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阿里的員工,介紹同事賣外匯,為何被判非法經營罪?

2020-12-13 曾傑律師

作者:

曾傑,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合伙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盧捷培,廣強律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研究員

近期有媒體和公眾朋友討論一個案件,阿里巴巴一個員工周某,2004年入職,在阿里上市後,其相繼持有阿里的港股和美股,2014年經人介紹認識杭州吉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王某,2015年其想將自己持有的近3萬股的美股、15萬股的港股賣掉,將交易所得的美金兌換成人民幣用來裝修、買房,故聯繫王某進行兌換,陸陸續續換了人民幣3000萬元,方式就是對敲,外幣在國外交易,人民幣在國內支付。

之後王某主動聯繫周某,其表示吉某公司在境外投資需要美元,問周某阿某集團有沒有員工需要兌換美元的,周某便在公司釘釘群裡問有無員工需要兌換美金,如果有員工沒出美股後有美金需要兌換成人民幣,周某可以介紹售出。周某一開始是幫忙介紹,後來就開始收「手續費」,陸陸續續向地下錢莊的換匯金額達到3.2個億人民幣,最後檢方認定的涉案金額是2.9個億人民幣,周某的手續費,賺了200多萬。

最後,杭州當地法院判定周某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周某為什麼會被定罪?

這個案件,是2019年2月1日最新司法解釋《兩高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施行後判決的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根據刑法及該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結合筆者的辦案經驗,非法買賣外匯,如果構成非法經營罪,行為模式是「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而周某之所以被定罪,就是因為其幫助王某公司介紹相關同事出售美元,賺取手續費,這種行為,就屬於一種以牟利為目的的,實施與倒買倒賣類似的轉賣行為,從中賺取差價的營利性犯罪行為,而這類非法經營實際上也屬於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而周某通過公司的釘釘群發布購匯信息,這種群針對的對象本質上是一種不特定的公眾,因此也會被法院認定為一種經營行為,涉案金額(一般是交易金額)如果達到500萬人民幣以上,就可以定性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本案中,收購美金的王某是否被定罪?出售美金的員工是否被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向周某及其相關同事收購美金的王某,他們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他們在案件中是以證人身份接受「詢問」(被告人是接受「訊問」),也就是說,他們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因為,雖然他們是美金的最終收購方,但是,他們的行為,並不屬於最新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倒買倒賣,他們購買美元是為了公司經營所需,這種行為,屬於典型的在規定場所外買賣外匯,屬於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但是由於他們購買美元是為了自用,而不是通過轉賣行為賣出獲利,因此這種行為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類似的,出售美金給周某的相關員工,也是以證人身份接受的調查詢問,並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從行為特徵來看,他們出售美元給周某,其美金來源也不是來自於轉買,而是用的自有資金出售,這種行為,也和倒買倒賣行為有本質區別,也是屬於一種違法但是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為什麼換匯金額是3.2個億,為什麼涉案金額是2.9個億?

根據本案的判決書,周某與王某的換匯流水為人民幣3.2億元,但為什麼檢察院指控的涉案金額是2.9個億。

其實理由和前面的王某等一樣。

這是因為,根據目前的司法認定,周某和地下錢莊的換匯金額3.2個億中,有3000萬是自有資金,這部分資金,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轉賣或者介紹倒賣行為,使用自有的資金換匯只屬於一種違規的場外交易,但是介紹他人向地下錢莊換匯的2.9億元,這種介紹本身就構成一種倒賣獲利性質,因此,本案中看出,使用自有資金的換匯行為,不會被視作非法經營罪的涉案行為,相關數額也不會納入犯罪金額評價。

涉案金額2.9個億人民幣,為什麼判決只有三年多?

根據目前的量刑標準,涉案金額也就是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就屬於非法經營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就在五到十五年之間。但是周某為何最終被判三年六個月?

