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王某因為出軌被丈夫韋某發現,索性帶著兒女回到娘家居住。其丈夫韋某到妻子娘家勸她回家,遭王某拒絕。一怒之下,韋某持刀猛捅妻子要害部位數刀,導致妻子王某當場死亡。2021年2月,韋某因故意殺人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81年出生的韋某是雲南文山人。韋某和女子王某曾經是一對夫妻,兩人有一雙兒女。可是王某卻婚內出軌,被韋某發現後暴打妻子。為此王某離家到浙江打工。2019年11月14日,韋某回到老家,約妻子到民政局離婚。但是兩人的老人長輩都勸他們不要離婚,王某乾脆帶著兒女回了娘家,任丈夫如何苦勸也不肯回家。2019年11月201日晚,韋某打算「做個了斷」,於是帶著一把尖刀,騎摩託車到妻子娘家,再次找妻子王某談判。這次王某仍然嚴詞拒絕回家,韋某自覺生活無望,持刀猛刺王某胸部、腹部、腰背部數刀,並在王某逃離過程中繼續捅刺王某腰背部,致王某1因心臟、肺臟、肝臟破裂並大量失血當場死亡。
作案後,韋某駕駛摩託車離開現場,行駛一段距離後將其殺人之事電話告知了其父。這是韋某想起在殺死妻子時,兒子也被自己誤傷,又駕駛摩託車返回現場。被周邊群眾堵住,民警趕到後將他抓獲。法院一審認為,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韋某不服上訴,稱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被害人王某對引發本案存在過錯;其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好,並自願認罪認罰,應從輕處罰。近日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說法點評:對結髮妻子下此毒手,韋某也算是手狠心毒之輩。不過能擔心兒子被誤傷返回查看,他總算良心未完全泯滅。在庭審期間,韋某的律師曾提出,韋某是故意傷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殺人,量刑過重。那麼如何認定其行為的性質呢?首先,韋某持尖刀多次捅刺王某要害部位,足以證實其主觀上具有積極追求王某死亡後果發生的目的,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第二,韋某雖然返回現場,但他並不是自首,而是看望被其誤傷的兒子。此時被群眾圍堵、控制,足以證實其在具有主動報警的條件下並無自動投案的主觀意願和客觀行為,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處理」的情形,因此,韋某不具有自首情節。
既是故意殺人,又沒有自首情節,被判死緩,韋某罰當其罪。
來源:v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