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上個月月底的潮流熱點之一就是「Ari Jordan飛人Logo遭原創攝影師控告侵權」的內容麼?隨著這個事情,卻引來另外一個有趣的事實發現~~(急性子請直接拖到下文紅色標題閱讀)
那麼主頁君先簡單為各位介紹「Ari Jordan飛人Logo遭原創攝影師控告侵權」的概況。
根據《俄勒岡人報》(The Oregonian)的報導,紐約攝影師 Jacobus Rentmeester 要把NIKE告上法庭,為的是他認為飛人 logo 的原型出自他其中一張攝影作品,認為耐克侵犯了他對該創意的所有權。所以在30年後的今天,打算採取法律行動與NIKE維權。大概主要矛盾就是,當初我把照片版權賣給你這麼便宜,然後你改良後靠這個logo賺這麼多錢,哥們,你這樣對我是不是不太厚道啊。在訴訟中,Jacobus Rentmeester滔滔不絕地回憶那半小時的拍攝過程。就是下面這張刊登在《生活雜誌》(Life magazine)的夏季奧林匹克專欄上的圖片。
儘管NIKE看上了這張圖片,但是沒有買斷版權,支付 Jacobus Rentmeester 150美元作為兩次的使用費用。然後 1987 年,NIKE模仿這張圖片拍攝了下面這張圖片。但是被 Jacobus Rentmeester 給發現了。在他的要求下,NIKE支付了兩年1.5萬美元的使用費。但是依然沒有買斷版權。並將這張展示了喬丹驚人彈跳力的照片設計簡化為喬丹品牌的 Logo,並沿用至今。重拍後的圖片是以下這樣的。
在 Jacobus Rentmeester 的觀點認為,這違反了他當時與NIKE達成的協議。他認為當時耐克購買那張照片的使用權,只能夠用於 Air Jordan 1 球鞋的宣傳。但後來耐克將此創意用在了 Jordan 品牌全系列的產品上作為品牌logo,(就是今天大家看到的飛人剪影logo)則屬於侵權行為。所以就要打算索賠咯。
不知道事情已經得到圓滿解決還是NIKE不避嫌,打算以正視聽,就在今天更加推出一款飛人照片的 Air Jordan XX9 「Photo Reel」,直接將圖片「搬上」鞋身上!
穿著New Balance拍飛人logo
當然,這些都是之前的討論熱點。最近有一位報社記者,還特意拿了一個放大鏡看看當年 Jacobus Rentmeester 幫 Jordan 拍攝時候穿的是哪款球鞋。誰不知,哪款球鞋已經不重要,穿的居然是 New Balance 來拍攝這張經典的原創創意圖片。當然,這張相但是又不是給NIKE定製的,只是後來才給NIKE看上。但是這種追尋故事源頭的細節故事,也是各位sneakerhead必上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