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分房,按理說是件開心的事,但是杭州餘杭的周某這段時間可真的高興不起來。因為一念之差,他被告上了法院,估價402萬的房子,被拍賣了,成交價400萬。
圖片來源:阿里拍賣
2017年5月,賈某購買了周某拆遷安置房一套(共有人為周某家人),雙方籤訂了書面合同。
房子建築面積123.44平方米,三室二廳一廚二衛一陽臺,房屋也有經過裝修,看上去寬敞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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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賈某沒有想到,此後周某以各種理由拒絕為賈某辦理過戶手續。
2018年,因房價漲幅較大,周某又將房屋轉售給不知情的馮某並與其籤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將該房屋交付給了馮某,後因其他原因辦理過戶登記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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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賈某在獲知周某將該房屋「一房二賣」後,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返回購房款、賠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賈某向法院申請查封了涉案房產,並進入了執行程序。2020年3月,馮某又將周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其與周某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支付違約金。
雖然兩起案件案情並不複雜,針對的是同一事件,但考慮到涉案房產為拆遷安置的共有房產(共有人情況複雜);另涉案房屋被第二買受人馮某佔用著,且拒絕配合騰空房屋進行拍賣。為了將案件順利執結,執行法官多次到馮某家中做工作。由於馮某擔心該房屋拍賣後,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態度強硬,甚至揚言要採取過激的對抗行為。
「一房二賣」、「一房多賣」的現象屢見不鮮,成為很多老百姓心中的「痛點」與盤根錯節的「執行難」雜糅交織,其中的棘手程度和對執行法官的挑戰便可想而知了。
執行法官在反覆商討和推敲後,終於想到了一個妥善解決的辦法。既然三方都有顧慮,就索性把三方召集起來。開門見山,把利害關係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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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告知周某「一房二賣」行為已對賈某、馮某構成雙重違約,應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勸解馮某,兩案件賠償數額較大,以周某的能力難以承擔,只有通過拍賣該房產予以解決。如長期拖著不處置,不利於三方權益的保障。同時,馮某在配合法院拍賣處置房產的前提下,允許其暫時居住至該房產拍賣成交日。
最終,在執行法官組織下,三方當事人達成諒解,馮某願意配合法院拍賣該房產,兩起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日常生活中,「一房二賣」甚至「一房多賣」給不知情的買家帶來巨大損失和麻煩。在此提醒各位購房者,應儘量避免購買類似產權不明或無法及時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如果確需購買,也要關注房屋狀況,產權變更等相關情況,並及時保留證據,通過法律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