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對研究生成長成才負有首要責任。健全以導師為第一責任人的責權機制,是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梳理了導師責權機制的內涵及國內外發展現狀,探討在立德樹人視野下推進導師責權機制改革和創新的必要性和可能路徑,並介紹了山東大學深化導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做法及成效。
作者簡介
朱太銳,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專業學位教育辦公室主任科員,助理研究員,濟南 250100;
程翠玉,山東大學工會副主席,研究員,濟南250100;
徐先蓬,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學位辦主任,副研究員,濟南 250100。
中國的導師制是借鑑西方研究生教育的結果,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又稱導師負責制,是由導師對研究生的學習、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進行個別指導並全面負責的教學管理制度。健全導師責權機制,發揮導師主體作用,強化導師責任意識,是全面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關鍵所在。2018年教育部發布的《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進一步明確「研究生導師是我國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肩負著培養國家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與重任」,規定了導師立德樹人七項職責,並提出保障導師權利、促進導師職業發展的要求,指出要「突出制度建設,形成落實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長效機制」。
面對國家在新時期賦予高校和研究生導師的新使命,各高校開展了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工作機制的探索,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實施過程中仍存在導師層面責任意識、指導能力的不足,以及學校層面導師隊伍制度建設的不完善不健全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高校應推進導師責權機制改革與創新,進一步明確研究生招生和培養過程中導師、研究生、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責權關係,促進導師和研究生之間的科研合作關係,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導師樂於、勤於、善於指導研究生,形成切實有效的評價督導獎懲辦法,內生性地推進導師立德樹人工作的有效執行。
一、以責權為核心的導師負責制:內涵與現狀
導師負責制源於英國牛津大學的「導師制」,以導師責權為核心,涵蓋導師選聘、導師培訓和導師評價考核等制度。世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培養了大批傑出人才,其成功的關鍵在於不斷創新和完善的導師制。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的基本內涵是導師在師生共同科研活動中育人,以及在培養研究生的過程中導師具有不可替代的權力和責任。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背景下,高校積極推進導師負責制的發展和完善,對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發揮著重要作用。
1.導師選聘制度
導師選聘制度是導師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哈佛大學為例,導師聘用有一系列嚴謹成熟的程序,包括全球範圍內發布招聘信息、整合候選人材料、集中面試、公開投票等。在遴選要求方面,大學教師一般只要獲得博士學位並有科研項目和相應的科研成果就可以提出申請,導師的科研能力和人品是重要的必備條件,職稱和學位則是參考條件。如果是研究業績和專業背景特別出色,可以申請導師招聘委員會特批放寬職稱和學位限制。這種導師聘用制度兼顧了程序的嚴格性與政策的靈活性,確保了導師隊伍的質量。
我國導師制經過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導師選聘標準和程序。1999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工作的幾點原則意見》規定了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的基本原則和德能勤等方面的基本條件,2018年《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進一步提出要強化對導師政治素質、師德師風、業務素質的要求。2020年9月,《教育部關於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若干意見》從政治要求、崗位權貴、選聘制度等十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的要求。依據文件要求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各高校制定具體的導師選聘標準,包括對申請人學位和職稱、科研成果和項目、教學能力和指導經驗等方面的要求。在遴選程序上,一般實行二級到三級評審制度,即由個人向培養單位提出申請,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表決,並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具備招收和培養研究生的資格。在部分高校,對於新增博士生導師還要組織校外同行進行專家評議。
2.基於師生雙向選擇的招生制度
歐美等發達國家研究生招生一般採用「申請–審核」制,導師與研究生之間指導關係的確立是基於一定相互了解後做出的雙向互選。在美國,雖然碩士研究生入學有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標準化資格考試,但更強調研究生院和導師對申請者的全面考查。與導師對申請者的擇優錄取相對應的是,申請者可以根據興趣、志向同時申請幾所高校,一方面是出於錄取機率的考慮,另一方面申請者也可為自己爭取更多的選擇權,擇其最為滿意的高校就讀。法國和德國則沒有統一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導師在研究生招生中有著很大的決定權。
