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獲刑25年!海南省二中院對吳挺森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12-26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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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省二中院對被告人吳挺森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組織、領導者吳挺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宗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審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1989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串通投標、強迫交易、妨害公務、詐騙、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採礦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用於維繫組織運行和發展,違法犯罪多達63起,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該組織以吳挺森為首,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成員人數眾多,盤踞萬寧市萬城地區30年,長期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對萬城地區群眾造成心理恐懼,使群眾安全感下降,嚴重破壞當地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穩定。

該案的依法審判,嚴厲打擊了該組織長期把持萬城地區農村基層政權,欺壓、殘害群眾的囂張氣焰,剷除了該組織的經濟基礎,將有效維護萬城地區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萬寧市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來源:海南《法制時報》

編輯:黃露莎

審核: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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