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會很害怕跟別人不一樣。
不想結婚,可是年齡到了家裡催了,人人都結,怎麼說也不能掉隊。
青春期以後的中國人,尤其是中國女人,幾乎不敢叛逆。跟別人一樣,不掉隊甚至成了一種安全感。
但有一個民國女子,人生的每一步都不按常理出牌,卻在那個女子只能相夫教子的時代裡,把自己栽培成女博士、女律師、女權運動發起人。
她是鄭毓秀,如果民國是個班級,她就是那個什麼課都敢第一個發言的女同學。
「哪家的姑娘不纏足?」
「我就不!」
鄭毓秀是廣東人,按今天的地理位置來看,她1891年出生於深圳寶安。
祖父是出名的生意人鄭姚,在香港發跡,生意遍布京津兩地。
父親是清廷戶部的官員,長期在北京供職。
母親出生書香門第,長期守活寡,把所有心力都投注在鄭毓秀身上,想把她培養成一個三從四德的淑女。
那個年代的淑女不好當,不到十歲就要纏足,再晚了腳長大了可就不好控制了。
鄭毓秀六歲時,鄭母說:「你聽話,要纏足。哪個好人家的閨女不纏足?」
鄭毓秀說:「我就不!」
母親看得開,祖母看不開,她九歲時,眼看腳就要控制不住了,祖母又一次把她綁起來纏足。
鄭毓秀寧死反抗:「我不纏足,我嫁不出去也不纏足,你們再逼我,我就要梳起不嫁了。」邊喊邊滾在地上撒潑打滾。
祖母罵也罵了,打也打了,綁都把她綁了,還是拗不過姑娘死活不肯,只能隨她。
人說三歲看老,可能是胡扯。
但十二歲看老還是靠譜的,彪悍的人從十二歲就開始彪悍。
▲ 前排右三鄭毓秀
13歲休夫:老娘不嫁被分配的男人
鄭毓秀生在19世紀末,那時,孩子就婚姻大多是父母說了算。
比鄭毓秀大10歲的魯迅,家裡老母親說要娶朱安,他也沒辦法反抗,朱安,作為女人更是不敢說不。
一輩子就死守著一個被分配的男人,是那個時代女人的命運。
鄭毓秀家裡也給她分配了男人,一個兩廣總督的兒子,鄭父還明確說了:16歲就要嫁過去。
但鄭毓秀不想要被分配的婚姻,她跟母親說「不」,跟父親說「不」,雙親都說「不能夠啊」。
她思來想去,這件事只要那個沒見過面的未婚夫同意不要,誰都沒辦法勉強。
說幹就幹,鄭毓秀寫信給未婚夫。
那個兩廣總督之子也很通情達理,非但說服了自己的父母解除婚約,也說服了鄭毓秀的父母。
事情這麼一鬧,鄭毓秀覺得在家呆著,整天被父母叨叨也沒意思,背著行囊離家出走,從廣州來到天津,進了崇實女塾。
這一趟,幫鄭毓秀打開了第一扇見識的大門,學習了中國語言、歷史、地理、算術等知識。
很喜歡一句話:「當你知道要去哪裡時,全世界都在為你讓路。」放鄭毓秀身上時,當你足夠堅定,足夠彪悍,沒什麼是別人阻擋得了的。
那個暗殺袁世凱的美女殺手
鄭毓秀在求學過程中受到孫中山思想的薰陶,更加堅信:要想救國救民,只有走反清的道路。
1908年,17歲的鄭毓秀回國擔任情報員,利用父親在清廷為官、郵件無需檢查的便利條件,開展革命工作。
當時,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先後死去,清廷為了挽救覆亡的命運,又認命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鎮壓革命黨人。
鄭毓秀是刺殺刺殺袁世凱行動的關鍵角色。
原本計劃在1912年1月16日早晨,在袁世凱從家到元帥府的必經路上行刺,所有的人員都各就各位,就等袁世凱出來送死。
但在前一天晚上,鄭毓秀凌晨突然接到通知:放棄刺殺袁世凱,因為南北議和的真正阻力不是他,而是良弼。
鄭毓秀飛快跑到埋伏現場通知大家放棄計劃,但已經晚了,刺殺行動已經開始,現場驚慌、慘叫、混亂、逃散。
為了掩護其他同伴,鄭毓秀掏出手槍,向天放了兩槍,又朝袁世凱的馬車開了一槍,馬當場就倒下。
她把槍轉向袁世凱,因為沒有受過專業的軍事訓練,還沒開槍卻被扳機夾傷,順勢拋槍,又故意靠近警察,大聲喊:「豈有此理!你們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幹出這種事情!」
大家還在混沌之中,她已經乘黃包車離開了現場。
雖然刺殺未遂,把袁世凱嚇得半死。
當時的警察誰也沒有查出,這個女子就是刺殺袁世凱的關鍵人物。
真正有魅力的女人,一定不是百分百的女人,而是女人的身體裡住著一個男人。
鄭毓秀,離經叛道,不符合那個時代大家閨秀的標準,卻活出了她自己。
▲ 鄭毓秀(前排左2)與蔣介石(前排左1),胡漢民(前排右2)等人的合影
一朵玫瑰阻止了一場巴黎和會
1914年,袁世凱追殺鄭毓秀,鄭毓秀被迫逃到法國,考入索邦大學(後更名為巴黎大學)攻讀法學專業。
