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張先生讓順豐快遞送快件,那東西是一枚價值12萬元的戒指,裡面有兩塊紫顫木,裡面還有相關的證明和發票,。由於物品價值相對較高,張先生不放心怕出什麼意外,於是花750元買了一個保價15萬的快遞。
但沒想到張先生的快遞員真的出了事故,配備張先生快遞的車輛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張先生的快遞丟失,如果物品丟失,快遞員自然要賠償,於是張先生要求賠償,但快遞公司並沒有積極處理張先生的要求,對於保險理賠問題,快遞公司表示,這應該聯繫總部理賠部門。
於是,張先生聯繫了總部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也承認價格是15萬。不過對於索賠工作人員表示,貨物價值必須在確認後才能賠償,否則就沒辦法賠錢,張先生頭疼,因為快遞時,相關證明發票都在裡面,下面的快遞也丟了。每個人都一定很好奇。我從哪裡買的,誰能證明?
對此,張先生有一個說不出的秘密,說這些事情都是前妻處理的。現在他有了新家庭,他不想和前妻有聯繫。張先生問工作人員,如果需要提供價值證明,那麼以15萬元的保證價購買750元又有什麼意義呢?工作人員說,這個數字不小。如果是幾千元,肯定會直接支付,但這是15萬!
關於索賠的解決,雙方同意不達成協議。沒辦法,張先生聯繫河南郵政報案稱,其工作人員告訴張先生,可以按照張先生的保險金額賠償,但張先生必須先向企業投訴。如果他七天不處理,他會向他們投訴的。不過,快遞總部的工作人員表示,要按照投保規則進行賠償,必須提供價值證明!你認為快遞公司這樣做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