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宇哲製作的火柴槍。受訪者供圖
海歸製販「火柴槍」被取保候審
代理律師作無罪辯護,當事人獲準取保候審;我國相關涉槍鑑定槍口比動能標準值較低
1月24日晚,於文萍接到一個電話,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的工作人員稱,鄭宇哲的取保候審已被批准,25日正式釋放。
鄭宇哲是於文萍的兒子。從俄羅斯取得碩士學位回國後,鄭宇哲開設一家網店,售賣自製火柴槍。2017年,上海警方在調查一起涉槍案時將其逮捕。2017年11月30日,檢方以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對鄭宇哲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有期徒刑6至8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開庭,未當庭宣判。今年1月25日,鄭宇哲被取保候審。
出售火柴槍被捕
2017年7月10日,陝西省鹹陽市秦都區北槐村中通快遞門前,幾名警察攔住了鄭宇哲。
這些警察來自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為一起涉槍案而來。2017年4月27日,上海警方抓獲涉槍人員張偉(化名),其部分槍枝來源,則是一家名為「機械迷城_2013」的網店。
「機械迷城_2013」的店主,正是出生於1986年的鄭宇哲。高中畢業後,鄭宇哲即赴俄羅斯留學,就讀於聖彼得堡國立電子技術大學。此後八年,鄭宇哲獲得計算機專業碩士學位後,於2015年回國。
鄭宇哲的母親於文萍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從小就對機械製造很痴迷。2016年,鄭宇哲利用業餘時間設計出一款火柴槍,採購原料製作,並通過網店銷售。
公開資料顯示,火柴槍1972年由青島一名小學生發明,以火柴棍為子彈,利用火柴頭塗抹的氯酸鉀,以外力撞擊產生爆炸響聲。鄭宇哲的火柴槍,每支售價300元左右,每月可銷售十餘支。
新京報記者看到,鄭宇哲所售火柴槍,外形類似左輪手槍,槍身為金屬質地,彈匣則以火柴填充。於文萍介紹,火柴槍全長11釐米,彈匣內有彈簧,火柴插入後進行擠壓,可以整根沒入彈匣,通過擊發裝置射出。
警方在鄭宇哲的汽車中,搜出四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槍,一併帶回上海進行鑑定。2017年8月7日,鑑定機構認定鄭宇哲製造的四支火柴槍,「以火藥發射為動力的槍枝,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2017年11月30日,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製造、買賣槍枝罪,對鄭宇哲提起公訴,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6至8年。
鄭宇哲涉案槍枝被鑑定為「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受訪者供圖
兩次鑑定結果不一致
2017年12月21日,案件首次開庭,代理律師王貴祥為鄭宇哲作無罪辯護。
王貴祥告訴新京報記者,寶山警方對於鄭宇哲銷售的槍枝,曾經進行過兩次鑑定,但兩次結論並不一致。在一審庭審中,這一問題成為控辯雙方焦點。
所謂「兩次鑑定」,分別指警方對張偉案和鄭宇哲案涉案槍枝進行的鑑定。兩次鑑定均由寶山警方委託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進行。
鑑定報告顯示,2017年5月2日起,鑑定中心對張偉案的三支涉案槍枝分別進行「是否具有致傷力」鑑定。其中,編號1和3的槍枝,均為以火藥發射為動力的槍枝,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編號2的槍枝經鑑定為「以火藥發射為動力,不能正常擊發」。一名參與辦案的警方內部人士確認,編號2的槍枝,即為鄭宇哲網店所售。
2017年7月13日,從鄭宇哲車中搜查出的火柴槍及零件,被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進行鑑定。當年7月26日出具的鑑定報告顯示,火柴槍及零件共拼裝出完整的槍枝4支,經鑑定全部為「以火藥發射為動力的槍枝,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一名警方內部人士介紹,所謂「致傷力」,是警方認定槍枝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的一項重要指標,依據為2008年3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槍枝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其中規定,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釐米即可認定為制式槍枝,這一標準,也是鑑定書中對於「致傷力」的認定標準。而鄭宇哲涉案槍枝的鑑定報告顯示,鑑定中心認定鄭宇哲的四支火柴槍,槍口比動能均大於1.8焦耳/平方釐米。
庭審中,王貴祥提出,兩次鑑定由同一家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人員相同而鑑定結果卻不同。對此,一名鑑定人員出庭回應稱,兩次鑑定的槍枝雖然外形相似,但是內在構造有區別。不過,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鄭宇哲否認曾對槍枝進行改裝。
由於案情複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羈押161天後取保候審
羈押的第161天,鄭宇哲等來一紙《釋放證明書》。
於文萍告訴新京報記者,1月24日晚,上海市寶山區看守所電話通知稱,鄭宇哲已獲準取保候審,看守所將為其出具釋放證明。25日凌晨,於文萍從西安趕到上海。
機械工程師出身的於文萍,對兒子的愛好「又愛又恨」。按照於文萍的說法,鄭宇哲設計的火柴槍「結構非常簡單」:2塊2毫米厚的切割片,中間加一個塑料支撐,一個小彈簧,再加一個能裝火柴杆的4孔火柴輪,用幾顆螺絲固定,手握處再加2個塑料貼片,「根本不具備槍枝的物理結構」。
此外,依據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枝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自製、改制的槍枝,以及槍枝彈藥生產企業研製工作中的中間產品,被稱為「非制式槍枝」。對於非制式槍枝的入刑標準,多年來以槍口比動能≥1.8焦耳/平方釐米為限,同樣的認定標準,中國香港為7.077焦耳/平方釐米,中國臺灣則是20焦耳/平方釐米。
一名警務人士介紹,「1.8焦耳/平方釐米」是對裸眼造成傷害的最低值,對人體實際不能造成穿透性傷害,這一相對較低的標準,是現今「涉槍案」頻出的原因。
王貴祥曾代理過河北火柴槍製造商李佔霄「涉槍案」。新京報此前報導,2015年8月11日,李佔霄被齊齊哈爾警方以涉嫌「非法買賣、製造槍枝」帶走,後被羈押。一年多後的2016年12月20日,又因案件「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取保候審。2017年2月14日,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法院提出撤訴。
- 對話
「本來只是愛好,以後不碰火柴槍了」
1月25日,上海。前往火車站的路上,鄭宇哲說,回到家後,自己打算好好調整一下,「應該不會再碰(火柴槍)了」。
新京報:涉案槍枝是自己研發的?
鄭宇哲:也不算自己研究,網上關於火柴槍的製作資料很多,不少愛好者會動手做,我一般不太會跟其他愛好者交流。
新京報:知道製作出售火柴槍可能犯法嗎?
鄭宇哲:知道一些,但是齊齊哈爾李佔霄案,最後檢方撤訴了,我以為那只是一個判例,覺得做火柴槍沒有什麼問題。
新京報:直到警方上門,也沒有意識到?
鄭宇哲:一直當一門合法生意在做,警察找來時,也認為只是配合調查。
新京報:你認為火柴槍算是槍枝嗎?
鄭宇哲:火柴槍就是聽個響,只能射出去一個火柴梗,然後就掉地上,沒有明火,我不認為算槍枝。
新京報:回家之後有什麼打算?
鄭宇哲:好好休息,等待法院判決。需要一個調整期,調整心態和生活模式。
新京報:以後還會製作火柴槍嗎?
鄭宇哲:本來只是一個愛好,以後應該是不會碰了。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