這是因為,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予以從輕、減輕處罰,且被告人周健案發後主動退出違法所得,這些情節,讓他獲得的降一檔量刑的處罰。

(本文為個人辦案研究和經驗總結,意在為司法實踐提供有價值的思考,行文倉促,如有錯別字和觀點疏漏,敬請指出和諒解。廣強律所曾傑非法集資金融犯罪辯護團隊寫於2020年2月3日,編輯:助理樂吾、沐夏)

相關焦點

  • 變相買賣外匯8億元,22人團夥被判非法經營罪
    新京報記者4月9日從廈門思明區法院了解到,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該團夥22人5年9個月到緩行不等的刑罰。根據法院查明,林某燕、賴某明分別是不同團夥的主要成員。2018年上半年,林某燕團夥與賴某明合作承接了某銀行「內保外貸」客戶境外歸還到期外幣貸款業務。
  • 非法經營!9人獲刑,最高判15年!
    近日,由順慶區公安分局偵辦的非法經營案在順慶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王某、鄒某等9名被告因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
  • 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明確,違法所得超10萬元屬於情節嚴重
    非法買賣外匯認定標準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 私家偵探查婚外情被判非法
    據了解,這些私家偵探機構大多打著諮詢公司的旗號,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經營範圍為諮詢、策劃、文化交流等業務,但其實卻是在進行著違法的調查行為。 案件 為僱主查婚外情 被判非法經營罪 兩名私人偵探戴某和李某通過跟蹤、拍照等方式,從事打假、討債及調查婚外情等業務,非法獲取了大量公民個人隱私。
  • 曾傑:外匯類非法經營案中,涉案銀行卡裡所有流水都是犯罪金額嗎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比如將銀行流水給相關打款人、收款人核對,則無法判定銀行流水的性質屬於外匯交易還是其他目的,因此,本案法院認定,對於被告人涉案銀行帳戶內進入和支出的款項,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均是被告人非法從事外匯所交易款項,故被告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應視為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浙江破獲220億地下錢莊案:非法買賣外匯竟為騙取出口退稅
    這起案件最早從義烏商戶外匯交易中發現蛛絲馬跡。金華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工作中發現,廣東潮汕地區大量人民幣流向義烏,而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華市中心支局也發現,義烏商戶大量外匯頻繁匯往廣東潮汕地區。義烏、潮汕地區都是外向型經濟,突然間,百億元的巨額資金在兩地之間頻繁往來,這樣異常的外匯和人民幣流動與實際貿易情況嚴重不符,究竟兩地在做什麼「大買賣」呢?
  • "炒外匯"大案:廈門速匯總經理吞掉3.5億被判無期
    來源:中國基金報 記者周懸通過自己架設內盤炒外匯平臺,再通過會員單位發展客戶在平臺進行外匯買賣,客戶的錢根本沒進入國際市場,而是落入這家騙子公司的口袋。這家公司便是廈門速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簡稱廈門速匯)。這起虛假「炒匯案」詐騙資金高達3.5億,廈門速匯總經理陳勵堅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 《陳情令》作者被判非法經營罪,墨香銅臭一夜跌落神壇
    《魔道祖師》改名《陳情令》後捧紅了兩位娛樂圈頂流,而本應享受這一切榮光的原著作者卻捲入了刑事案件。天眼查App顯示,11月10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楊暘、袁依楣非法經營一審刑事判決書」,案由為非法經營罪,案件詳細信息未公開。公開信息顯示,袁依楣為《天官賜福》、《陳情令》原著作者「墨香銅臭」。
  • 阿里為何要求每個員工取一個花名?主要有3個原因
    近日,明星景甜入職阿里,成為又一名明星主播。今天她微博發布消息「打卡上班」,還曬出了自己的阿里工牌,花名叫「種甜」。6月29日是景甜入職直播首秀,值得期待。阿里到底招納了多少明星呢?高曉松是最早的一批明星員工,加入部門:阿里音樂 擔任阿里娛樂戰略委員會主席。花名:矮大緊。和他同時期同部門的明星還有何炅和宋柯,三個老男人在阿里音樂成為鐵三角組合,堪稱中年版TFboys。何炅花名:小炅。雷佳音其實去年也加入了淘寶 ,花名:阿拉雷;部門:支付寶。
