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陳思 ■趙丹 受訪者供圖
又見高空墜物傷人!5月11日晚,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一小區附近,兩瓶洗髮水從高樓落下,砸中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致其頭骨骨折。14日下午3點多,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從女嬰父親處了解到,孩子被下病危通知,目前找不到肇事者。「目前孩子安危是第一,過後考慮追責。」據悉,當地警方正在調查中。
女嬰被高空墜物砸傷致頭骨骨折,家屬稱被下病危通知
(事發地點。)
高先生講述,事發地點是在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一小區附近。當晚妻子和母親帶著寶寶在散步,寶寶由妻子抱著,正走著,突然樓上掉下來東西,「寶寶頭部被砸中,後來一看是兩瓶大的洗髮水,750ml,80%是滿的。寶寶出現顫抖,嘴唇發紫,哭都哭不出來的症狀。」
女嬰被砸後,一旁好心人幫忙報警並送醫。據深圳市兒童醫院出具的CT檢查報告單顯示,女嬰被診斷為雙頂骨、枕骨骨折伴雙頂部硬膜外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雙側頂部頭皮血腫。
高先生稱,孩子從搶救室出來後送入普通病房,今天突然出現連續抽搐的情況,情況比較危險,送進重症監護室。「今天下了病危通知。」
至於為何天降洗髮水,高先生推測,事發時有風,一推測風吹落高層居民放在窗口處的洗髮水;二推測風比較大,居民關窗時不小心碰下來;三推測居民家裡吵架,故意扔下來的。「各種情況都有。」
高先生稱,事發後,當地派出所進入事發樓棟排查,「沒有人承認,更沒人站出來主動擔責。」目前,高先生最重要的是關注孩子的安危,這幾天處於危險期,之後會考慮追責事宜。「如果還沒有人承認,會考慮起訴整棟居民及物業。」
據悉,當地警方正在調查中。
高空墜物傷人屢出不窮,律師:無人承認,受害人可追責整棟樓居民
根據媒體公開報導梳理,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層出不窮:
今年5月初,一名9歲的小女孩路過深圳龍華區民治民泰路的鑫茂小區時,被高空墜物擊中頭部,受傷入院。經調查,系超市二樓外牆老化掉落所致。
2019年11月26日上午8時30分許,深圳龍崗區南灣街道荔枝花園內發生一起高空墜物傷人事件,一男子被砸受傷送院治療,高墜物為一瓶噴霧氣罐,傷者右眼受傷嚴重,確診失明。
2016年,鄭州一15歲的小楊在該小區一棟高層居民樓下的修車店門口,被樓上掉下來的一個水泥疙瘩砸中了左眼,導致眼球破裂,現在左眼幾乎失明。小楊和爸爸一紙訴狀,將整棟樓300多戶居民和物業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和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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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行為在城市成為常態,令人不寒而慄。此類現象事關每一個人,媒體及相關部門也不斷呼籲各方關注。受害人應該怎麼辦?
對此,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世峰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本案中如果能找到具體的侵權人,那麼應當由該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受害人家屬就可能需要起訴該樓棟內有可能實施侵權行為的所有業主,在這些業主中,除了能舉證證明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如事發時不在家等)之外,其餘業主應當對受害人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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