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2),因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及大股東佔用資金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公司於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周曉光及虞雲新提供的馬鞍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公(經)取保字(2020)59、60 號】,現公告如下:
「我局正在偵查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因犯罪嫌疑人周曉光、虞雲新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0年12月21日起算。」
實際控制人周曉光、虞雲新未在上市公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影響公司的正常業務運作。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光圓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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