。
這類聽證會一般被安排在聽證請求日期後的30至45天舉行。但評估瑞幸造假嚴重程度和影響,即使安排聽證會它也很難逃脫退市命運。
SEC對瑞幸咖啡的處理可謂「快刀斬亂麻」。
而康美藥業呢?
自2018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後,康美藥業股票並未停牌。
直到2019年4月30日康美藥業才公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對2017年年報數據進行重述,並表示由於核算帳戶資金存在錯誤,造成貨幣資金多計299億元。
公司在確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時存在錯誤,造成營業收入多計88.98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2億元。
這近乎300億元的多計貨幣資金,是個多大的體量啊?
相當於一個行業的產值。據說2020年疫情對整個電影行業票房衝擊就達到300億元。
300億元VS20億元,在康美藥業的巨額造假面前,瑞幸顯得小巫見大巫。
比瑞幸咖啡好命,康美藥業這波自爆造假,只是在2019年4月30日復盤後迎來連續6個漲停。
緊接著2019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康美藥業調查進展,在2018年底正經日常監管中發現,康美藥業報告真實性存疑,並採取立案調查。
此後,康美藥業股價連跌了半個月。
三個月後的2019年8月17日,康美藥業公告證監會擬處罰決定。但直到9個月後的2020年5月15日,這個處罰在真正來臨。時間一晃一年半就過去了,而康美藥業股價不但沒有「傷筋動骨」,反而還比2018年末上漲不少。
反觀瑞幸呢,從事發到收到摘牌通知,總共也才不到兩個月時間。
A股如何化解這個「黑色幽默」?
黑色幽默的始作俑者,是亟待改革的法規。
對康美藥業的「罰酒三杯」,證監會也是頂格處罰了。因為事件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之前。根據當時的證券法,對公司罰款最高就只有60萬元。
不過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將罰款額提高到1000萬元,但相對康美藥業這類動輒百億造假行為來說,仍然缺少震懾力。
在美股上市的瑞幸不如康美藥業般幸運,將會面臨集體訴訟、巨額賠償。法律不同,監管路徑不同,但是對於造假和欺詐,必須用最嚴厲手段予以懲戒。
例如瑞幸事件,以及跟誰學、愛奇藝等中概股做空危機下,面對這些調整資本市場遊戲的中資企業,SEC曾一度緊張。
4月23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傑伊?克萊頓接受媒體採訪時呼籲,因為信息披露問題,投資者在調整倉位時,不要將資金投入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
5月19日,納斯達克還想SEC提交修訂上市規則的提議,目前正在等待批准狀態。這與瑞幸咖啡退市時間如此接近,一度被認為是針對中概股上市規則的收緊。
對於美股的嚴苛規則國內證券市場也要取長避短。2020年是A股改革大年,類似瑞幸、康美這類「怪狀」也接連上演,敦促證券市場進一步改革。
A股已經到了加大造假者違法成本,修復市場生態的關鍵時刻。
今年兩會前夕,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建言將欺詐發行罪調整納入「金融詐騙罪」範疇,要提高罰金額度,明確「關鍵少數」刑事責任。
在註冊制改革向全市場推行的背景下,需增強「立體追責」體系的威懾力,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助力形成「發行人、中介機構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的市場生態。
敬畏市場規則,誠信方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