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油煙擾民問題,一直是市民關注的重點和投訴的熱點,也是相關部門處置的難點。如今,很多住宅小區樓下都開有餐飲店,它的確給附近的居民帶來一定的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了油煙擾民等問題。
沒有「環保證」的說法。
市場上如果出現的「環保證」字眼的證書,應該都是假的。對於生態環境部門,手頭上主要有兩個手續。一個是環評。目前,根據國家環評分類管理名錄,餐飲項目的環評類別為屬於環評登記表,只需要在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裡進行登記備案就可以了。由於今年疫情影響和環評「放管服」的持續推進,廣東等生態環境部門也出臺了不少改革措施,豁免了餐飲等項目的登記表備案手續,即網上登記都不需要了。另一個是排汙許可證。目前,生態環境部還沒有把餐飲行業納入排汙許可登記核發的範圍,這個手續也不需要辦。總之,目前,餐飲項目不需要辦環保手續。
不需要辦理環保手續,並不代表環保沒要求。
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汙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餐飲項目要安裝油煙淨化器。
第一是選址要合理。選址不能位於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
第二是要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油煙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產生特殊氣味的餐飲場所還應安裝異味處理設施。
餐飲項目業主如果能做到以上兩點,一般不會面臨處罰的,積極協商解決即可。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