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04: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只要一部手機,
足不出戶,
月入6萬,
你心動了麼?」
「下載XX軟體,輕鬆成為網紅主播!」
隨著李佳琦、薇婭等一些帶貨主播的迅速走紅,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當主播開啟自己的網紅之路。但卻有一些不法分子鑽監管漏洞,趁著這陣「東風」,利用有些年輕人想要迅速成名、一夜暴富的心理,為他們提供一個「展示自己的舞臺」——色情直播平臺。
在最近辦理的案件中,出現了90後甚至是95後的年輕人,他們為了快速賺錢,或經人介紹或自行上網搜索,找到了這條所謂的「生財之道」——成為色情直播平臺的主播。他們通過暴露的穿著或通過淫穢表演,吸引觀眾打賞、刷禮物。部分主播還利用聊天軟體向觀眾發送淫穢小視頻,以此牟利。
為什麼這些年輕人會走上這條路呢?
對此,筆者進行了思考,認為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
成本低,來錢快
想要成為一名主播,只需用手機下載相應APP軟體即可進行直播。手機已成為當代人的生活必需品,年輕人更是幾乎人人都有。因此,不需要為了直播另外花錢購置專業設備。而觀眾在每次直播中送出的虛擬禮物,馬上就可以提現成人民幣使用,十分快捷方便。
流程少,易操作
成為主播的步驟:下載APP——註冊——通過平臺審核——完成,提現的步驟:申請提現——審核通過——錢款到帳。開啟直播也僅需打開APP點開直播即可。這些操作對於熟悉電子產品的年輕人來說小菜一碟。
僥倖心理作祟
這類平臺的伺服器多在國外,公安機關只能查封路徑,無法進行「斬草除根」,有些平臺過段時間將APP的名字更換之後又繼續存在。在這類平臺營業的主播便因此抱有僥倖心理,認為難以被公安機關抓獲。
那麼,這樣的行為
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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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甘某某在一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直播,以「刷跑車加QQ有福利」等引誘粉絲充值贈送虛擬禮物。隨後,甘某某將贈送了禮物的粉絲加入QQ群內,以群文件的方式共享淫穢視頻文件。經查,甘某某以上述方式向一粉絲傳播淫穢視頻文件共58個。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些年輕人一旦背負犯罪前科,他們日後的工作和生活都將受到限制和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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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穢小視頻容易被粉絲在網絡中進行二次傳播,因而這類犯罪行為將會對網絡環境造成極大負面影響,尤其不利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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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主播除了傳播淫穢視頻,還會在直播中自我營銷,進行線下色情交易,這些行為不僅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在此,筆者呼籲各位網友,自覺抵制網絡不良信息,共建健康文明的網絡環境;同時也想提醒手機前的各位年輕朋友,從事任何行業、做任何工作,都不能觸碰法律紅線,不要被一時的虛榮蒙蔽了雙眼,從而走上一條不歸路,這樣的網紅當不得!
朱思佳
第一檢察部 檢察官助理
來源:長寧檢察在線
原標題:《誰執法 誰普法 | 想當網紅賺大錢,小心變成「法制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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