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陳娟女)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二十六期),涉及王雄製售的海苔餅、臨海市紫陽玖玖糕餅店製售的海苔餅、陳力榕製售的海苔餅、臨海市鹿城興隆糕點房製售的海苔餅、羅月明製售的海苔餅。
台州市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0年第二十六期)
關於對王雄製售的海苔餅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177;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王雄;被抽樣單位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81號。
抽樣單編號:XC20331082305832255;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8月25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王雄;被抽樣單位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81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7月29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202048)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020年9月7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1881)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於2020年7月3日製售海苔餅150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於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81號對外銷售,均已售完,貨值2250元,獲利750元。當事人於2020年8月25日製售海苔餅30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均已售完,總經營額450元,獲利150元。當事人購進原料海苔粉上述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生產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含鋁量超標,經《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且海苔餅的含鋁量超標系原料海苔粉帶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900元;2、處以罰款80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鋁的殘留量是通過海苔粉帶入的,海苔養殖加工過程中會富集鋁元素,當事人在製售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等相關物質,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產品的合格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確保製售的海苔餅合格。
關於對臨海市紫陽玖玖糕餅店製售海苔餅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179;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臨海市紫陽玖玖糕餅店;被抽樣單位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99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7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202050)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於2020年7月3日製售海苔餅200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於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99號對外銷售,均已售完,貨值3000元,獲利1000元。當事人購進原料海苔粉上述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生產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含鋁量超標,經《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且海苔餅的含鋁量超標系原料海苔粉帶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2、處以罰款60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鋁的殘留量是通過海苔粉帶入的,海苔養殖加工過程中會富集鋁元素,當事人在製售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等相關物質,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產品的合格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確保製售的海苔餅合格。
關於對陳力榕製售海苔餅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193;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7月6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陳力榕;被抽樣單位地址: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412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7月27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202064)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於2020年7月6日製售海苔餅24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於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412號對外銷售,均已售完,貨值360元,獲利120元。當事人購進原料海苔粉上述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生產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含鋁量超標,經《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且海苔餅的含鋁量超標系原料海苔粉帶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結合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鋁的殘留量超限量倍數較多的情況,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被查封的100kg海苔粉;2、沒收違法所得120元;3、處以罰款80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鋁的殘留量是通過海苔粉帶入的,海苔養殖加工過程中會富集鋁元素,當事人在製售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等相關物質,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產品的合格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確保製售的海苔餅合格。
關於對臨海市鹿城興隆糕點房製售海苔餅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186;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臨海市鹿城興隆糕點房;被抽樣單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巾山西路82號(東起第二間)。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7月29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202057)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於2020年7月3日製售海苔餅50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於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巾山西路82號(東起第二間)對外銷售,均已售完,貨值750元,獲利250元。當事人購進原料海苔粉上述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生產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含鋁量超標,經《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且海苔餅的含鋁量超標系原料海苔粉帶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50元;2、處以罰款60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鋁的殘留量是通過海苔粉帶入的,海苔養殖加工過程中會富集鋁元素,當事人在製售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等相關物質,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產品的合格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確保製售的海苔餅合格。
關於對羅月明製售海苔餅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SC20331000313231188;產品名稱:海苔餅;生產日期:2020年7月3日;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被抽樣單位:羅月明;被抽樣單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紫陽街306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0年7月29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F20202059)並告知其享有復檢權利。同時責令對該批海苔餅進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於2020年7月3日製售海苔餅200個,成本為1元/個,售價為1.5元/個,於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古城街道巾山西路82號(東起第二間)對外銷售,均已售完,貨值300元,獲利100元。當事人購進原料海苔粉上述時未查驗供貨方的產品合格證明。當事人生產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製售的海苔餅含鋁量超標,經《檢驗報告》判定為不合格,且海苔餅的含鋁量超標系原料海苔粉帶入。未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七)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處以罰款60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分析排查,鋁的殘留量是通過海苔粉帶入的,海苔養殖加工過程中會富集鋁元素,當事人在製售海苔餅過程中未添加含鋁添加劑等相關物質,當事人未查驗供貨商產品的合格證明,我局要求當事人進行整改,確保製售的海苔餅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