統考和推免是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選拔的兩種主流模式,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有普通招考、碩博連讀、直接攻博和「申請–考核」制四種。其中,「申請–考核」制一般由考生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再由招生單位審核通過後面試錄取,在此過程中學院和導師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很多高校開始試點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進而在全校範圍推廣。筆試成績的逐漸淡化是我國高校人才選拔方式改革的一個發展趨勢,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根據科研工作開展的需要,導師或導師組決定是否錄取進入複試階段的研究生,從而招到「稱心如意」的學生,為良好的師生合作和研究生培養質量提供保障。在逐步擴大導師招生自主權的同時,為避免可能出現的少數導師濫用權力的情況,高校通過加強招生管理部門審核、推進招生信息公開等,督促導師在招生中唯才是用,從而保證生源質量。
3.導師崗位職責和權利
國外一流大學對導師的職責和任務都有明確的規定,工作內容涉及學生發展的方方面面。在英國,導師要為學生提供一切需要的服務,包括學業指導、非學業方面的幫助、職業發展規劃指導等。並且,導師要將自己對學生的學業和生活方面的指導和服務記錄在案。同時,導師權利一般包括招收、選取、指導研究生,獎助項目推薦權及學位論文表決權,申請科研項目及經費的權利,以及獲得相應報酬的權利等。
我國高校導師管理相關文件強調導師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負有對研究生進行學科前沿引導、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範教導的責任,並承擔對研究生的思想指導、心理指導和就業指導等工作。同時,導師在教學指導過程中享有相應的權利,包括對指導的研究生發生學業問題時的學籍處理,對研究生獎學金評定、「三助一輔」崗位的申請與分配、繼續培養、申請轉博、聯合培養、優秀學位論文申報等事項有建議及推薦權,對學術論文、發明專利、學位論文等研究成果有署名權,以及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政策建議權等。
4.導師評價考核機制
導師制在國外經過長期充分的發展,形成了全面、科學和多元化的發展性導師評價考核體系。以哈佛大學為例,導師考核的主體以校長、院長和系主任為首,還包括同行評價,以及導師指導學生的反饋意見等。考核內容包括導師的科研水平、教學能力、實踐經驗、導師與學生的關係、導師的人品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可以晉升職稱、提高工資和增加崗位津貼。英國多數大學設有專門的培訓中心給學校教職工提供培訓服務,包括為針對導師的實用性心理指導培訓,組織導師共同研討教學或教學管理中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幫助導師取得高等教育教學文憑,以及注重導師之間的傳、幫、帶,優選個別導師指導其他導師開展工作等。
目前我國很多高校將導師考核評價落實為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制,即根據年度招生需要,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確定導師招生資格及指導研究生的限額。導師招生資格審核認定工作發揮著監督導師教學、科研、指導研究生培養過程的作用,亦能夠促進導師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產出,有利於導師間合理競爭和激勵機制的形成。同時,為提升導師崗位勝任力,強化新增導師崗前培訓工作,高校積極探索和完善分類別、分層次、多級協同導師培訓體系,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優秀導師分享指導經驗、學習相關管理規定、導師間互相交流探討等。
二、面向立德樹人的導師責權機制建設:問題與路徑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為保證研究生教育立德樹人工作的實效性,造就一支高素質導師隊伍至關重要。當前高校導師隊伍建設在管理制度、獎懲機制等方面還不夠系統,與立德樹人的要求相差甚遠。為推進研究生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高層次專門人才,需要借鑑國外導師制的經驗,健全導師責權機制,促進中國特色研究生導師隊伍健康持續發展。
1.從研究生培養的需要出發完善導師選聘制度
隨著2013年以來我國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的進行,高校已普遍取消了導師終身制,但在導師選聘中依然存在遴選標準單一、缺乏靈活性、遴選程式化等問題。在遴選標準方面,對研究生導師的職稱、學歷、論文數量做了較多硬性的規定。比如在很多高校,職稱要求仍然是成為博士生導師一個牢固的門檻。另一方面,行政幹預對導師選聘過程的影響依然存在,擔任行政職務往往意味著在導師評聘中享有優先權。另外,在導師的選擇上亦普遍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很多導師都來自本校培養的教師。
借鑑歐美高校的導師選聘制度,結合我國的國情,高校應從研究生培養的需求出發完善導師選聘制度。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具備研究生培養條件且師德師風良好的教師應該都可以參加應聘。在堅持標準的同時嚴格遴選程序,減少行政性幹預,保障德才兼備的優秀教師申請成為導師的權利。同時要結合創新人才培養需要,拓寬選聘渠道,放眼校內外甚至國內外聘請高水平專家擔任研究生導師。
2.正確行使導師權力,科學選拔人才
我國現有的研究生招生選拔制度對於師生通過互選而結成合作夥伴關係的作用是有限的。就推免方式而言,經批准具有免試生推薦資格的高校是有限的,而且要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指標進行限額推薦。就統考方式而言,過分統一的入學資格考試削弱了學術權力在招生環節的話語權,而面試環節有限的時間內,導師或導師組很難對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因而面試打分往往還是要參考筆試成績。同時,由於考生必須在報名階段選定某一高校的某一專業,更改專業只能在調劑環節進行,其自主選擇權也受到限制。