1919年1月,巴黎和會在凡爾賽宮召開,大會決議將原來德國強佔的山東半島歸日本所有。
消息傳開,在法華人紛紛吐槽,鄭毓秀也覺得這個和會喪權辱國。
正在法國留學的鄭毓秀被推舉為代表,前去和陸徵祥談判。
關鍵時刻,鄭毓秀急中生智,從花園裡折了一支玫瑰枝,見到陸徵祥之後,她用衣袖頂住他的胸部,威脅他:「你要籤字,我這支槍可是不會放過你!」
陸正祥當場嚇得腳顫,沒有在和約上簽字,中國政府保留了收回山東的權利。
而鄭毓秀以玫瑰為槍的事跡也傳遍在法華人圈,連巴黎報紙都驚嘆:「鄭讓我們重新認識了中國!」
有人說鄭毓秀是鏗鏘玫瑰,看上去弱不禁風,實際上玫瑰帶刺而且有自己的精氣神,確實如此。
梅蘭芳離婚案引發的姐弟戀
鄭毓秀給人的感覺蠻分裂的,舉槍行刺袁世凱,密謀炸死良弼,用玫瑰劃阻止巴黎和會,這個女人粗野、英勇、不怕死、彪悍。
但這樣一個狂野的女人,也能靜下心來好好讀書。
1917年到1924年,鄭毓秀在巴黎大學碩博連讀,1924年,鄭毓秀成為首位獲得巴黎大學博士學位的女子,同時回國從事律師職業。
根據1915年司法部頒布的章程:律師應為中共民國之滿二十歲以上之男子。
彪悍的鄭毓秀,又成為第一吃螃蟹的女人。
她接收的第一宗案件是孟小冬和梅蘭芳的離婚案。
▲ 孟小冬與梅蘭芳合影照片
當時,跟鄭毓秀合作這宗官司的律師叫魏道明,是她在法國留學就認識的朋友。
魏道明比鄭毓秀小十歲,比她還早兩年學成回國。
兩個志同道合的故人重逢,一起絞盡腦汁為孟小冬爭取離婚的有利條件。
最終,梅蘭芳以4萬元平息了這場官司。
世間愛和聚散的總能量也許是守恆的,孟小冬和梅蘭芳如願說再見,鄭毓秀和魏道明卻因為工作擦出火花,玩起了辦公室戀愛。
1927年,算是鄭毓秀事業和愛情雙豐收的一年。
這一年,她和魏道明結婚,這對法律拍檔在上海法租界開設了一個律師所,大大擴寬了業務範圍。
鄭魏的律所從一開就爆滿,打官司的人都要排隊,連上海灘的老大杜月笙都鄭毓秀讚嘆不已。
據說,請鄭毓秀出馬,訴訟費動輒以萬元計算,一宗房屋拆遷案,鄭毓秀拿到的費用,相當於上海大賽馬的一個頭等獎。
▲ 魏道明及其夫人鄭毓秀合影照片
鄭毓秀大魏道明足足十歲,在那個男尊女卑、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裡,她先有休夫經歷,如今又來了一出姐弟戀。
她先有革命經歷,如今又轉型為女律師,做盡當時女子敢想不敢做的事情。
鄭毓秀身上有這樣一股彪悍勁兒,這種彪悍勁兒有時候是為革命衝鋒陷陣、不怕死的激情,有時候是竭盡全力把一件事情做到極致的堅韌。
做什麼,都要做到極致,這是鄭氏彪悍。
起草民法,規定女子可以不冠夫姓
1929年1月,鄭毓秀和傅秉常等人組成民法起草委員會。
鄭毓秀瀏覽了大量的歐美相關法律,汲取各國法律之精華,並結合中國國情,草擬了這部民法典。
她本著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理念,起草了眾多保護女性權利的法案:
規定女子與男子同享平等的繼承權;
承認成年女子有權籤訂或廢止婚姻契約;
已婚婦女有權保留自己的姓氏,不冠夫姓等,有史家評論;
在中國婦女解放史上,這部《民法》草案,「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鄭毓秀一輩子過得彪悍,不接受男尊女卑。
男人能參加革命,女人也能,男人能讀大學讀博士,女人也能,男人能主動追求愛情,女人也能。
她一輩子知行合一,過得暢快,也把這樣的彪悍精神寫進民法裡,讓更多的女性可以從這裡開始,拆開裹小腳的布,解放女人依附於男人的思想。
▲ 1943年2月華盛頓,鄭毓秀(左二)作為駐美大使魏道明夫人出席酒會
彪悍的人從來不管別人的進度,只過自定義人生。
在別的女子聽話結婚時,她在休夫,在別的女子享受安逸少婦日子時,她在法國讀博士,在別的女子乖乖在家洗衣做飯時,她在開律師事務所。
不按常理出牌,卻照樣打好人生這副牌。
鄭毓秀只活了69歲,卻活出了常人幾倍長。
她是女俠,快意恩仇,她是刺客,玫瑰當槍,她是律師,依法懟人。
她是中國第一位女博士,她是第一地方法院女院長與審檢兩廳廳長,她也是第一位女外交特使。
恐怕她也是民國第一個休夫的女童,第一個玩姐弟戀的律師……
無比彪悍,無比精彩,只因為她不怕不一樣,毫無邏輯的人生,卻每一步都活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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