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青年編劇方怡@依依Heily在微博發表「萬字長文」控訴《成化十四年》片方和編劇工作室沒有給予她應有的署名權。
編劇工作室負責人程曦@xisoprano 代表上海寒鍥影視工作室作了回應:
小編在此簡單複述:
1.方某沒有被《成化十四年》籤約,沒有參與正式工作;
2.劇本沒有被採納,劇本在16-18年經多輪修改,方怡早就在16年因個人原因擅自離開;
3.方怡早已得到應有報酬;
這麼看來,方怡等到《成化十四年》開播出來搶署名權,多少有「炒作」、「蹭熱度」之嫌。雙方在第一次聲明之後,也不斷補充和「還擊」,更多媒體和行業大咖的介入使得事件更加複雜。那麼事實究竟是怎樣呢?
回歸到方怡的「萬字長文」。
不得不承認,方怡在這篇文章的寫作頗有感染力,為了更客觀地考慮,需要把當中的感情渲染先剔除,再拎出實際的控訴討論。
1.微博用「萬字」來造勢,但是法理情理都不是以字數取勝的。
2.微博以「青年編劇」為標籤,以個人視角將讀者從入行到看見希望,最後希望破碎的過程,尤其是周邊的人都知道自己參與了,卻沒有在成片出現名字的尷尬讓人深表同情。文章多出把自己作為弱勢青年編劇的發聲代表,抨擊行業對編劇的各種不合理待遇,使「青年編劇」及受到過不公正待遇的編劇共鳴,由於行業亂象叢生,編劇權益歷來是備受關注的話題,編劇無不感同身受,尤其是最後一頁呼籲編劇圈「抱團取火,互相溫暖!」極具煽動性。
3.文章以原著粉角度抨擊「魔改」,使原著粉及對該劇不滿的觀眾共鳴。但勞動成果和創作成敗沒有必然聯繫。
4.文章多次以個人辛苦努力白費為由痛斥編劇工作室,程曦後來也回復,我國著作權法不採納「額頭出汗」原則,如果「無用功」可以以汗水獲得署名權,那做了「有用功」的編劇們呢?
5.文章提到是上下級關係導致維權困難,師徒形式確實是行業傳統,有利有弊,提到了自己是下級的弱勢群體,在定位上就容易讓讀者習慣性為她護短。
拋開各種同情牌,雙方爭論的核心就是:
(一)署名權
1.方怡:我付出了一年的努力,理應得到署名。
2.程曦:署名權是保護被採納作品的編劇,你的劇本未被採納。
(二)經濟報酬
1.方怡:你給少了。
2.程曦:這是協商好的,你同意接收的。
(三)處理方式
1.方怡:你一直拖著不給片方反映,叫我出示作品對比,我還是認為是緩兵之計,才在網上曝光。
2.程曦:已傳達,但訴求本身就無理,有苦勞但不是功勞,苦勞已用薪水結算,這是專業律師的解答。本想進一步溝通,你把我拉黑了。
在最關鍵的問題上,哪怕是面對媒體的採訪,方怡始終沒有將自己的創作作品與成品對比,而法律判斷是否侵權正是根據這一方面的對比。至此雙方的各執一詞,事件陷入僵局,方怡應該走法律途徑維權,而非在網上發動群眾聲討,既然方怡聲稱自己應有署名卻沒有得到署名,擔心用人單位的質疑,那麼現在鬧得沸沸揚揚,誰還敢輕易聘請一個「定時炸彈」?
回顧事件,對各位編劇還是有不少的啟發。以編劇餘飛的話說,「本案幾乎囊括了劇本策劃中廣泛存在的各種問題,值得討論,以供參考。」
1.籤署合同
方怡並未籤署《成化十四年》項目的合同,想爭取這一電視劇的署名權有所難度。
方怡相信「口頭承諾」,但程曦認為自己承諾的是給自始至終參與項目的人署名權,其他持續跟進的編劇也確實獲得了署名權。
各位編劇在參與項目中,應確保自己得到合同的保護,不要等到作品播出才如夢初醒。
2.持續跟進項目
方怡因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之時,應當確保自身利益得到保障,避免造成後續雙方說不清道不明的局面。
而且在參與項目的過程中,為避免文件和聊天記錄丟失,可以用郵件傳送,可以勤備份文件和聊天記錄。
3.酬勞
薪水問題在合作之初就應當確定,在領取的時候有異議當立即提出,而非在事後以生活成本和其他機會成本渲染獲取得太少,攻擊對方不合理。
最後,希望編劇們的合法權益的得到保障、維權能夠更加便捷,以佔用公共資源的方式、借維權奪權等不良現象減少。如果編劇的地位得到應有的尊重,能夠集中精力在創作上,相信會有助於行業進步,出現更多更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