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碑推薦-青島市夏莊大桶水訂水中心筆者主張並建議將送審稿第二條中包括地熱水、礦泉水的文字全部刪除,其他條中涉及地熱水、礦泉水的文字也都全部刪除,地熱水、礦泉水均為礦產資源和法定礦種地熱水、礦泉水被依法定位按礦產資源,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國際上通常把地熱水、礦泉水稱為地下礦水,我國歷來也將地熱水、礦泉水作為礦產資源,1994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礦產資源是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下同)、礦泉水都是礦產資源的種類之一,它們被分別劃入能源礦產類和水氣礦產類之內,同年頒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規定》的附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表》。
其費率分別為3%和4%,1998年2月12日頒行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辦法》和《礦產資源開採登記辦法》,都把地熱、礦泉水明確地列入其附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礦種目錄》之中,它們分別為第第三十四種礦種,根據礦產資源法制定並頒行的上述四部行政法規十分清楚地確定了地熱水、礦泉水均為礦產資源和獨立礦種,地熱、礦泉水與地下水是三個法定的並列礦種,三者既互不等同,列有地熱,細目(四)水氣礦產中,列有地下水、礦泉水,由此可見,地熱、礦泉水與地下水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而且劃定它們是與其他160多種礦產資源相併列的礦種,頒行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規定》(令第150號)不僅明確規定了徵收開採地熱、礦泉水礦產資源的費率,還單獨特別指明:地下水的費率及徵收辦法由另行規定,這說明三者間是各自獨立、平行並列、互不隸屬、互不替代的關係,地熱資源是在我國當前技術經濟條件下,地殼內可供開發利用的地熱能、地熱流體及其有用組分,25℃的地下熱水是呈液相的地熱而不是地下水,地熱水毫無疑義地被包含在地熱礦種之內,按照19年8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國國家標準》(GB85371995)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是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未受汙染的地下礦水。
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份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按照以上兩個國家標準的規定,地熱水、礦泉水不折不扣地屬於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液態的自然資源,即名副其實的礦產資源,地熱水、礦泉水的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地熱水、礦泉水行政的法定行政主體《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三規定: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採礦權,並辦理登記,《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規定》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國領域和其他管轄海域開採礦產資源,應當依照本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辦法》第六條第三規定:準予登記的。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採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價,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採礦許可證,成為採礦權人,在陝西省境內申請開採地熱、礦泉水,由省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並頒發採礦許可證,1994年12月27日以陝西省人民政府第9號令頒行的《陝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地熱水、礦泉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按照本辦法執行,地下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法待國家規定後另行規定,水資源費的徵收仍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從以上礦產資源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一系列明文規定中可見,地熱水、礦泉水均為礦產資源和法定礦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