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越來越多人不敢結婚,我國的結婚率幾乎每年都在下降,而離婚率倒是居高不下。雖然說人生有伴侶很重要,但是對很多年輕人來說,結婚怎麼都是一個遙不可及的話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來自於結婚的經濟壓力。
房產成為結婚標配
談及結婚,自然就會想到結婚的條件,而房產則已經成為了標準配置。據統計數據顯示,只接受有房結婚的人群比例已經達到了74%的女性和45%的男性。然而,由於現在的房價擺在那裡,大多數年輕人都是無房一族,再加上本來就沒有什麼財富積累,因此在高昂的房價拉高了婚姻的成本面前,很多人都不敢結婚了。
除了越來越多的不婚族,就算是已經結婚了的夫妻,大部分也是背負著高額的房貸的,每月償還了房貸之後,可用於生活消費的資金已所剩無幾。如果打算生孩子還會面臨一段時間的收入空窗期,造成更大的經濟負擔。而且生完孩子以後還會面臨孩子的成長和教育等問題,這些都需要極大的消費。總之就是不是不想生,而是生了養不起,沒有條件生。
因此,有調查數據也給出了結論,現在買房的年齡越來越大,結婚的年齡也變得越來越大。據了解2019年的結婚率僅有6.6%,然而在結婚率不斷下降的同時,離婚率卻在不斷上漲,2019年的離婚率就比2018年上漲了5.4%。而離婚所導致的很多問題也隨之而來,比如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財產的分配問題等等。
2021年,離婚財產分割有新規
根據舊的婚姻法,離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全部以均分的方式分配,這種分配方式雖然保證了雙方的平等權利,但也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因為婚前婚後財產難以區分開來,容易導致一方被分割掉很多婚前的個人財產,由此引發的爭端也是屢見不鮮。不過,2021年後我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對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有了更加全面的規定,這也解決了很多之前沒有注意的問題。因此,夫妻離婚不用擔心房產怎麼分,國家出臺新規,今年起全部這樣處理。
首先,就是個人財產的分割問題。當夫妻某一方的財產被認定為了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會被分割,離婚只能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哪些財產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呢?比如就有婚前經過公證的財產、婚前使用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後全款購買的房子,並且產權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只要能證明是個人財產,那麼該房產就是個人財產。另外,如果有人明確指明贈與或者將財產繼承給某一方,那麼該財產也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除了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外,只能分割的共同財產也有明確的界定範圍。比如,如果房產由某一方的父母全款購買,並在沒有明確指明的情況下贈送給夫妻雙方,那麼該房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並且無法證明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那麼就算產權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該房產也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全款購買了房子,在婚後將配偶的名字添在了產權證上,那麼這種情況也屬於共同財產,只是如果離婚時購買房子那一方沒有任何過錯的話,就不能分割該房產。當無法認定財產的歸屬時,一律將它當作共同財產處理。
不過,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婚前某一方用的自己的個人財產付了房子的首付,結婚以後又由夫妻二人共同還房貸,這種情況因為涉及了婚前個人財產又涉及到了婚後的共同財產,所以在財產分割時就較為複雜。在分割時,家庭義務承擔較多的一方財產的分割比例會相對較多,當某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又有能力負擔,那麼分割時就會照顧到困難的一方,但無論怎樣,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結語
其實,除了經濟壓力之外,很多人不結婚的原因還有對婚姻的恐懼。不過,現在的年輕人離婚的決定也做得比較容易,而且新規定出現以後,對於財產分割的爭議可能會減少不少,所以對於婚姻的態度與以往年代來說也有很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