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於深圳市金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通知。
詳情如下:
關於深圳市金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深圳市金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44030074888191XF
地址:深圳市深南路人民大廈1213室
2020年7月16日,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到江門市五邑大學現代工程綜合訓練中心項目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檢查,發現玻璃鋼化糞池基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在未完成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深圳市金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擅自開工,並且完成基坑開挖、化糞池安裝和基坑回填等工序。該化糞池基坑深度4.2-4.5米,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本機關認定被處罰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上事實有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提請對五邑大學現代工程綜合訓練中心項目施工單位深圳市金群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報告》(江建〔2020〕167號)、現場檢查筆錄等證據證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本機關於2020年9月14日向被處罰人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0〕33號),被處罰人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機關書面提出四個方面的陳述、申辯:一是因疫情影響推遲2個月開工,導致無法在9月1日開學前完工;二是被處罰人認為工程採用成品玻璃鋼化糞池,施工場地周邊無任何危險源,施工作業時間約8個小時,安全施工措施做了充分準備等就在專項方案還沒審批完的情況下施工;三是因為配合學校要求在疫情期間限制工地人員活動範圍,不允許到項目外的教學樓上洗手間的規定,就在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批的情況下進行土方開挖施工;四是因疫情影響,導致被處罰人停工停產3個多月,減少了業務量,影響社會就業、拓展市場等。本機關認為被處罰人提出的陳述、申辯不能成為違法違規理由,認定被處罰人存在未按照規定編制並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後施工的事實清楚,被處罰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
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暫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0年11月2日至12月1日。
被處罰人領取的是電子證書,本機關於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註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間,被處罰人應「舉一反三」,對所有在建項目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審核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自查整改,避免再次發生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自查整改情況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向本機關報告,並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本機關覆核,暫扣期屆滿後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註。
若被處罰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