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公開審理了"殘疾人反殺強行入室者"一案。2018年9月18日凌晨2點,男子呂某來到殘疾人按摩師於海義所在的足療店,當時足療店已經關門休業了,於海義正在休息。
呂某叫門無果後,強行撬開了門鎖,入室後還毆打了於海義,在他進來之前,於海義準備了一把摺疊刀,在衝突的過程中呂某被刺死,後呂某家屬向於海義索賠8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並沒有用刀具威脅到於海義,於海義卻拿刀具自衛,屬於防衛過當,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於海義的律師表示,會見當事人後,將決定是否上訴,他表示自己還被呂某的十多位家屬辱罵、毆打,目前已經報案。
很多網友都對這個判決不滿意,認為法官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過於苛刻,確實是這個樣子的,讓被告在感到危險的情況下還要保持冷靜的判斷力著實是強人所難。於海義面對的不是一個友善清醒的人,而是一個直接撬門闖入的醉酒者,他難道還要問一下對方,"你帶刀了嗎"、"帶棍子了嗎",然後再選擇工具去防衛嗎?
況且,沒有帶刀具的人,真的就不具有危害性嗎?有句俗話叫做亂拳打死老師傅,一個醉酒者對一個殘疾人按摩師,要是赤手空拳搏鬥,殘疾人被打死也不是不可能。
羅翔老師也認為,我們不應該以聖人的標準去要求防衛人,在對案件進行判斷的時候,不要從事後的角度去想,要設身處地地把自己放在當事人所處的環境中。
在美國大部分州,都適用SYGL,即堅守陣地法,指的是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有權利保護自身或者是他人。個人在自己的住所中沒有退讓的義務,甚至能使用有可能致死的武力手段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簡單來說,別人闖進了家中,可以先向其發出警告讓其出去,若是對方不聽,開槍打死對方也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
之所以這麼規定,是因為家對於我們來說有著特殊的意義,它既能夠為我們遮風擋雨,也能夠給我們提供心靈上的歸屬感和安全感,強行闖入的人會破壞這份安全感,理應被嚴懲。
部分人可能認為這樣的規定不適用於我們的社會文化,其實不是的,古代的法律和SYGL是非常相似的。《周禮》中有這樣的規定:"盜賊軍鄉邑及家,殺之,無罪。"《漢律》也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其時格殺之,無罪。"唐元明清的法律大同小異,若是無故闖入他人家中,被主人毆打致死,主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於海義屬於殘疾人,殘疾人融入社會本身就不容易,想找一份工作更是難上加難,城鎮殘疾人的年收入僅為22413.3元,平均下來每個月不到2000塊,讓他賠償呂某家屬82多萬,或許他一輩子也賠不起。
這並不是在以殘疾人的身份去綁架法律,從社會層面上來看,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過度苛刻,會導致大眾遇到違法行為時不敢反抗,看到別人被傷害時不敢伸出援手,不然要是將對方打死打傷了,要賠償怎麼辦?長此以往,犯罪者會越來越猖狂,社會風氣也會越來越差,法律的威嚴又何從體現呢?
生命不是回合制的遊戲,受到威脅的人不可能知道自己會死在哪一拳之下,也沒有試試看的機會,在感到害怕的時候,用盡所有能用的手段去保護自己,才是人之常情。在對這類案件進行審判的時候,法官不應該把當事人當作醫學家、法學家來對待,他們只是感到害怕的普通人而已。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