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獨立的時刻,當務之急是制定《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設計象徵國家權力的大印章,即國徽和國璽。在此期間,那些建國之父所重點關注的,是教會和國家的權力分離。 在《獨立宣言》籤署期間,沒有「神體一位論」(Unitarianism,即獨神論)或「普遍主義」(Universalism)這種說法。
沒有形成普遍性的教會,這是後來在19世紀初期主要是由新移民形成的,共濟會從來沒有佔據過主導地位。即使個別(絕非何新所說的幾乎全部)美國開國之父有共濟會會員的身份,但他們都沒有脫離基督教的信仰。正如我們在另一章裡所分析的那樣,即使如富蘭克林這樣著名的共濟會成員,也只是在基督教的信仰主體下整合著共濟會的成分,這在他參與設計美國國璽大印章時充分地凸顯。
毋庸諱言,正如傑夫·海德所說:「任何有兩個腦細胞以上的人都很容易地看到,所有的創始文件(指美國《獨立宣言》與《憲法》)都與上帝有關,所有的開國元勳都是虔誠的教徒,合理、公正和道德的人。」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說:「就我自己而言,我真誠地尊重它的體制,如果沒有上帝的手指,絕不可能有人建議並同意這樣一個利益的多元化。」 查爾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說:「當這偉大的工作完成並公布,我感到極大的震驚。無非是天意之手,使我們奇蹟般地經歷了戰爭,使它如此完美和完整。」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說:「對於任何一個虔誠的人來說,都不得不感覺到,在我們革命的危機階段,上帝一直向我們伸出他的手。」 詹姆斯·麥迪遜世稱「憲法之父」。1809年至1817年之間,他曾擔任過兩屆美國總統。他對第一修正案的責任和貢獻超過了任何人,他對聯邦制的理解,對政教分離的觀點,是建立在《憲法》的理論基礎上。
這也是美國在建國初期就確立的理念,一切都是公開的、透明的,這裡沒有任何共濟會的陰謀,也沒有這個準宗教性組織的幹預和秘密。 麥迪遜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總結裡說:「國會不應該建立一個宗教,並依法強制地執行它,也不以任何方式強迫人們崇拜神來違背自己的良心和道德,或使任何一個教派可能取得優勢的地位,或將兩者結合在一起,並強迫人們去遵守。」 麥迪遜最出名的關於宗教自由的聲明,在他的《紀念和反對對宗教的評估》,以及他致約瑟夫·亞當斯的信中,都曾明確地申辯說「一個宗教的生存依靠它的優點和美德」,並在1792年的文章中表明,「美國政府沒有對特定的宗教制裁或鼓勵」。
在美國國會的《分離備忘錄》(Detached Memoranda)中,麥迪遜大量地闡述了宗教自由問題:「這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文件,因為它表達了有時會發生的有爭議的事件的觀點……一個公民社會的政府雖然沒有等級制度(hierarchy),但它卻擁有必不可少的穩定性,並使它的執行功能得到完全的成功。」
它為美國的政教分離政策奠定了至今有效的基礎。 《獨立宣言》的籤署者都是18世紀美國的精英代表和領導者。在當時或此前,《獨立宣言》的籤署者有4名全職傳教士,還有許多人是牧師的兒子。籤署者的其他職業包括律師、商人、醫生、教育家。這些人中大部分對教會有積極的貢獻。籤名者為宗教教派成員的比例,顯著地高於18世紀後期美國殖民地居民的平均水平。儘管如此,共濟會的傳統上關於平等和人權的意識,還是在很大程度上被吸收到《獨立宣言》的原則精神中去。
這不僅不是陰謀,反而顯明共濟會對於美國獨立戰爭革命的貢獻,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無疑是進步的因素,毫無陰謀可言。 正由於《獨立宣言》與美國的憲法精神的政教分離,才使得任何一個宗教和它們的組織都無法幹預國家的政策,無論它是公開的或是秘密的,無論它是龐大的還是弱小的。因此,即使在建國以來很長的歷史階段內,以新教為主的基督教雖然是美國社會的主流,但它們都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更談不上共濟會這一準宗教的組織能肆無忌憚地控制美國政府。
我們在這裡可以得出一個簡潔的結論:儘管陰謀論者在散布自己的謊言時,往往有選擇性地將某些片面的資料作為自己的依據,可是,綜上所述,那些 「籤署美國《獨立宣言》的56位開國元勳中,居然有53名共濟會成員!」以及「美國歷任總統中,除了林肯和甘迺迪外,其餘都是共濟會成員」這兩大謊言,連起碼的歷史依據都不存在。歷史能這樣被陰謀論所改寫嗎?