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

2020-12-10 澎湃新聞

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

2020-04-12 14: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離婚畢竟不是分手,

需要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

很多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問題都比較複雜,

為此新婚姻法也出臺了相關的規定,

夫妻如果離婚,

以下這四樣東西交或歸男方所有,

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哭鬧也沒用。

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不少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矛盾的最大來源就是房屋的分割,現在房子的價值連年都在升高,誰也不想有所損失。

新婚姻法當中規定,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屋依然歸男方所有,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女方的名字,女方也不能分割。

2.男方因工傷獲得賠償

現在不少男性從事的都是非常危險的工作,在這個過程當中很可能會出工傷。如果說男方因為工傷,而獲得的醫藥費等相關的賠償,這一部分錢歸男方自己所有,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自然沒有權利分割。

3.男方的私人物品

男方的私人物品,比如說平時穿的衣服,鞋子,背包,帽子等,這些都是男方的私人物品,離婚的時候也是歸男方所有。

4.男方父母遺囑當中明確只給男方

在遺產繼承當中,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來繼承,但如果有遺囑,則要按照遺囑執行。

如果男方父母去世之後留下的遺囑,明確表示自己名下的房產歸男方所有,那麼這房子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沒有權利分割。

新婚姻法對於以上這四樣東西的歸屬權作了規定,全部都是歸男人所有,無論如何,女方都帶不走。同樣,如果說拿到女方的身上,這些規定 也同樣適用。

建議無論男女,在結婚之前對此多做一些了解,這樣能夠確保離婚的時候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

如今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彩禮也隨著物價上漲越來越高。高價的彩禮使得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看到了裡面的商機,他們利用婚姻法的漏洞騙取高額的彩禮後消失不見了,騙走了許多人的血汗錢。國家針對這情況,在新婚姻法中專門對彩禮這方面制定了相關規定。其中有三種情況男方是可以申請要回彩禮的。

1、名義上的婚禮

意思就是沒有登記結婚,只在家裡辦過酒席,被認定結婚的。在未拿證之前如果因為不合適不能生活在一起,此時男方有權向女方申請要回彩禮,女方需一分不少的歸還給男方。

2、支付彩禮導致男方家裡背債

很多男方家庭條件差,為了結婚四處借錢好不容易湊夠彩禮錢,因此男方背下債務。?如果兩方因不適合分開,此時男方家裡有權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還債。

3、登記結婚但還未生活在一起

這主要針對那些騙婚的,她們的目的就是為了騙取高額的彩禮,拿到彩禮後她們就會表面做做樣子就一走了之。

此時男女雙方如果登記結婚了,但是實際沒有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算結婚,如女方帶著彩禮走了,此時男方有權申請要回,而且女方要一分不差的歸還。

這個新婚姻法的規定,保護了男方的權益,也杜絕了社會的一些不良陋習。

但婚姻法的新規出來後,也引起了很多爭議,小編提醒認為:比如結婚了但是男方原因不願生活在一起,女方也要歸還禮錢,那么女方最後什麼都沒有,反而也失去了自己的名聲,對此大家怎麼看呢?

END

原標題:《婚姻法新規!夫妻離婚四樣東西屬於男方,女方帶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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