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回臺北青商會倡導「不乾杯運動」座談,同座有章樂綺、邱清華、丹扉等多人。我心想:「這叫我怎麼說才好?總不能呼籲大伙兒別抽菸別喝酒吧?」況且,當時的省主席林洋港先生就是個酒量極佳的人;再說,好歹公賣局的菸酒收益,對省府收入還可以幫相當大的忙呢!如果大家從此絕口不喝酒,那對經濟可能深受影響。
所謂「唯酒無量不及亂」,不喝過頭便無傷大雅。
那天,我本是抱著「先聽聽別人怎麼講再做打算」的心情,可是丹扉女士可真厲害,她非要我先講不可,我拗不過,只好硬著頭皮講了。我說:「今天我先不談幹不乾杯的問題,而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才能喝酒?』我想,提倡不乾杯運動的主要目的是不要大家喝醉,因為醉酒傷身;若是有海量的人,喝到微醺也是人生一樂。當然,喝得嘔吐狼藉,胡言亂語,那是極不好的,如喝得陶陶然飄飄欲仙而神智清明,那是很舒服的事,會喝酒的朋友們,想必都有同感吧!」
從前的人喝酒不易醉,現在的人喝酒,往往一兩杯下肚,就滿臉通紅,頭腦昏昏然,其原因何在呢?依我看,這與喝酒時間的長短快慢大有關聯。當我們赴宴會的時候,到底什麼時候開始喝酒才不易醉呢?
現在有許多人,一進飯館剛坐下來,看見花生米、炸小魚等等小菜一上桌,酒來了,大伙兒便迫不及待五魁八馬鬥拳鬥酒,幹起杯來,等到剛上頭菜,有的人舌短氣粗,有的人醉眼模糊,醜態百出,往往尚未終席人已先醉,弄得「家家扶著醉人歸」,雖然賓主盡歡,可是家人伺候醉鬼的滋味,也不好受。
從前我們在北京吃館子,大抵都在吃完四熱炒、頭菜上席之後,主人方才舉杯敬客。此時,有四熱炒在腹內墊底,乾杯豪飲,也就不至於那麼容易醉了。
我十六七歲就在外頭應酬,難免要碰到喝酒的場合,家人為怕我喝醉,出門之前總要叮一句:「少喝點兒酒啊!」但是,在外頭交際應酬,有些場合真的非喝酒不可,怎麼辦呢?我的方法是:先在家裡吃一盤雞蛋炒飯或紅燒肉,在腹中添點油水再赴會;而在酒席上喝酒也要有個限度,微醺輒止。因為在筵席中,如果席上有人鬧酒,鬧得當場還席,對於賓主都是件尷尬的事。
北方人宴客,主人一見客人喝酒喝得差不多了,便向茶房示意,那些受過訓練的茶房一見客人酒也喝了八九成啦,本來還有三個菜要上,他便隨機應變提前把甜點(如:冰糖蓮子、杏仁豆腐等)端上來了,因為大家都懂得吃酒席的規矩,上到甜菜就等於暗示客人:不能再鬧酒了。等甜菜上完後,把剩餘的菜端上來,客人這會兒就不好意思再喝酒啦!
記得前清時代的交際場合曾流行一句話:「一筆好字、兩口二簧、三斤黃酒、四圈麻將,是交際四大要件。」就我們現代人聽來當然是極腐敗的說法,但細細體會,我們不可否認,事實上這些交際習慣,在目前的社會中依然存在。
而我們與人相處,多少入境隨俗,不能寫一手的好字嘛,開口能哼兩句流行歌也行;缺乏喝酒海量的話,舉杯隨意亦可;不打麻將嘛,玩玩橋牌也不錯。其目的,是跟大伙兒玩在一起,不掃人興罷了。跟人相處,總不能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讓人望而生畏,敬鬼神而遠之吧!
吃酒席免不了要相互敬酒一番。關於「敬酒」,一般有個原則:就我而言,凡向人敬酒,若是自己準備乾杯,必定先把杯子的酒斟滿,而且一定喝得乾乾的。現在有很多人不懂規矩,向人敬酒,自己只斟半杯(北方人管這叫「戴帽子」),卻要求對方乾杯,甚至於嘴上說乾杯,自個兒卻留了個底(北方管這叫「穿高跟鞋」),等而下之的是,向人敬酒要對方乾杯而自己隨意,這是極失禮的一件事,同時讓對方秤量你虛偽沒有誠意。
從前財政部顧問彭樂韜先生精於子平堪輿相人之術,他說:「我與人吃飯喝酒,凡是對方和我乾杯時穿高跟鞋或戴帽子,我就不跟此人交朋友。」其理由是此人既缺敬意,又乏誠意。因此,在交際場上,諸如此類不成文的規矩是應當要懂的。
至於晚輩向長輩敬酒,則很少乾杯,大致上都是晚輩乾杯,長輩隨意,若是長輩豪興自己願意乾杯,也未嘗不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