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19: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已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下列被執行人依法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現將以下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布曝光:
李偉全,男,60歲,漢族,1960年03月23日出生,雲南省昆明市人,住雲南省安寧市昆鋼。身份證號碼:53012319600323XXXX。未履行申請人申請的(2020)雲0181執恢205號案件確定的200000.00元還款義務。
上述被執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不得旅遊度假;
7、不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及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如發現上述被執行人違反上述規定及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請給予舉報。舉報電話:0871-68693463、0871-68687643。
安寧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6日
供稿:執行局李進波
編輯: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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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三百九十四期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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