參考國外的研究生招生錄取辦法,在我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選拔應探討是否有必要改革統一入學考試為資格考試,並加大複試人員的比例,讓初試成績不再是決定考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的首要因素,使更多考生能夠得到複試的機會,如此導師招生自主權也能夠得到更為充分的發揮。
近年來我國博士生招生已逐漸由以考試為基礎的選拔機制,向以素質能力為基礎的申請和考核相結合的選拔機制過渡。但是「申請–考核」制也引起諸多的質疑,如申請條件的制定不夠合理、考核制度和內容不夠科學、錄取標準更加主觀化、缺乏配套的監督保障機制、增加了權力尋租現象等。因此,在「申請–考核」制下如何把好博士研究生培養的入口關,如何以科學的標準審核考生,如何建立完善的權力監督機制,如何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等都值得進一步探究與探索。
3.圍繞導師職責的督導獎懲辦法
要做到對研究生全方位、全過程的培養和指導,需要導師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隨著研究生招生規模的擴大,研究生導師數量不斷增加,但導師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一方面,導師肩負著科研和教學的雙重任務,有的還身兼行政職務和各種學術或社會兼職,造成用於指導研究生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另一方面,部分導師缺乏責任心,在研究生培養中未能發揮相應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作用,在學習先進教育理念、關懷學生等方面就更顯不足。同時,部分導師育人觀念淡漠,將研究生視為資源「用」於科研,培養過程相對粗放,也影響了培養質量。
為確保導師職責落實,應健全培養質量責任追究制,嚴格師德師風反饋機制,及時糾正導師師德失範行為。對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培養過程中有失職行為或存在師德失範行為的導師,視其情節、影響程度和認識態度給予批評教育及相應的處罰,包括停止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等,確保導師在各個培養環節履行指導職責,並督促導師在「樹人」的過程中涵養自身高尚的師德師風。同時,應建立導師育人榮譽體系,表彰與獎勵立德樹人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導師,把對導師履行職責的外在約束內化為促進導師盡職盡責、構築和諧師生關係的事業心,找回導師長久以來在行政評審和考核中失去的對教育和學術理想的追求。
4.促進導師職業發展的考核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高校研究生導師準入機制相對嚴格,而成為導師後的考核機制則略顯滯後。首先,導師評價體系存在單一的科研導向,除專著、論文以及科研經費等定量指標外,師德師風方面的評價指標都是定性指標,缺少立德樹人成效的細化評價指標,無法在導師考核中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打擊了一些優秀導師的積極性,對能力和水平較低的導師也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同時,高校通常開展的導師考核評價,是由職能部門主導的對導師在過去一時間段內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評價,考核結果往往成為導師招生資格、職稱晉升、績效發放額度、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這種獎懲性考評方式無法從根本上調動全體導師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不利於導師深層次的職業發展。
為構建促進導師職業發展的考核評價體系,首先應確立導師自身、研究生、同行專家和主管部門多元參與的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和細化評價考核指標體系,把教書育人作為導師評價的核心內容,提升導師對人才培養工作的使命感和認同感。同時,在考核評價中,不僅重視導師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表現,更要根據導師的實際情況和存在問題,制定導師個人發展計劃,為導師提供培訓和自我發展的機會,提高導師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其次,應充分發揮高校資源優勢,創新和完善導師培訓內容,從管理學、心理學、哲學、法學、社會學等專業角度給予導師在角色認知、指導方式和溝通技巧等方面的幫助,提高導師責任意識和問題應對能力。
三、健全導師責權機制的實踐與探索
提升導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才能夠有效培養出德才兼備的高層次創新人才,有效服務於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山東大學擁有悠久的研究生教育歷史,目前在校研究生規模2.5萬人,研究生導師3千多名。為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助推「雙一流」建設步伐,加快實現學校「由大到強」歷史性轉變,根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高校導師責權機制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山東大學不斷推進導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改革,致力於打造新時代一流研究生導師隊伍。
1.嚴格的導師準入機制
第一,突出師德師風作為導師上崗的第一標準,克服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對存在師德問題、失職行為,疏於指導和管理研究生的導師,實行「一票否決制」。學校出臺了《山東大學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實施辦法》(山大研字〔2019〕28號),對導師如何履行立德樹人職責作了具體要求,明確師德師風禁行行為和師德失範處理辦法。山東大學一直高度重視師德師風建設,2013年以來因本人出現學術作假行為、師德師風等問題,有多人被取消導師資格。