  • 提供「刷單炒信」服務緣何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很多人只是知道刷單在淘寶網上是違規,可能從來沒想過這是犯法的。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 禹城:男子在微信朋友圈賣香菸 涉嫌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刑拘
    2020年7月,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舉報,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數十種知名品牌香菸,其行為疑似涉嫌非法經營。禹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以治安、網安、合成作戰、十裡望派出所精幹力量為主的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成功挖掘出利用微信朋友圈非法銷售香菸的犯罪嫌疑人。
  • 網上私自售賣電子菸煙彈 兩男子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福州新聞網11月2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忠飛 吳彤)兩名男子在網上私自銷售電子菸設備及煙彈,卻不知犯了非法經營罪,被倉山區法院判刑並處相應罰金。 2018年3月,被告人陳某彬在網際網路上註冊一家網站,在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網站上銷售某電子菸設備及煙彈等。
  • 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非法拘禁罪和綁架罪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 代購電子菸對外出售男子涉嫌非法經營罪被訴
    風和日麗的一天,阿勇的店裡來了兩名顧客:小虎和小旗,兩人來店裡修煙機。在修理過程中,三人攀談了起來。閒聊中,阿勇得知,小旗是一名導遊,經常從海外代購電子菸銷售,小虎開了一家修電子菸的店鋪,也會售賣電子菸。想到電子菸裡的利潤,阿勇也有點動心。隨後,阿勇添加了兩人的微信,開始從小虎和小旗處陸陸續續購進菸草售賣。
  • 香港黃氏兄弟涉黑案深圳開庭 16名「馬仔」獲刑
    近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重大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餘某等 16 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經營罪、聚眾淫亂罪,分別被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八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南山法院對這起重大涉黑案一審宣判。
  • 法治天下 | 刷單炒信之風網絡盛行,是否涉嫌非法經營?
    法治天下 | 刷單炒信之風網絡盛行,是否涉嫌非法經營?2014年7月的一天,負責公司安全業務的專家袁懷賓和他同事發現,有一個淘寶帳號,在特定的時間內存在大量的交易。袁懷賓懷疑,這個帳號很有可能存在惡意「刷單」的行為,為了獲取更多的證據,他們沒有關閉這個帳號的交易,而是繼續對其進行跟蹤。在掌握了大量證據之後,阿里巴巴集團向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反應了這種情況。
  • 遼寧大連:一酒吧女員工業績突出遭同事嫉妒 被六同事圍毆還被搶二...
    遼寧大連一家酒吧的女員工小由因為工作業績突出,遭到幾名同事的嫉妒。一天凌晨,該酒吧6名員工將小由控制在酒吧租賃的宿舍房間內,圍攻毆打,還搶走了她200元錢。2020年10月,其中一名參與搶劫的員工被判緩刑。另外五人被附條件不起訴。
  • 阿里員工吐槽:給同事介紹女友,對方給我發紅包感謝,8.88元!
    給阿里一同事介紹了一女友,對方給我發了個紅包以示感謝,打開一看,8.88元。程式設計師的情商表示真的....66元這種,88元這種,或者請吃一頓飯,或者乾脆別發紅包,發點感謝的話!我都不會覺得自己被打發。這樣的吐槽也是瞬間引起了網友的圍觀與議論,老規矩,我們先來看看網友們都是怎麼說。
  • 劉濤入職阿里,年薪超過歐陽娜娜!起底阿里巴巴的明星員工和職級薪資!
    01劉濤正式加入阿里巴巴5月9日,劉濤發微博宣布,自己正式加入阿里巴巴大家庭,成為了聚划算官方優選官,花名劉一刀,並且曬出了工牌與形象照。一想到能和《琅琊榜》《歡樂頌》中的美女主角做同事,阿里人都沸騰了。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致投資者損失2.5億後,技術主管緣何被輕判?
    到2018年,經營壓力完全擊穿業務利潤層,虹網也在林某的操作之下基本上都是發布自融標的,借新還舊,維繫平臺運營。在此期間,林某將平臺吸收的資金進行個人投資、購買房產、保險等。 到2018年7月,虹公司宣布解散並清盤時,1600多名虹網投資人報案,損失金額超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