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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淮安摩託車限行區域扔按照「《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摩託車管理的通告》(淮政發〔2003〕67號)規定」實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摩託車管理的通告》
(淮政發〔2003〕67號)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預防和減少摩託車交通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環境,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市區摩託車管理通告如下:
一、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置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凡下列居住地範圍的具有常住戶籍的居民可以申請辦理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
(一) 清河區、清浦區所有街道辦事處轄區的居民;
(二)經濟開發區東湖辦事處、新港辦事處、缽池鄉轄區的居民;
(三)淮陰區王營鎮下轄的營中、南橋、東街、北橋、機關、營西、西壩、鹽河、營北居委會居民,營東、星光村委會居民;
(四)楚州區淮城鎮下轄的樓東、瞻岱、巽關、勺湖、魚市、六珠、城南、新城、夾城、河下、板閘、下關、城郊居委會居民,路東、運東、城南、公園、華亭、穿運、河下、漁源、新路、閘北、閘口、螺絲街村委會居民。
二、在上述範圍以外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請辦理摩託車非城區專段號牌。自2003年8月1日起,
凡非城區專段號牌摩託車不得駛入市區以下禁行區域:
主城區大運河以北、
翔宇大道(不含)以西、
西安路(不含)以東、
長江路(不含)以南,
楚州區翔宇大道(不含)以南、
淮江路(不含)以西、
躍進路(不含)以北、
城西幹道(不含)以東的區域。
三、根據《摩託車報廢標準暫行規定》,對市區累計行駛裡程達到10萬公裡或自初次註冊領牌之日起達到9年或尾氣排放、噪音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輕便摩託車和兩輪摩託車實施強制報廢,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於2003年4月底前對應報廢的摩託車予以通告,200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持有上述車輛的市區居民到指定的回收地點自行報廢,憑回收部門出具的報廢憑證及車輛行駛證、號牌到公安車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凡已領取原市區號牌不符合報廢規定且具備申請辦理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的,可在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和一、二、三大隊免費(拍賣費、牌照費、有關證件工本費)換發新式城區專段號牌。淮陰區王營鎮、楚州區淮城鎮領取原兩區號段號牌不符合報廢規定且具備申請辦理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的,於2003年5月10日至7月20日到當地車管部門免費換發新式城區專段號牌。新式城區專段號牌的號段分別為:清河區、清浦區、經濟開發區「蘇H/5××××」、「蘇H/6××××」,淮陰區王營鎮「蘇H/7××××」,楚州區淮城鎮「蘇H/8××××」。辦理摩託車換牌手續時,必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派出所證明。
五、實行摩託車準購證拍賣制度。凡需要申領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摩託車準購證進行拍賣,拍賣底價按原標準適當下調。凡清河區、清浦區及經濟開發區居民在外區(縣)辦理摩託車牌證不符合報廢規定且具備申領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的,於2003年7月20日前主動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和一、二、三大隊換發城區專段號牌,並按準購證拍賣底價的1/2繳納費用,免交牌照費、有關證件工本費;在上述期限後辦理的,按準購證底價的全額繳納。逾期不轉的,不得駛入市區禁行區域,違者一律查扣,待辦齊有關轉籍手續後放行。
六、凡在2003年6月10日前辦理兩輪摩託車(包括輕便摩託車)報廢手續且符合申領摩託車城區專段號牌的市區居民需要更新的,於200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間按下列辦法履行更新手續:
(一)已達報廢條件申請更新的,繳納摩託車準購證拍賣底價的1/2費用和車輛牌照費、證件工本費後辦理。
(二)未達報廢年限及裡程提前申請報廢更新的,繳納摩託車準購證拍賣底價的1/3費用,免交牌照費和證件工本費。
(三)符合報廢更新標準不主動申請辦理報廢更新的,逾期只能報廢不得更新。
七、駕駛摩託車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巡警的管理。嚴禁無牌無證摩託車上路行駛;禁止非城區專段號牌摩託車駛入市區禁行區域;嚴禁摩託車從事載客營運;嚴禁酒後駕車、闖信號、亂停亂放等交通違章行為。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小編提醒摩託車友們注意:
非城區專段號牌摩託車
不得駛入市區禁行區域
進入上述區域的非專段號牌摩託車,
依法按照闖禁行道路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