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反腐敗行動很多,包括主動進行的被動發現的,歷朝歷代針對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停歇過。但是腐敗這個事情也絕對不會消失的,因為歷史已經說明了這個問題。俗話說得好「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自古這個道理都沒有變過,官員也不能免俗。古代很多士子寒心苦讀只為一朝中舉能夠在朝廷做官獲得畢竟高的社會地位以及富足的生活,但是做官的收入是有限的,每個朝代都對官員的俸祿做了嚴格的規定,特別是明清時期的官員更是嚴苛,朝廷每年發給官員的俸祿,說實話是不可能養活官員自己一大家子的。更何況官員自己也得社交也得吃飯同時還要考慮下屬的生活,這無疑都需要一大筆錢,錢從何來,一部分是灰色收入,一部分就是黑色收入了,黑色收入裡面很大一部分就是貪汙腐敗來的。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這個問題:
古代官員的收入
古代官員的收入在每個朝代都是不固定的,但是都有一套相應的規章制度。舉個例子來說,在清代根據《清朝文獻通考》的記載:清朝在京官員每年的俸銀,一品官180兩,二品150兩,三品130兩,四品105兩,五品80兩,六品60兩,七品45兩,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1錢,從九品31兩5錢。另外還按每兩俸銀給俸米1斛。在外地做官,文官俸銀同於在京官員,但沒有祿米,武官俸銀只及在京武官的一半。在京城做官,開銷是很多的,並且經常要有人情的往來,相互之間經常互相請客下館子,這些錢光靠俸祿是遠遠不夠的。所以京官相對於地方官收入更低,生活更清苦,沒錢了往往只能向親朋好友借貸或者銀號、票號等機構借錢生活。所以在當上更高的實權官職後,這些錢都是需要償還的,收入的來源自然就沒有那麼乾淨了。
另一方面地方官員的收入:作為封疆大吏的總督年俸是180兩,巡撫、布政使150兩,按察使、鹽運使130兩,道員、知府105兩,同知、知州80兩,通判、州同60兩,縣令、府學教授45兩,縣丞、教諭、訓導40兩,主薄33兩1錢,典史、巡檢31兩5錢;吏役的工食錢就更加微薄了,齋夫12兩,鋪兵8兩,門子、皂隸、馬夫、庫事、鬥級、轎傘扇夫、禁卒約6兩。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到,清代官員的法定收入並不高,這些錢官員除了自己吃喝外,還要養活家裡一大口人,而且在官場上還要人情來往,官員自己同時還要僱傭師爺、長隨、傭人等,這些都需要錢,而俸祿就這麼多。到底要怎麼解決?所以朝廷也知道,光靠這些俸祿是沒法照顧家人生活和辦公的,肯定要想其他辦法,要不是灰色收入,要不是貪贓枉法。不然根本沒有辦法照顧家庭的生活,更不要說正常在衙門裡面辦公了。
古代的反腐敗情況
古代的反腐敗情況歷朝歷代都有,一般都是動真格的。因為統治者們知道官員的腐敗行為對於國家的統治是影響很嚴重的,甚至因此而滅亡的也不在少數。比如晚明的地方官員的腐敗行為就十分猖獗,雖然朝廷三令五申以及查處了一大批官員但是依然無法剎住這股風氣。可以說當時官場的腐敗行為已經成為了一種潛規則了,這對於地方的統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明末的農民起義很多都是和官員的腐敗行為是脫不了關係的。
對於官員來說,反腐敗必然影響到自己的實際收入和職位升遷,很多情況下都是對此抵制甚至暗中聯合其他官員對抗調查的。不過在古代專制統治的情況下,反腐敗只要只要皇帝真心想查,肯定是會有結果的,這個和官員貪汙的規模程度以及對時局的影響都有很大關係。
綜上所述,歷史上各個朝代都有官員貪汙腐敗,反腐敗的成敗與否和皇帝本身的意志有很大關係,主要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