第二,作為「山東大學學術振興行動計劃」的一項重要舉措,2018年學校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導師上崗最低科研經費和成果要求,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確保導師有充足的經費用於研究生培養,鼓勵導師多出高水平學術成果。學校還設立各類研究生榮譽獎項,激勵研究生科研與實踐創新,實現導師與研究生在共同科研活動中的合作共贏、共同提高。
第三,淡化對導師的職稱、資歷要求,改善導師隊伍年齡結構。導師遴選機制改革前2015年的40歲以下博士生導師佔比僅為8.7%,而2020年批准招收博士生人員中40歲以下的有414人,佔總數1460人的28%,導師隊伍年輕化取得顯著成效。
圍繞導師應具備的三項基本素質和七項立德樹人職責,山東大學不斷完善和細化導師隊伍建設規章制度,實現了與研究生培養掛鈎的導師崗位動態管理,建設年輕化、高水平導師隊伍初見成效。
2.發揮導師在優秀生源選拔中的主導作用
第一,發揮導師主導作用,吸引優秀生源,實行師生雙向互選。一方面提高研究生優秀生源在招生計劃分配體系中的比重,給予優秀推免生在專業選報、導師選擇等方面的優先權;另一方面,引導優秀本科生提前進入研究生導師的研究課題、實驗室或科研團隊,增進師生了解,吸引校內優質生源推免留校或統考報考本校。同時,鼓勵導師參加各招生拓展組對考生進行複試,賦予招生校外拓展組導師推免生預錄取權限。
第二,擴大博士生導師的招生自主權,自2017年起穩步推行博士生「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調整統考博士生初試方式,規範發揮招生單位和招生導師的主導作用,在學校確定外語複試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業務課複試基本由各招生單位自主確定。
通過改革和完善招生選拔機制,2019年山東大學推免生接收人數比2018年增加21%,佔全日制碩士生錄取人數的32%。通過加強招生計劃與培養質量的聯動,嚴格限制導師招生人數,培養單位和導師的育人責任和育人意識不斷增強。
3.健全導師獎懲機制
第一,建立研究生導師榮譽體系,強化榜樣引領作用。多年來,山東大學通過開展「我心目中的好導師」「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優秀學位論文指導教師」等評選,對立德樹人業績突出的導師進行表彰和獎勵,並採取多種形式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事跡進行宣傳,發揮優秀導師示範作用,尤其是引領青年導師儘快適應身份轉換,更好地理解導師職責,樹立良好的育人理念。
第二,明確導師職責,規定導師建立和研究生定期交流、談心談話、組會制度,及時檢查研究生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進展情況,掌握研究生學習、生活和思想動態。對於指導研究生論文評閱、答辯連續不通過和延期畢業研究生數異常的,以及指導研究生出現學位論文作假行為、學位論文抽檢中發現論文質量問題的,依照相關文件規定,導師將被暫停或取消招生資格。
通過培養質量責任追究機制,導師責任和質量意識不斷增強,近年來山東大學獲評山東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數有顯著增長,獲評全國一級學會優秀論文的數量也逐年增加。同時,因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富有創新精神,近年來74人獲評山東省優秀研究生指導教師,132人獲評山東大學優秀研究生導師,在全校範圍內樹立了導師立德樹人的先進典型。
4.建立發展性導師評價培訓機制
第一,促進導師職業發展,提升導師指導能力。完善面向全體導師的周期化、常態化培訓體系,並將導師參加培訓情況納入年度考核。逐步拓展培訓的內容和形式,定期舉辦「導師沙龍」等。同時,調動廣大導師從事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啟動「山東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優秀成果培育計劃」,2018年以來確立自主重點支持項目10項,自由探索項目20項。
第二,加強部門間協同,充分保障導師權益。結合山東大學人事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鼓勵培養單位將導師育人成效與導師年度績效、評獎評優、職務職級晉升與聘任等掛鈎,全面提升教師收入水平,尤其是提高優秀導師的薪酬收入水平。
第三,鼓勵研究生參與對導師人才培養工作的評價。在導師招生資格考核認定中,明確所在培養單位學生工作組、研究生代表要參與其中。作為導師直接面對的需求主體,研究生所給出的評價和訴求更能觸動和激勵導師不斷改進和提高,有利於和諧的師生合作關係的建立和維繫。
學校通過健全導師權益保障機制,為導師創造了心情舒暢的良好氛圍,為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同時,逐步建立起校院兩級導師培訓體系,不斷提高導師隊伍整體能力和水平,為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和「雙一流」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師資保證。
四、結語
新時代新形勢對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健全導師責權機制,加強導師隊伍建設,是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關鍵。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明晰的責權,一方面可以增強導師的責任意識,制約和規範導師的行為,另一方面能夠激勵和調動導師的積極性,發揮導師的主導作用,提升導師的指導水平,從而形成有利於創新人才成長的育人環境。以明確和落實導師責任和權利為前提,完善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機制,促進導師隊伍可持續發展,是研究生教育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山東大學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對規範研究生導師管理,激發導師與學生的創新能力都產生了積極影響。然而,構建科學的導師權責機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高校在經驗積累的基礎上深入開展理論探討,共同探索科學化的導師立德樹人工作長效機制。
來源 |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編輯 | 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