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傳張伯倫的綽號,大多是「北鬥星」、「鴕鳥」、「高蹺」之類。結合他老人家幾張長臂長腿的蜘蛛體型,很容易把他當成個瘦長條。其實張伯倫拍照頗為吃虧:一是那年代都是緊身背心短褲顯瘦,二是他流傳的照片多是堪薩斯大學時期或50年代末初入費城時的模樣。張伯倫入聯盟時,216公分125公斤,沒兩年肌肉膨脹,到1962年取下單場百分那季時,已到130公斤。1968年去湖人後,直逼140公斤。所以張伯倫晚年身披湖人戰衣、額扎黃色頭帶時,都是魁梧霸道。140公斤是什麼概念呢?參考一下:鯊魚1992年入行時是216公分,137公斤。
張伯倫一輩子才華橫溢。除籃球外,田徑排球都是一把好手,此外桌球橋牌西洋棋,一應具全。比如1962年3月2日得100分前夜,有許多傳記作者發誓說他熬了一通宵打牌,把隊友全贏趴下了。
這星球上太多人沒看過他打球,卻知道他1962年3月2日在紐約身上63投36中得了100分,知道他那個賽季場均50.4分,知道他進NBA第一年就有場均超過37分27個籃板的成績,以及一個常規賽MVP,知道他曾經單場55個籃板球,知道他名下有七個得分王和十一個籃板王,知道他曾經在一個賽季裡79次打滿全場,知道他職業生涯每場只休息2分鐘多一些,知道他曾經打出過單場20+20+20,知道他作為中鋒曾經完成過單季場均8.6助攻。如果加上他的天賦異稟,如果體育界需要一個傢伙被列出來研究「這貨究竟是不是地球人」,他當之無愧。他擁有起碼216公分身高(80年代,已經有些駝背的他接受《體育畫報》採訪時,記者說他穿拖鞋有218公分身高),在70年代初擁有鯊魚級別的140公斤。在傳說中,他100米有11秒以內的成績,調高208公分,在斯諾克、西洋棋、田徑、排球方面都有天賦,可以原地起跳拿下籃板頂上的硬幣,1969年在湖人時,他中場休息可以吃掉一整隻雞,或者十二個漢堡包。
大家都知道張伯倫能得分,但怎麼得的呢?
張真人早期有名的得分方式,一是籃筐之左背靠打之後底線翻身單手擦板,與如今鄧肯的看家招神似;二是一手左底角跳投,雖然他老人家罰球和鯊魚同樣差,這招倒精準無比。三是左側背打後朝中路翻身連個勾手。世傳勾手自賈巴爾以始,其實有些偏了:早50年代,麥肯、約翰斯頓都是勾射好手。張伯倫自己也愛這招。1965年著名的「哈夫利切克斷球」事件之前,張伯倫就是用勾手把凱爾特人逼進了絕境。
當然,他老人家最欺負人的招式,是一招低手拋射。本來,阿爾斯通、帕克這些後衛,上籃拋射,都是遠離籃筐高點出手。張伯倫老實不客氣,喜歡半側身在對手頭頂做飄渺的低手拋。指尖一撥,就像他街角給姑娘勾手指那麼簡單。關於這點,1958年他在堪薩斯說了:
「長得高又他媽不是我的錯。」
張伯倫和拉塞爾,公認為史上最偉大勁敵。一個進攻,一個防守;一個孤高天才,一個團隊領袖;一個記錄無數,一個戒指滿身;一個風流倜儻,一個沉默寡言。再沒這麼完美的對手了。當然,張伯倫的防守其實並不下於拉塞爾,當然這是後話。
且說1959年他二人初遇時,聯盟驚動。當場結果:張伯倫開場第一球祭出擅長的翻身後仰,被拉塞爾一帽震飛。全場下來,一對一攻,張伯倫只投中四球。但是,張伯倫還是利用下快攻、前場籃板補進、罰球、順下後接球扣籃,另拿到了30分——就是說,拉塞爾其實防住了張伯倫的單打,但張伯倫還是拿了38分。
世傳拉塞爾對張伯倫如何如何限制,其實也有整有零。如前所述,拉塞爾單防張伯倫總是會製造點麻煩,但並非全部。比如,1961-62季,張伯倫與拉塞爾大戰12場,場均41.7分27.9籃板48.4%命中率。相比於當季張伯倫場均50.4分25.7板50.6%命中率,得分顯然有點遜色,但籃板卻好得多。1966年東部決賽,張伯倫東部決賽對凱爾特人,雖然五場敗北,但平均轟下28分30個籃板。
