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對彭曉、彭亮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彭曉、彭亮組織、領導的犯罪組織被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主犯彭曉、彭亮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犯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賭博、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偷越國境等9個罪名,分別獲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彭曉、彭亮系同胞兄弟。2000年左右,彭曉、陳立等人結拜為師兄弟,開始混跡社會。2000年至2005年期間,彭曉、陳立多次故意傷害他人,使自身「社會名氣」大升。2006年彭曉被依法打擊,出獄後與彭亮共同出資在賭場從事高利放貸,逐步積累經濟實力,先後招募黃得均、周德剛等人,協助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並於2008年多次非法拘禁某公職人員而名聲大噪,社會上流傳「寧差閻王債,不欠彭曉錢」,逐步形成以彭曉、彭亮為組織、領導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1月,彭曉、彭亮在暴力討債過程中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獲刑。出獄後,彭曉、彭亮再次糾集黃得均、李俊等人實施高利放貸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
該組織人員眾多,組織者、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層級分明,並形成了「必須絕對服從彭曉、彭亮的指揮和安排」「對不遵守組織規約、紀律的成員進行毆打、責罵或開除」等不成文的規約和紀律。該犯罪組織以毆打、滋擾、糾纏、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多次故意傷害他人,在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他們因討債多次非法拘禁國家公職人員,致其被迫辭去公職,妻離子散,嚴重幹擾、破壞了仁壽縣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司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以彭曉、彭亮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彭曉、彭亮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其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莫秀娟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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