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會養老壓力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各方均在努力地探索更好的養老之路。但總的來說,模式和方法的探索均離不開對目前養老資源的整合,而遺贈撫養協議正是一種直接對養老的需求者和養老服務的提供者雙方資源的整合方式,也是作為我國養老方式的補充手段。那麼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什麼,遺贈扶養協議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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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是什麼,遺贈扶養協議有哪些效力?
四川真道律師事務所左龍律師解答:
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一)遺贈扶養協議實質是雙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性。一方面,扶養人應對遺贈人履行生養死葬的義務;另一方面,遺贈人應當將協議約定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
(二)協議訂立後,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以補償;
(三)對於扶養人拒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遺贈人可以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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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真道律師事務所左龍律師解析:
保證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的方法:
1.在形式上,遺贈撫養協議建議一定要採用書面的形式,首先應該對遺贈人是否有無民事行為能力進行判斷。對協議的內容要儘量明確地寫明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於撫養人,要清晰的確定其負擔的撫養義務,比如提供撫養的具體內容、方式、期限、標準。對於遺贈人可能要發生的例如衣食住行和醫療等項目的費用進行明確約定。以及當因遺贈人的原因解除協議後已發生撫養費用的負擔等。
對於遺贈撫養協議,還可採取公證的形式,但公證並不會在法律上增加協議的法律效力,而是加深在事實上的認定。
2.遺贈撫養協議中的遺贈內容,要明確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住所還要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憑證,列入附錄。
3.在履行撫養協議的時期,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遺贈撫養協議雖然一經籤訂即發生效力,但其最終協議目的的實現需要撫養義務確已履行。而在實踐中很多導致敗訴的案件,很大的原因在於舉證的不足。撫養這種比較親密的關係,確實容易在日常中容易忽視對撫養義務履行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