很詭異的故事:拉塞爾的確能限制張伯倫的得分,但張伯倫的籃板球數還是繼續霸王槍級的發揮。1964年和張伯倫合力大戰拉塞爾的巨人內特·瑟蒙德,為此開過句玩笑:「拉塞爾總是在前五分鐘就送出三記蓋帽,每次蓋下來我們接球再投,再被蓋,這就是前場籃板啦……」
雖然終生苦鬥,但很奇妙的:拉塞爾和張伯倫關係並不像眾人想像得險惡。用拉塞爾的話說,「我倆互相競爭,而不是互相仇視。」張伯倫在費城時期,每年感恩節都會迎來凱爾特人。比賽在晚上進行,午飯總是張伯倫請拉塞爾回家去吃,一大家子人狼吞虎咽一番,順便拿「近來媒體又說咱們如何如何不合啦」來取樂。晚飯之後,張伯倫的媽媽會對拉塞爾說:「哎,晚上比賽對我兒子好點兒……」
早在張伯倫1991年自傳爆出了與二萬姑娘有染這段子之前,《洛杉磯時報》早70年代爆過次料,說張伯倫多能勾人。據說某次跟朋友吃著飯,張伯倫心神不寧面紅耳赤。吃飯那位都怕了,心想該不是在瞄我的女人吧……下一秒張伯倫起身,到了鄰桌一姑娘面前,搖身一變成了談吐翩翩君子,問:「姑娘可以給我你的電話號碼嗎……」等他1991年自傳裡抖出兩萬這數字,而且「我從來不找已婚姑娘」之後,很多人拿他開玩笑:「您這是常規賽數據啊還是包括了季後賽。」可是他自己倒成仙念禪:「跟一千個鬼混,還不如跟一位固定歡好個一千次讓人滿足啊。」當然,也就他老人家夠資格說這話了。
世界都相信,他除了進攻天下無對,防守同樣是古往今來前三之一,甚至可能高過拉塞爾,但這些偉大資質,並不總能兌現為勝利。1972年總決賽,他帶著僵硬的手指,在決勝戰拿到24分29籃板,摘下自己第二枚戒指時,《體育畫報》說道:「張伯倫這次,沒有再做quitter。」——quitter,退出者。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兩年前,1970年,總決賽第七場張伯倫面對帶傷出場的紐約名將裡德,只得了21分,11罰1中。第六場,裡德不在時?張伯倫45分27籃板。再前一年,1969,總決賽第七場關鍵時刻,與拉塞爾鬥到生死之際,他忽然說自己大腿拉傷要求出場,終於惹怒了教練科爾夫,以及拉塞爾自己。
他的生涯分為兩段:1966年之前,他是個不斷破記錄的數據怪物,而且逼迫聯盟不斷修改規則;1966年之後,他是一個每晚都可能刷三雙甚至四雙的防守巨人,而且已經突破體育,成為公眾話題。他自己都承認,自己的生活多姿多彩,比拉塞爾枯燥漫長的波士頓人生精彩幾萬倍。甚至在退役之後,他還不忘拍電影、出自傳、爭奪舊金山馬拉松冠軍之類。
但比起那些最偉大的名字——尤其是他的老對手拉塞爾——他畢竟只有兩個總冠軍。
如果籃球不是以勝負計量,張伯倫可能是古往今來最偉大的NBA球員。但在談到勝負,談到關鍵時刻的選擇、團隊領袖的要務、作出犧牲、發揮自己的天分這類故事時,他被提及的次數要少得多。
1987年3月1日,他對《紐約時報》樂滋滋的說了個故事。這個故事就是他人生的縮影:他只是NBA史上最偉大的常規賽怪物,而不是NBA史上最偉大的球員,可能就是因為充滿太多這樣具有傳奇性、但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故事了:
「某天我開車,經過亞利桑那州還是新墨西哥州,車子壞了,我把車子搬到路邊;這時跳出來一隻美洲豹,我就把它扔進了灌木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